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7-29
大连市中山区城市建设管理局锅炉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 谈判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HYCG15-Z28) 采购人:大连市中山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采购代理人: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一五年七月 目录谈判邀请函…3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5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17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23

第四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27 大连市中山区城市建设管理局锅炉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 谈判邀请函 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中山区城市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就其锅炉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HYCG15-Z28

二、采购内容: 锅炉及辅机 1台. (具体要求详见谈判采购文件) 注:谈判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三)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报锅炉的合法有效授权;

(四)外地企业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非供应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和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四、报名要求: 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携带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④经销商:锅炉的合法有效授权原件⑤特种设备(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155153144@qq.com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香炉礁小区香园街5号 开户账号:0660300102000004327 开户行:盛京银行大连五四广场支行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前附表序号 内容1项目名称:大连市中山区城市建设管理局锅炉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YCG15-Z28 采购内容:锅炉及辅机 1台.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

2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3 谈判保证金额: 1000元人民币(电汇). 开户名称: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0660300102000004327 开户行:盛京银行大连五四广场支行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 (北京时间2015年7月17日至2015年7月23日每天8:3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到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换取汇款收据,大连市西岗区香炉礁小区香园街5号联系人:周会计 联系

电话:13804944416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 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邮寄费.

5 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谈判响应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谈判响应文件应采用胶装.

3、1套正本,3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6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2015年7月24日9: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区(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7 谈判时间:2015年7月24日9:30时(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一楼评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8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三)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报锅炉的合法有效授权;

(四)外地企业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非供应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和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9 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0 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 供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 供应商报价中须包含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货物送达实际供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等一切费用.

12 采购预算:10.847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供应商须知

一、适用定义: 本文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一) 采购人 系指大连市中山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二) 供应商 系指能够满足本次采购条件的供货商.

(三) 采购代理人 系指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 合同 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五) 货物 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应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和材料.

(六) 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等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二、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就大连市中山区城市建设管理局锅炉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锅炉及辅机 1台.(具体内容详见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

(二)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

(三)供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采购人名称:大连市中山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五)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95%,余款即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货物正常使用一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三)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报锅炉的合法有效授权;

(四)外地企业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非供应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和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采购.

(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

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供应商.

(三)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四)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供应商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5.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六、谈判采购文件组成: 谈判采购文件由谈判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和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共五部分组成.

七、谈判响应文件组成:

(一)报价函;

(二)规格及技术响应表;

(三)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四)报价表;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

(五)资格证明文件;

(六)服务承诺书;

(七)其他;

(八)供应商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八、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等规定:

(一)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加盖供应商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印章无效.

(二)谈判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签署.

(三)谈判响应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四)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封皮上标明 正本 副本 字样,还应当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将递交的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标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

九、货币: 本次采购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十、报价:

(一)供应商报价应是谈判采购文件确定的谈判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运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检测、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本次谈判采购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在现有的采购条件下(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等)所报货物单价、总价固定不变(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

一、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一)供应商应提交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二)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

(三)证明货物和服务与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供应商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使用性能的详细说明;

2.逐条填报的规格响应表及偏离表. 十

二、谈判保证金:

(一)供应商应提交1000元人民币人民币作为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的一部分.

(二)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三)谈判保证金应为现金、支票、电汇、汇票或银行保函.

(四)在谈判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予以拒绝.

(五)未成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六)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照本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七)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骗取成交;

2.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采购文件;

3.因成交供应商过错被废除授标;

4.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十

三、谈判的时间地点及合格的谈判代表:

(一)供应商应按谈判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按时到达 谈判邀请函 中指定谈判地点;

(二)供应商的谈判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姓名一致);

(三)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人. 十

四、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

(一)本次项目采购依法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

(二)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竞争性谈判小组;

(三)竞争性谈判小组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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