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9-12-24
扶绥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扶环改字〔2018〕14号 广西扶绥县长江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421751202420X 地址:扶绥县山圩镇坝引村渠怀屯 法定代表人:凌才章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未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擅自在扶绥县山圩镇坝引村渠怀屯建设年产2万立方米板材项目.

现已建设有1栋总面积9000平米的厂房;

1栋1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2栋活动板房宿舍,总面积约180平方米;

一个约45000平米的晒板场.已建设的主要生产设备有砂光机2台;

热压机3台;

锯边机1台;

过胶机4台;

冷压机3台;

1条排版流水线;

1台2吨的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水膜除尘设施;

一套布袋除尘设施用于处理锯边及砂光产生的粉尘. 以上事实,有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所做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现场负责人梁有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我局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建设.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崇左市环境保护局或者扶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扶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书的执行. 扶绥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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