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7-29
济宁市人民政府济政字〔2018〕27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第一批削减市级行政权力 事项等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省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7〕22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124项行政权力,下放2项行政权力,调整135项行政权力,承接962项行政权力,清理规范2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

同时,按照进一步减轻企业、群众办事负担的要求,编制了《济宁市保留的政府指定培训目录》,保留政府指定培训项目15项,没有法定依据、与证照核发和年检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一律取消,目录之外的一律不得擅自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等事项的调整工作,及时编制公开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并在本单位网站显著位置提供下载服务;

涉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要按照程序抓紧办理.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取消的事项要严格制定后续监管措施,细化责任,健全制度,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主动指导县级部门实施相关权力,并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基层实施权力事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基层审批和执法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

对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要积极适应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有效提高行政效率,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要主动搞好衔接,完整交接,切实做到承接机构到位、业务培训到位、流程优化到位和服务社会到位;

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同时要加快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今后,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时,放权单位要提前征求基层和企业、群众意见,进行深入调研、科学论证,提高放权针对性、有效性,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本着群众到政府办事 最多跑一次 的理念目标,深入推进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民生领域政务服务 全链条 办理工作,打破部门和层级界限,按照 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快递直接送达 的工作模式,将 一事一流程 整合为 多事一流程 ,实现同一链条中涉及多个部门事项 一站式办结 ,让群众 办多件事、跑一次腿 .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需要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6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9月22日印发的《关于公布济宁市村(社区)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40号)同时废止. 各县(市、区)、各功能区要在认真研究国务院和省、市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衔接落实情况于6月30日前报市政府审改办. 附件:1. 取消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表(124项) 2. 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表(2项) 3. 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表(135项) 4. 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表(962项) 5. 清理规范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表(2项) 6. 济宁市保留的政府指定培训目录(15项)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取消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表 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部门 备注

1 济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行政确认 市科技局

2 济宁市院士工作站认定 行政确认 市科技局

3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 其他权力 市科技局

4 贷款贴息资金申报 其他权力 市科技局

5 风险奖励资金申报 其他权力 市科技局

6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初审) 其他权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给付 行政给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 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用地预审 行政许可 市国土资源局 属于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的部分内容

9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行政征收 市国土资源局

10 压覆矿产资源审核 其他权力 市国土资源局

11 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审核 其他权力 市国土资源局

12 对擅自减免或者批准缓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改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对象或者提高征收标准,或者截留、坐支、平调、挪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3 对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4 对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5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6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7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行政征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8 外地企业进济宁建筑市场施工登记 其他权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9 外地进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登记 其他权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 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 其他权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1 户外广告年检 其他权力 市城市管理局

22 船舶防污染措施备案 其他权力 市港航局

23 布设围油栏方案备案 其他权力 市港航局

24 港口、装卸站接收或处理污染物能力备案 其他权力 市港航局

25 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舶清舱作业,接收处理污染物能力备案 其他权力 市港航局

26 船舶修造厂、拆船厂和从事散装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的经营人制定相应的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其他权力 市港航局

2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行政许可 市水利局

28 利用大坝坝顶、河道的堤顶、戗台兼做公路许可 行政许可 市水利局

2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行政许可 市水利局 属于 取水许可 的部分内容,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 取水许可

30 对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局

31 对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局

32 对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局

33 对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局

34 对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局

35 对生产、经营假、劣质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局

36 对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而擅自分装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局

37 对经营未注明 过期农药 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农业局

38 获得种子经营许可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其他权力 市农业局

39 对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环保局

40 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环保局

41 排污费缓缴审批 其他权力 市环保局

42 排污申报登记 其他权力 市环保局

43 狩猎场建立初审 其他权力 市林业局

44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格初审 其他权力 市人防办

45 未经登记注册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鲜茧收购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46 农资经营者未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47 农资经营者未建立进销货台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48 农资经营者未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不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49 农资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严重缺陷后未履行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等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50 农资经营者不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51 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审查入场经营者经营资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52 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明确告知入场经营者对农资的质量管理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53 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不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消费纠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54 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不配合工商部门监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55 未经登记开办集贸市场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56 集贸市场开办者不履行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57 非法侵占和毁坏集贸市场场地、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58 出售中成药、化学药品、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以及违禁中药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59 出售枪支弹药、爆破器材、管制刀具、警用装备、剧毒及其他化学危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60 出售国家规定必须进入特定场所进行交易的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61 出售法律、法规禁止上市的其他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62 无营业证照或者不按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63 不在指定地点亮证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64 不按规定出售摊位、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65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66 拒绝出具购货凭证或者出具假购货凭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67 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出售摊位、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68 拍卖企业未按规定发布拍卖公告、展示拍卖标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69 拍卖企业违反现场监督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70 拍卖企业举行拍卖活动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71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72 被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指定经营者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73 擅自转移责令因不正当竞争被暂停销售财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74 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75 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76 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77 广告经营单位未将《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78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79 广告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报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日常监督管理,或者在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80 商标代理人从业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81 广告经营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接受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82 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83 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84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

85 出售、收购、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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