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08-28
内部关于转发《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街镇: 根据市信访办要求,现将《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范(试行)》转发给你们,请按此执行.

此前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按本规范执行. 中共大渡口区委 信访办公室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 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范(试行) 为保障群众合理合法信访诉求得到及时就地解决,结合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及信访工作机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网上投诉事项的工作规范.

一、登记

(一)登记录入.对群众向本机关直接提出的信访诉求应在收到诉求2日内登记录入重庆市信访信息系统(以下称信息系统).录入诉求时,应进行判重.对初次信访诉求应录入信访人姓名、地址、信访人数、信访目的、问题属地、内容分类、所属系统、产生信访事项原因等要素,留有身份证件、联系方式信息的也应录入.录入时,主要诉求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和信访轨迹做到要素齐全、表述准确. 登记重复信访诉求时,对之前信息系统尚不完善或矛盾混乱的信息,应重新补录.

(二)信访目的、内容分类.目的分类要优先从求决、申诉、揭发控告、意见建议等四类中选择信访目的,原则上不归入其他类.内容分类应当根据主要诉求,按照一级、二级、三级分类的次序逐项对照选择,原则上不归入其他类.

(三)紧急信访事项处理.重要、紧急的信访诉求或群众扬言极端行为的,应随接随录,并及时报送本单位领导提出处理意见,转告有关责任单位.

二、转送

(四)转送.市、区县信访办接到上级信访工作机构转送的信访诉求,或群众直接提出的信访诉求,应在收到后2日内转送下级信访工作机构或有关行政机关,群众来信还应在收到后5日内转送纸质件.区县信访办收到转送的诉求后,在5日内转送有权处理机关. 市、区县信访办以外的行政机关收到转送的信访诉求,或群众直接提出的信访诉求,属于本机关下属单位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在收到信访诉求5日内转送有权处理机关,并督促有权处理机关10日内作出受理告知(不予、不再受理告知)或直接回复. 转送时,对适用信访程序以外其他法定途径处理的诉求,可以在信息系统办理方式中选择 其他法定途径办理 标识(系统自动在 小去向 栏标注 其他法定途径办理 建议).

(五)重复诉求处理.对重复信访诉求、无效诉求,信息系统 办理方式 栏一律不能选择 存 ,应按一般信访诉求处理流程办理,视情况在 办理方式 中选择 不予(不再)受理 或 直接回复 等方式. 对在其他法定途径或信访程序终结后的第一次重复诉求,信访工作机构、有权处理机关可出具不予(不再)受理告知书;

第二次及以上重复诉求,仍应录入系统,告知书可不予送达.

(六)退件处理.对确因变更办理责任单位需退回的信访诉求,接收单位须与转送、交办单位沟通确认,在收到诉求3日内在信息系统中退回,并说明原因,提出调整建议;

转送、交办单位在收到退件后2日内重新确定并转送给责任单位.理由不充分的不能退回,不能以重复、匿名为由退回群众来信.

三、受理、办理

(七)分类处理. 1.不纳入分类处理的信访诉求.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诉求,主要包括:根据法律规定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过刑事立案处理的事项;

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事项;

当事人达成有效仲裁协议的事项;

其他只能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处理的事项等,以及已经、正在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事项,不纳入分类处理范围. 2.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诉求的分类处理. (1)属于申请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法定职责的.有权处理机关应在收到诉求后15日内作出告知书,在60日内履行或者答复,并将履行行为(结果)或答复意见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意见书内容 栏. (2)属于《信访条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调整范围,能够适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程序处理的,应当适用相应规定和程序处理. 有权处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诉求后15日内制作包含拟适用的其他法定途径及依据、查询或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告知书,加盖机关印章或者业务办理专用印章,送达信访人.需要依申请启动的,还应当告知申请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告知书应作为附件录入信息系统. 有权处理机关在60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意见书内容 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60日内不能做出处理意见的,在 意见书内容 栏录入 办理进度说明 ,待作出处理决定后在信息系统督办模块录入. (3)应当适用信访程序办理的诉求.有权处理机关在收到信访诉求后15日内出具受理告知书,加盖机关印章或者信访业务专用章送达信访人,在60日内作出信访处理意见,并录入信息系统.对复杂疑难诉求在60日内不能作出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对已办结的信访诉求,信访人提交新证据,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经相关信访工作机构或有权处理机关审查认可,应按新的诉求予以受理. 对应由行政机关办理的意见建议类、检举揭发类信访诉求,由有权处理机关在收到诉求后15日内直接回复,检举揭发类诉求在直接回复时应告知信访人转送去向.相关检举揭发材料按照纪检监察工作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送有关负责同志或转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处理. 前三款规定中,收到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上级行政机关转送的信访诉求均应在收到诉求后10日内作出告知书或直接回复的意见.

(八)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可以诉讼的信访诉求.对同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诉求,行政机关在受理前可以告知诉讼权利及法定时效,引导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以信访人享有诉讼权利为由免除履行自身法定职责的义务,应按相应的行政程序作出受理和处理的意见.

(九)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诉求处理.市和区县信访办在转送交办时应明确牵头负责单位,或由相关责任单位共同上级机关指定单位牵头办理,由牵头单位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分别办理,集中答复并录入系统.

(十)和解、调解.对经和解、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信访诉求,有权处理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作和解协议书或调解协议书,录入信息系统 意见书内容 栏.和解协议书和调解协议书可以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司法确认或公证.

四、办理信息查询、反馈 (十一)信息反馈.信访工作机构、有权处理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向信访人反馈办理情况,送达各类信访文书,严格履行签收手续.与信访人见面沟通记录、各类答复文书、和解协议书或调解协议书、送达凭证均要及时扫描录入信息系统,扫描件原件应加盖单位印章.对适合公开反馈的匿名信,可以张贴公示、召开群众代表会等形式反馈.对香港居民涉渝信访事项,如不具备告知、答复条件,可由市信访办按照国家信访局有关规定转告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由其告知、答复信访人并做好相应工作. 揭发控告类诉求的处理情况属于涉密范畴,不录入信息系统.对于重要的揭发控告事项,实行 网下办理 ,用纸质公文形式交办,并严格遵循有关保密规定. (十二)查询码发送.对转送的信访诉求,有权处理机关系市级部门的,由市信访办向信访人告知查询码;

有权处理机关属区县下属单位的,由区县信访办告知.市级部门、区县部门、乡镇(........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