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8-30
机构代码: 成都市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成华市监处 字〔

2017 〕第73 号 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李星星 住址(住所): 成华区平安正街41号附1号 邮编:

610000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 组织机构代码号: 法定代表人:李星星 职务: 负责人 性别:男 年龄:

26 身份证号: 33108119xxxxxxxxxx 违法事实: 2017年10月26日,按照上级下发的投诉举报书,我局桃蹊所执法人员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来到成华区平安正街41号附1号铭宇干杂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店销售的各类假冒牌商标白酒共50瓶,经相关厂家工作人员鉴定,上述50瓶白酒均为假冒品牌商标白酒.

经查:当事人在成华区平安正街41号附1号经营销售烟酒,营业执照正在办理中.桃蹊所执法人员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该店共查获各类假冒品牌商标白酒50瓶,分别为:经典装国窖1573白酒52度500毫升10瓶,销售单价:820元,货值金额8200元;

泸州老窖特曲白酒52度500毫升5瓶,销售单价:228元,货值金额1140元;

五粮液水晶瓶白酒52度500毫升3瓶,销售单价:1099元,货值金额3297元;

五粮液1618白酒52度500毫升4瓶,销售单价:1129元,货值金额4516元;

五粮春浓香型白酒50度500毫升3瓶,销售单价:499元,货值金额1497元、45度500毫升3瓶,销售单价:399元,货值金额1197元;

十年陈红花郎53度500毫升6瓶,销售单价:418元,货值金额2508元;

十五年陈红花郎53度500毫升3瓶,销售单价:598元,货值金额1794元;

二十年陈青花郎53度500毫升3瓶,销售单价:1098元,货值金额3294元;

贵州飞天茅台酒53度500毫升3瓶,销售单价:1299元,货值金额3897元;

水井坊井台瓶52度500毫升3瓶,销售单价:699元,货值金额2097元;

剑南春52度500毫升4瓶,销售单价:378元,货值金额1512元;

上述50瓶白酒假冒品牌商标白酒货值总额34949元.经上述厂家工作人员鉴定,上述50瓶白酒均为假冒品牌商标白酒.当事人自称该批白酒是有人上门推销给该店的,当事人不清楚他们的具体地址,也没有进货手续.当事人对上述查获情况和以上厂家的鉴定结果均予以认可,上述白酒放在店内尚未销售. 证据材料: 证据一:当事人李星星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李星星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 证据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鉴定证明书.证明李星星销售假冒品牌商品违法事实真实有效. 证据三:销售现场照片.证明李星星在店铺内销售假冒品牌商品的违法场所真实有效. 证据四:现场笔录和对当事人李星星的询问(调查)笔录.证明执法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情况及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事实的陈述属实.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 对鉴定为假冒品牌的经典装国窖1573白酒52度500毫升10瓶;

泸州老窖特曲白酒52度500毫升5瓶;

五粮液水晶瓶白酒52度500毫升3瓶;

五粮液1618白酒52度500毫升4瓶;

五粮春浓香型白酒50度500毫升3瓶、45度500毫升3瓶;

十年陈红花郎53度500毫升6瓶;

十五年陈红花郎53度500毫升3瓶;

二十年陈青花郎53度500毫升3瓶;

贵州飞天茅台酒53度500毫升3瓶,水井坊井台瓶52度500毫升3瓶;

剑南春52度500毫升4瓶共50瓶假冒品牌白酒予以没收;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成都银行成华支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玉双路2号.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 成华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 成华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成都市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18 年1月8日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当事人交代收机构,一份存卷.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