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12-22
主动公开 南府〔2016〕5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 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8号)的精神,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佛府〔2015〕66号)和《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佛财社〔2015〕106号)、《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佛财社〔2015〕209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就业创业工作,结合《佛山市南海区创新创业行动计划》(南府办〔2015〕13号)的落实,现就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的部署,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坚持市场导向,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统筹兼顾,以促进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不断稳定和扩大就业,全面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环境,引进和激励优秀人才创业,通过一系列政策机制安排,释放出新一轮的改革红利,引导和扶持各类群体创业,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新生力量.

(二)总体目标.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识,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培育创业精神、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力争2015年至2018年,每年促进创业2000人以上,带动就业1万人以上;

全区建成各类创业孵化基地30个,其中:市级示范性基地10个,省级示范性基地1个,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1000 家以上;

全区新登记注册初创企业户数、吸纳从业人员人数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高校毕业生创业率达到2%以上,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提升.

二、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一)营造鼓励创业氛围.重点鼓励和支持青年群体进行自主创业,成立创业宣讲团,每年要走进高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学校组织开展创业论坛、政策宣讲会等活动,在校园内营造创新创业的文化环境,启蒙青年群体的创业意识.充分利用 平面、网络、广播电视 三位一体的宣传方式,加强创业扶持政策的宣传,报道一批创业创新先进事迹,积极培育创业典型,发挥创业成功者的示范带头作用,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业、褒扬成功、宽容失败的舆论氛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团区委配合)

(二)降低企业登记门槛.深化企业登记制度改革,推进 三证合

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对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群体投资创业提供登记注册 绿色通道 服务.支持创业者依法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股权等多种出资方式投资创业中小微企业.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对未领取产权证的经营场所,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允许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租赁房和其他用房作为登记注册场所.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部署,简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程序.(区工商局、民政局牵头,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三)落实有关收费减免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政策.严格执行《广东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对初创企业(包括在我区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会费.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牵头,区财政局、总工会、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三、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首位.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承担见习补贴.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建立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办牵头,区教育局、财政局、工商局、民政局配合)

(二)大力扶持电子商务创业.推进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挖掘电子商务产业吸纳就业潜力.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牵头,区工商局配合)

四、加大创业扶持补贴力度

(一)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可参加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免费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创业培训机构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相应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1000元.支持有关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创业培训(实训)项目,对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纳入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按每人最高2500元给予补贴.帮助初创企业经营者提升素质能力,积极推荐我区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省每年举办的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学习或交流考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二)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 5000元的创业资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工商局配合)

(三)给予租金补贴.对入驻我区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每年最高600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已获区或镇街其他财政租金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配合)

(四)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打破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户籍地限制,劳动者在我区自主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从原来最高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 捆绑性 贷款;

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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