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12-24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咸阳泽坤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咸阳泽坤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陕西省西咸新区咸阳泽坤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712000 建设地点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周陵镇陵照村十字 立项审批部门 秦汉新城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 项目代码 2019-611204-33-03-000301 建设性质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3311金属结构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0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1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34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34% 评价经费(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9年4月 项目内容及规模

一、概述

1、建设项目的特点 咸阳泽坤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12日,是经咸阳市工商局批准,主要从事机械加工的综合性民营股份制企业,建立工程用异型钢模板加工生产线,生产公路桥梁用异型钢模板.

该公司于2007年5月24日委托信息产业部电子勘察研究院编制完成《咸阳泽坤金属结构厂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7年8月2日经过咸阳市环境保护局渭城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并于2008年8月20日通过咸阳市环境保护局渭城分局验收. 现根据市场需求,项目新增表面处理生产线1条,增加焊接加工生产线1条.秦汉新城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于2019年1月7日对本项目下发《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同意本次技改项目备案,项目代码为2019-611204-33-30-000301.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二十

二、金属制品业 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中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需编制报告书, 其他(仅组装的除外) 编制报告表,本项目有喷漆工艺单油性漆用量(含稀释剂)在10吨以下,故需编制报告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610-2016),该类项目报告表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Ⅳ类,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咸阳泽坤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0日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和资料收集,并对评价区域有关环境质量进行了现状调查.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及陕西省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新增焊接生产线、改建喷漆房及相关设备、环保设施均已安装到位,属未批先建项目.2019年1月10日,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环境保护局对西安杨泽坤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西咸秦环改字〔2019〕1号)并对其进行了环保处罚.本次环评根据现有厂区改建情况展开环境影响评价.

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进行工程用异型钢模板加工,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视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根据《陕西省限制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投资类项目.因此,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陕西省的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 本次技改项目在原厂区内新增焊接生产线及改建原有喷漆房,仅在原厂区内进行重新改造布置,增加设备,现已建成,没有新增占地. 项目用地不占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等敏感保护目标.项目周边环境条件、道路状况良好.交通便利,水、电等配套设施完善. 项目西北侧10m处为一座三级加油站.技改项目建成运营后,主要污染物为喷漆废气、焊接烟尘、设备噪声等,污染物产生量较少,采取相应措施后均可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临近的加油站及周边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3)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 表1 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 名称 政策要求 说明 符合性 关于印发《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 提高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 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涉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喷漆烘干工段产生的VOCs,采用活性炭uv光氧净化一体化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 符合 《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月1日) 第四十七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设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本项目喷漆、烘干等涉挥发性有机物生产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并安装了污染防治措施(活性炭uv光氧净化一体化设备) 符合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2013年第31号公告)

(十)在涂装、印刷 粘合、工业清洗等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VOCs 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5. 汰以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为清洗剂或溶剂的生产工艺.6.含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所用漆料、胶粘剂、不属于淘汰类的溶剂产品;

本项目对工艺过程中的喷漆、烘干环节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了废气收集效率,减少了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采用活性炭uv光氧净化一体化设备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 符合 (二十六)企业应建立健全 VOCs 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 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健全VOCs 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 符合 《陕西省 十三五 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节 多渠道协同控制大气污染,全面治理石化、有机化工、汽车制造与维修、印刷、家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喷漆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使用活性炭uv光氧净化一体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企业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符合 《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 关中地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 本项目喷漆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使用活性炭uv光氧净化一体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严格管控VOCs的治理和排放,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符合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7年 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1+1+9 组合方案(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2017年 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产排污量大、无废气处理设施企业进行污染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及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均达到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 》(DB61/T1061―2017)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在建设单位采取评价提出的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均达到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 要求. 符合 《西安市 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2018年底前,全面取缔无证无照小汽修企业,所有汽修行业完成喷漆烤漆废气深度治理. 对喷漆、烘干废气采取了深度治理措施,减少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符合 (4)本项目采用的污染处理措施与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拟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为:水幕柜+UV光解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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