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8-28
小型施工项目发包文件 ZJKJ-2017-014 项目名称: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原奥达洁具地块建筑垃圾 及渣土清理工程 发包人: 宁海县人民政府桥头胡街道办事处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二O一七年五月

第一章 发包公告 受宁海县人民政府桥头胡街道办事处委托,对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原奥达洁具地块建筑垃圾及渣土清理工程进行公开发包,欢迎合格竞包人参与竞包.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①工程名称: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原奥达洁具地块建筑垃圾及渣土清理工程. ②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宁海县中心城区梅桥区块,平安东路西侧.地块东至平安东路,南至凤山路,西至兴和路,北均现状厂房(现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对面). ③建设规模:建筑垃圾外运共11600立方米,挖土外运10公里包干. ④项目预算价: _428489_元,发包价为总价下浮6%即_402780元. ⑤资金来源:自筹. ⑥招标工期: 20日历天. ⑦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⑧招标内容:建筑垃圾清理及外运等项目.

2、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竞包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宁海县范围内;

②竞包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土方处置能力的市政工程施工或园林绿化施工或房屋建筑施工,且必须取得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有意向的合格竞包人可自行从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发包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准备竞包事宜.

4、竞包截止时间和竞标会议时间:2017年5月23日14:30时

5、发包会议地点: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原水产城西边二楼会议室)

6、联系方式: 发包人:宁海县人民政府桥头胡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宁海县桥头胡街道 联系人:章琪峰 联系

电话:13429278210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海县梅桥园区九都路110号 联系人:厉丹妮 联系电话/传真:0574-65169882 _

第二章 竞包须知及前附表 竞包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及发包价 项目名称: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原奥达洁具地块建筑垃圾及渣土清理工程,项目预算价为 428489元,发包价为总价下浮6%即402780 元,竞包报价须与发包价一致.

2 现场踏勘及 发包文件澄清 竞包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联系人:章琪峰 联系

电话:13429278210 竞包人若有质疑应于发包会议前二天将书面质疑递交或传真至发包人(代理机构),发包人(代理机构)将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答疑回复和澄清.

3 工程建设地点 本工程位于桥头胡街道.

4 工程建设规模 建筑垃圾外运共11600立方米,挖土外运10公里包干.

5 工程质量要求 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6 工期要求 __20_日历天

7 保修期限 1年8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9 付款方式 见竞包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

10 竞包人资质要求 竞包人资质: ①竞包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宁海县范围内;

②竞包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土方处置能力的市政工程施工或园林绿化施工或房屋建筑施工,且必须取得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资金来源 自筹

12 竞包有效期 60天13 竞包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竞包人提交替代方案.

14 发包地点 及发包截止时间 竞包地点: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原水产城西边二楼会议室) 竞包截止时间:2017年5月23日14:30 时(北京时间)

15 对竞包人的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所有竞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必须在竞包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 如竞包人未按上述要求参加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发包文件要求,其所竞包文件将不予开启,不得参与后续评审.

16 合同价格 单价合同.

17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中包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

18 其他

1、竞包人所报的价格应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实体检测费、劳务、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意外责任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也包括了定额中明示和暗示的所有工作内容和费用以及相关措施费用、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2、竞包人应向招标代理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 竞包人须知

一、工程说明

1、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原奥达洁具地块建筑垃圾及渣土清理工程.项目预算价

428489 元,发包价为总价下浮6%即402780 元,竞包报价须与发包价一致.

2、竞包人资质: ①竞包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宁海县范围内;

②竞包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土方处置能力的市政工程施工或园林绿化施工或房屋建筑施工,且必须取得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工期:

20 天.

二、发包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竞包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发包人自己主动提出的还是答复竞包人的澄清要求,发包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发包文件.修改内容将于竞包截止时间前在规定网址(http://www.nhztb.gov.cn)发布(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

2、竞包人应在参与发包会议前随时关注上述规定网址公布的信息.竞包单位由于没有及时关注网站公布信息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竞包单位自负.

3、当竞包文件,竞包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公开发布的文件为准.

三、竞包文件的组成

1、竞包文件的组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竞包函(格式附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后);

(3)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格式附后);

(4)发包公告中要求提供的能证明竞包人符合资格的下列资料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须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

2、竞包文件编制要求: (1)竞包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竞包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竞包文件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标识.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竞包文件的封面、竞包函均应加盖竞包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竞包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4)竞包人按照上述条款规定对其竞包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竞包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竞包人起约束作用. (5)除竞包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竞包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竞包人加盖竞包人的法人印章或由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竞包文件的密封: (1)竞包人应将竞包文件按要求份数装订成册,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外包封上写明:项目名称;

竞包人名称并加盖竞包单位公章;

2017 年5月23 日14:30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如果竞包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竞包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竞包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竞包人.

四、竞包有效期 竞包有效期为公开竞包日期后60天.

五、发包会议时间、地点

1、定于2017年5月23日14:30时整在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发包会议,竞包文件现场递交. 竞包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不予受理: (1)逾时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发包文件要求密封的;

(3)竞包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未凭本人身份证出席竞包会(或身份不符)的.

六、中包原则

(一)竞包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竞包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2、竞包报价与发包文件载明的发包价不一致的;

3、竞包文件不符合发包文件载明的要求的;

4、不符合发包文件明确的实质性响应条件的;

5、资格审查原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或无效的.

(二)确定中标人

1、有效竞包商数量在2名及以上的,在发包会议现场由招标人随机抽签确定1名中包人.

2、有效竞包商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包人.

七、中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发包会议确中包人后,应按照中包公示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实质性异议的,发出中包通知书,并按照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第三章 竞包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见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 通用合同条款 .

第二节 简明协议书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原奥达洁具地块建筑垃圾及渣土清理工程承包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宁海县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及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原奥达洁具地块建筑垃圾及渣土清理工程发包公告、发包文件、竞包文件、中标通知书,决定将该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程名称: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原奥达洁具地块建筑垃圾及渣土清理工程

二、工程内容:建筑垃圾清理及外运等项目.

三、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元整.

五、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月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合同工期:

20 天 若实际开工日期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甲方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非甲方原因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日500元累计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天的按天计算),其极限为履约保证金总额.

六、质量与验收: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所有工程项目由甲方委托专业人员验收,竣工验收必须一次性验收合格.达不到以上要求应按合同价的1.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因不合格而采用的补救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按合同价罚5%,无法补救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返工,并加罚合同价的10%.

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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