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12-23
2017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在线学习平台 管理员使用手册 目录

1 登录系统

1 1.

1 登录系统

1 1.2 管理员首页

1 2 学员管理

2 2.1 学员管理

2 3 培训管理

4 3.1 综合查询

4 4 报表管理

5 4.1 培训计划统计总表

5 4.2 培训计划学员详细表

5 4.3 按计划统计

6 4.4 按人员统计考试

6 4.5 考试情况统计

6 5 常见政策问题

8 登录系统 登录系统 用户登陆http://tjjxjy.chinahrt.com/,进入登录框界面,输入相关培训主管的登录信息(用户名及密码,以上信息向培训管理员申请),然后点击 登录 按钮.如图1.1 图1.1登录界面 管理员首页 培训主管输入登录信息后进入培训主管的管理页面. 导航栏 主要由 学员管理 、 培训管理 、 报表管理 模块组成.如图1.2 图1.2管理界面 学员管理 学员管理 培训主管根据自己的管辖范围,管理管辖范围内的学员.根据组织架构树查看相应组织机构的学员.进行添加,导入/导出学员,调整组织机构等操作.如图2.1.1 图2.1.1学员管理 添加单个学员,选择 添加学员 输入学员的基本信息保存(如图2.1.2),添加单个学员成功.添加时,学员姓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为必填项,其它项可以根据需要填写合适的信息(如图2.1.3). 图2.1.2 图2.1.3 添加学员 如果批量导入学员选择 导入学员 下载导入学员模板,填写必要的信息保存Excel表, 浏览 上传填写完整的学员信息表,选择 确定 即可,如果导入失败,请下载错误报告,根据提示的错误信息,重新编辑完善学员信息.(如图2.1.4) 图2.1.4 导入学员 查询 输入相关的查询条件,查询到符合条件学员信息.(如图2.1.5) 图2.1.5 操作 列表里面, 编辑 可以查看、更新学员的详细信息, 查看档案 可以查看学员的学习档案.(如2.1.6) 图2.1.6学员管理 培训管理 综合查询 管理员可以使用 综合查询 功能灵活地查询本培训平台的所有培训计划.点击培训管理下的 综合查询 按钮,可设定不同的属性条件,点击 查询 按钮,查询到本组织机构下学员的学习档案.如图3.1.1.点击选择对勾下,点击 导出 或 导出未参训人员 可以批量导出参训人员或未参训人员资料;

盖章 可以批量选择学员人数,进行批量档案盖章或者导出相关属性列表线下执行盖章. 图3.1.1综合查询 报表管理 培训计划统计总表 该表统计各个培训计划注册人数、参训人数、完成人数,以及根据以上3个数据计算出来的参训率,完成率.在 培训计划名称 下拉菜单中选择查询的相应培训计划,在 组织机构 下拉菜单中选择想要查询的本单位或下属部门,点击 查询 按钮即可.点击 导出 将数据以Excel表格的形式导出.(如图4.1). 图4.1.1培训计划统计总表 培训计划学员详细表 该表统计已选课学员的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并可查看学员的考试成绩(如图4.2.1). 图4.2.1培训计划统计总表 按计划统计 该表统计培训计划参与人数,已学完人数,学习中人数,未学人数(如图4.3.1). 图4.3.1按计划统计 按人员统计考试 该表统计学员的考试完成情况,包括考试名称、考试状态、剩余考试次数、考试成绩等(如图4.4.1). 图4.4.1按人员统计考试 考试情况统计 该表统计培训计划的考试相关信息,如考试类型,应参考人数,通过人数,未通过人数,未参考人数(如图4.5.1). 图4.5.1考试情况统计 常见政策问题

1、《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何时颁布? 1989年天津市第11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颁布了《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01年天津市第13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重新修订颁布了《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自2002年2月开始施行.

2、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是什么? 根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的以更新、补充、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发展为目的的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依法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哪类人员需要参加? 根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 在本市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具体是指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由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每年需要完成多少学时? 根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十二天;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事高新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十八天.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按照每天8学时换算,12天相当于96学时;

18天相当于144学时.

5、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形式包括什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1号)规定,自2014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课程学习和专业课程学习两大类.具体形式主要包括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讲坛讲座、岗位培训、网络培训,接受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以及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等.

6、公需课程是什么? 公需课程是指以开拓思路、培养学习兴趣、提升自身素质为目的,以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知识为内容的一类专门课程.

7、公需课程学习有何要求? 公需课程学习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部署,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学习要求以每年年初市人力社保局相关文件为准.公需课程学习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项学习课目,市人力社保局每年确定公需课程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须自行在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上进行免费注册学习;

选修课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自由选择参加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网上培训或参加各区县、各委办局、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公需课程培训班.

8、专业课程是什么? 专业课程按照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相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也可通过接受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发表论文著作、以及自学专业知识等方式完成.

9、《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证书》)是什么? 《继续教育证书》是记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和考核结果的专门凭证,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人手一册.

10、《继续教育证书》如何使用? 根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 本市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和考核结果应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继续教育证书应当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并将其作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主要内容和聘任、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继续教育证书》填满后,可申请续发新证,原证仍由本人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说明情况,申请补发.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其《继续教育证书》可继续使用.

11、《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如何申领?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6号)规定,《继续教育证书》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印制;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继续教育(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一从市人力社保局领取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的《继续教育证书》,并统一编号;

全市企事业单位、有人事档案存放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隶属关系向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等继续教育(人力资源)部门领取本单位、本部门的《继续教育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向本单位继续教育(人力资源)部门领取,人事档案存放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向人事档案存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领取.

12、如何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进行登记?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6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在企事业单位负责《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工作,主要包括指导个人信息填写、继续教育情况登记以及在照片处加盖单位印章等工作.人事档案存放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工作由档案所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凭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或档案所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登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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