编辑: xiong447385 2019-08-27
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 2001年第37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现发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目录 序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1 73110010 装压缩或液化气的钢铁容器

2 73110090 其他装压缩或液化气的钢铁容器

3 73211100 可使用气体燃料的家用炉灶

4 73218100 可使用气体燃料的其他家用器具

5 76130090 非零售装装压缩、液化气体铝容器

6 84021110 蒸发量在900吨/时及以上的发电用锅炉

7 84021190 蒸发量超过45吨/时的其他水管锅炉

8 84021200 蒸发量不超过45吨/时的水管锅炉

9 84021900 未列名蒸汽锅炉,包括混合式锅炉

10 84022000 过热水锅炉

11 84031010 家用型热水锅炉

12 84031090 其他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

13 84041010 蒸汽锅炉和过热水锅炉的辅助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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