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12-24
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0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4月25日证监基金字[2005]68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6月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风险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红利股,属于中等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8年12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08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08年6月30日.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4

四、基金托管人

10

五、相关服务机构

14

六、基金的募集

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37

九、基金的投资

50

十、基金的业绩

60 十

一、基金的财产

60 十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61 十

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3 十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5 十

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6 十

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6 十

七、风险揭示

70 十

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2 十

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4 二

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4 二十

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9 二十

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91 二十

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93 二十

四、备查文件

93

一、绪言 《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不时作出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本《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对其定期作出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不时作出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证券法》: 指1998年12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直销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即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机构,也称为销售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期结束后本基金达到法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登记结算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持有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期限,本基金为不定期.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日/月: 指公历日/月. T日: 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有效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3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联系人:廖为 客户服务

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8806651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东明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协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信资本市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北京华远经济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加拿大枫叶银行证券公司部门副经理,南方证券公司副总裁,华夏证券公司发行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范勇宏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曾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北业务总监、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干部. 王连洲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中国《证券法》、《信托法》、《基金法》三部重要民商法律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曾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制管理局工作.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从事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涂建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曾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滕天鸣先生:执行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和机构理财部总经理等. 方瑞枝女士:督察长,硕士.曾在中国金融出版社工作. 周伟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市场研究部经理、副总经理.曾任江苏联合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上海分部经理. 张鸣溪先生,监事,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财务总监.曾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业务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瞿颖女士:监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部总经理助理.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孙建冬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中国银河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华鑫证券公司、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证券研究和投资工作.2004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1月23日起任职),共同担任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5年6月30日起任职). 童汀先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曾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策略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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