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12-24
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 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202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本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员,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援外援藏的专业技术人才,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企业高技能人才,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评定职称适用本办法.

国家实行 以考代评 或 考评结合 、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系列(专业)不纳入评定范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不适用本办法. 市属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已全部下放,各高校通过 绿色通道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不再送市 绿色通道 评委会评审,应分别按本校 绿色通道 评定办法,由所在学校自主评审.高校援藏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纳入本校 绿色通道 自主评审,所在学校要贯彻落实援藏人员政策.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近5年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三)国家规定有职业(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四)申报的职称系列或专业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如教师课时量、医生门诊量等)须符合相应要求;

(五)身体健康,能履行正常的岗位职责;

(六)经本专业2名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的专家实名举荐(援外医疗队、援藏及脱贫攻坚人员除外). 工作时间、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一)《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近5年以来,引进认定的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引进认定的第四类人才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二) 鸿雁计划 引进人才,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海外业绩参照执行)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三)组织选派一年期以上援外医疗队及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的管理规定,援助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可申报高一级职称.组织选派一年期以上脱贫攻坚全职驻村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援藏规定执行.

(四)企业高技能人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工程技术系列相应级别职称申报业绩成果条件的,可分别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 企业高技能人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到院校兼职后,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教师(研究、实验)系列相应级别职称申报业绩成果条件的,可分别直接申报副高级、中级职称.

(五)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海外业绩参照执行)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六)其他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员,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相应条件(详见附件《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可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四、有关说明 申报人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集体成果须提供申报书、立项书或批复等能证明申报人作用的佐证材料.已通过评定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能在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再次重复使用.所有获奖均须提供奖励文件. 《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中所列条件仅作为申报门槛条件,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定专业组或受委托的评委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及考核情况提出具体评定意见,对于达不到相应条件者,可降低等级评定. 组团式医疗、教育援藏人员职称评定(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回所在学校评定),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受理后委托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不再由市特殊人才评委会统一评审.

五、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报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表》(加盖推荐单位骑缝章)、《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公示表》,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获奖、科研、论文、论著、专利,同行专家实名举荐意见,经济社会效益鉴定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交推荐单位审验,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鲜章上报). 个人申报渠道如下: 1. 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 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 非公单位人员(含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报送.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查询核实一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向档案所在地提出申报申请;

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查询核实在我市一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各区县可连续计算),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提出申报申请;

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存放在我市一年以上的,查询核实一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向档案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单位考核推荐公示 特殊人才所在单位应就其品德、知识、能力、业绩、水平进行客观评价,考核推荐,并就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无误.同时,在本单位公众场所对拟推荐人员的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和《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申报公示表》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推荐上报.

(三)主管部门审核报送 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重点核实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齐全,将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在部门网上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经审查和公示无异议后,在《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市职改办审核.援外医疗队、援藏人员申报材料送市职改办前,须经选派主管部门负责援外援藏工作的处室审核确认其援外援藏人员身份及是否符合援外援藏职称政策,再经主管部门负责人事职称工作的处室审核其他条件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其中,援外医疗队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外事处和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事职称工作的处室负责审核;

组团式医疗援藏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和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事职称工作的处室负责审核,组团式教育援藏人员由市教委师范处和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事职称工作的处室负责审核,市人力社保局选派的援藏人员由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和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事职称工作的处室负责审核.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实行自主评审的,不受上述申报程序限制,按本单位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申报表》(一式2份,加盖推荐单位骑缝章);

(二)《重庆市特殊人职称申报推荐表》(需推荐者提交)及举荐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业务工作总结、单位考核材料各1份(工作总结个人签名、考核材料单位签章);

(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获奖、科研、论文、论著、专利(原件交推荐单位审验,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鲜章上报,可盖骑缝章)或经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材料各1份;

鸿雁计划、援外援藏、脱贫攻坚等人员须提供相关认定、选派文件;

(五)《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公示表》(A3纸打印一式6份).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须用档案袋封装,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自主评审的单位,可结合实际,对申报表格、材料做相应调整,以适应本单位评审需要.

七、评审费用 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定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20元. 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评审费采取现场刷卡(可刷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不收现金)或银行缴款(可收现金)的方式缴纳.

八、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2019年6月10日至17日. 联系人:晏双、郭乐联系

电话:

88152487、86868558 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区1号楼1519室 附件:1.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 2.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申报表 3.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举荐表 4.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公示表 5.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送审名册 6.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 级别 类别 正高级(对应类别具备任意1项) 副高级(对应类别具备任意1项) 综合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2、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七)或2项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三),以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部委局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受上述部门委托承担具体表彰奖励工作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奖颁证,须有委托授权材料方能认可);

3、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专利奖励证书为准;

4、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取得重大创新,且新成果能代表本行业领先水平,须出具创新成果证明(专利、成果、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会出具的创新评价材料(评价必须载明取得何种创新,该创新是否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研究处于何种阶段,是否转化投产,如投产,经济和社会效益如何等),附行业主管部门或专家论证会的全套会议材料(附论证专家署名意见).

1、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2项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以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部委局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受上述部门委托承担具体表彰奖励工作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奖颁证,须有委托授权材料方能认可);

2、获得3项中国发明专利授权或2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人排名前五,须为发明专利,非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且成果已经转化或者运营(转让、许可、质押、出资),以专利证书为准;

3、世界技能大赛金、银牌获得者,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或全国技术能手(获奖与申报系列和专业相一致);

4、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取得重要创新,且新成果能代表本行业较高水平,须出具创新成果证明(专利、成果、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并提供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会出具的创新评价材料(评价必须载明取得何种创新,该创新是否处于行业较高水平,研究处于何种阶段,是否转化投产,如投产,经济和社会效益如何等),附行业主管部门或专家论证会的全套会议材料(附论证专家署名意见). 教师

1、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2项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个人排名第一);

4、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2、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3、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教学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4、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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