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12-27
江苏省建(构)筑物消防员 职业资格等级培训指南

一、消防职业资格培训的意义 建(构)筑物消防员(即从事建筑、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是涉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特种职业.

开展消防职业资格培训是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重要措施,对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高单位消防管理水平,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规范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人员的等级鉴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消防职业资格培训的依据

1、200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2、2001年公安部颁发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 消防监控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

3、2009年发布实行的公安部第109号《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4、《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鉴定要求规定:从事和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经相应职业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要求,并取得培训 结业证 可申报相应等级消防职业资格鉴定.

三、消防职业资格培训的目的 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比较系统熟练的掌握建(构)筑物消防员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以利于通过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从业.

四、江苏省消防职业培训机构简介 依据公安部2009年109号令《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要求,从事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应经省级以上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批准授权.江苏板桥消防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是我省目前唯一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在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消防职业技术培训的法人单位.培训中心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师资力量雄厚,理论和技能教学设备齐全,特别是技能教学设备全国一流,能够满足建(构)筑物消防员1至5个职业等级鉴定前的理论和技能培训要求. 培训中心本部设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道振兴路88号江苏消防总队培训基地院内.邮编:210039 联系

电话:025-

86797268、86797368. 为方便培训需求者就近报名,目前已在全省13个地级市和南京消防士官学校设立了14个培训联系点.

五、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申报条件 从事和即将从事建(构)筑物消防员(包括建(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

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

视觉、嗅觉、听觉正常;

动作协调、反应迅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六、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的内容与时限 按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统编教材施教,包括理论和技能操作两个方面.理论课程主要学习消防工作概述、燃烧基础知识、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消防水力学基础知识、电气消防基础知识、建筑消防基础知识、建筑消防设施基础知识、消防安全检查基础知识、初起火灾处置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职业道德等内容.技能操作主要培训消防安全检查与巡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内容. 根据《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有关规定,各等级职业技能培训时间分别是: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七、结业标准和证书效用 培训结束,学员应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者视为合格,颁发由江苏板桥消防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统一印制的《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结业考核未通过的学员可免费参加复训和补考,直至取得结业证书. 《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其效用:一是可证明证书持有人已经参加 建(构)筑物消防员 相应等级职业资格理论、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及课时符合 建(构)筑物消防员 国家职业标准规定要求,考试成绩合格.二是凭此证书可申报相应等级国家消防职业技能鉴定.

八、培训方式、地点和开班时间 培训方式:理论课程学习采取多媒体教学方式;

操作技能培训采取现场小班化教学.培训期间,可自愿选择全封闭住读或走读方式. 培训地点: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原则上设在学员所在地市培训联系点;

中级及以上设在江苏板桥消防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本部. 开班时间:具体开班时间、地点由培训中心根据各市联系点实际招生情况另行公告.

九、收费标准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培训、资料费2160元/人;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培训、资料费1820元/人;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培训、资料费1472元/人;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资料费1124元/人;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培训、资料费850元/人. 以上培训资料费经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备案.

十、报名方法 凡报名参加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一是到所在市江苏板桥消防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培训联系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及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6张.二是通 江苏省消防协会网 的子栏目 培训鉴定(

网址:http: //www.jfpa.com.cn/pxjd) 培训鉴定报名表 板块下载《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并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及有关证明材料邮寄至各地培训联系点. 十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正常工作日9:00――16:30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联系

电话:

1、培训中心: 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道振兴路88号,江苏省消防总队培训基地院内,于笛笛,025-86797268,210039.

2、南京培训联系点: 南京市建邺区金沙江东街1号河西南京消防培训中心院内,李承凤、025-

86781481、86781566,210008.

3、南京消防士官学校点: 南京市中山门外汤山古泉社区,张珑,025-57918107,211133.

4、镇江联系点: 镇江市丁卯开发区经8路7号消防支队培训中心,王源,0511-88890919,212009.

5、常州联系点: 常州市天宁区延陵中路672号原消防大楼,黄树勇,0519-88138967,213000.

6、无锡联系点: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湖山路10号马山消防中队院内,查贵豹,0510―85993455,214000.

7、苏州联系点: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灵天路苏州消防培训基地江南红大酒店,张小明,0512-62765405,205021.

8、南通联系点: 南通市人民西路86号,丁顺国,0513-83556108,226000.

9、扬州联系点: 扬州市开发区维扬路12号消防支队,詹婷, 0514-87032473,225009.

10、泰州联系点: 泰州市海陵区红旗农场消防应急救援中心,袁林芳,0523-86297339,0523-86327644,225300

11、徐州联系点: 徐州市泉山区西苑中路矿山路消防站院内,陈利华,0516-66658119,221007.

12、淮安联系点: 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威海路8号淮安市消防支队,刘兴华,0517―80993873,223005

13、盐城联系点: 盐城市文港南路38号,徐浩、陈金华,0515-83568601,224000.

14、连云港联系点: 连云港市新浦区新孔南路27号,赵华阳,0518-81035790,222000.

15、宿迁联系点: 宿迁市发展大道141号消防支队院内,赵日兴,0527―80988143,223800. 江苏板桥消防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2013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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