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9-12-20
宁波市地下管线普查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2005年以来,宁波市区和各县(市)先后开展了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综合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管线竣工测量、管线信息更新、事故隐患排查、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和成果共享应用等得以不同程度的推进.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能源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发〔2015〕81号)要求,为深化完善我市管线普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 六个加快 和 双驱动四治理 工作部署,把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把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作为创建平安宁波的重要组成.通过普查或排查的方式全面查清宁波市城市范围地下管线及宁波市域其他范围重要管线,进一步准确掌握管线的基础信息、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建立或完善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管线基础信息普查或排查 宁波市区和杭州湾新区应当基于管线普查和竣工测量成果进行排查,宁波市域其他范围重要管线同步进行排查.县(市)城市范围内未普查区域应进行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已普查区域可根据管线普查成果进行排查.市区排查具体区域由市管线普查协调小组确定,县(市)普查区域由各地自行确定. 普查与排查范围为除实行封闭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矿企业、住宅小区等地块以外的城市公共区域,包括穿越上述区域的连贯主干管线.普查排查对象为给水、排水(含雨水管、污水管及雨污合流管)、燃气、电力、电信(含通信、广播电视)、热力、工业(不含油气)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相关场站,以及各类综合管廊.重要管线(含架空)包括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管径DN1000以上的给水、次高压及以上压力等级燃气、工业、热力管线.具体按照《宁波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排查实施细则》执行.市区管线基础信息排查工作于2015年底前完成,县(市)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工作于2016年底前完成.

(二)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全面摸清存在的地下管线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特别是要查清重大事故隐患,包括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部位、隐患描述、责任单位、责任人、是否有安全标识、是否采取整改措施等.由市级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各管线权属单位实施排查工作.市区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于2015年底前完成,县(市)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于2016年底前完成.

(三)建立或完善管线信息系统 遵循 总体规划、统一标准、各负其责、互通共享 的原则,建立或完善市和县(市)区二级管线信息系统网络.管线信息系统网络采用 1+1+N 的架构模式,即1个城市公共设施物联网平台,1个综合管线信息平台框架,N个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其中1个综合管线信息平台框架包含1个综合管线信息系统和X个专业监管系统组成.市和县(市)综合管线信息系统要进一步提高管线信息的现势性,强化三维空间表达方式,实现互连互通和共享交换,并于2016年3月底和2017年3月底前完成.市和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要采用统一数据标准,以综合管线信息系统为基础,建设或完善行业管线信息系统,并于2017年底前完成.

(四)完善长效机制 市和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或完善管线的长效机制,制定地下管线信息数据的交互格式、标准及信息共享目录清单,并及时将管线权属单位提交的地下管线普查资料、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纳入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加强管线竣工测量管理,落实法定竣工测量制度,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对未依法进行管线竣工测量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

强化综合管线信息在规划管理、工程建设等领域中的应用,切实做好对建设工程施工场所管线的探测,制定保护措施;

实行地下管线登记制度,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管理单位)建立各自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时,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信息标准和要求,及时向各管理监管部门提交地下管线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地下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制定各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组织实施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市政府成立宁波市管线普查协调小组,负责宁波市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与监督检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其中管线基础信息排查由市规划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线权属单位具体实施;

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线权属单位具体实施;

管理信息系统由市经信委和市规划局牵头推进,综合管线信息系统由市规划局负责建设,城市公共设施物联网平台由市经信委负责建设,行业管线监管系统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专业管线信息系统由权属单位负责建设;

长效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局和市政府应急办牵头推进,市政府应急办检查指导相关管线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与落实,市规划局牵头制定其他相关制度.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抽调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经信委、市通信管理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电业局人员各1名,采取集中办公方式,承担落实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成立区(园区管委会)管线普查协调小组,根据市管线普查协调小组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管线普查相关工作.各县(市)政府成立管线普查协调小组,负责辖区内管线普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规划局:拟订管线基础信息普查计划、标准,组织质量检验、成果接收和监督检查;

负责综合管线信息系统、管线信息协同交互体系建设,编制《宁波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交互标准》、《宁波市地下管线信息共享目录》;

建立管线竣工测量联合监督机制,落实管线规划保护措施;

协助推进行业管线监管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建设.

2、市住建委:在组织城市道路、桥梁建设中督促城建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编制好管线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做好管线竣工测量工作.

3、市城管局:拟订行业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和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行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组织开展行业管线基础信息排查;

负责行业管线监管系统建设,推进行业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建设;

督促行业管线权属单位依法做好管线竣工测量工作;

制定或完善行业管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市发改委:配合市城管局开展城市地下燃气管线排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负责行业管线监管系统建设,推进行业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建设;

督促行业管线权属单位依法做好管线竣工测量工作;

制定或完善行业管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市经信委:指导、推进全市管线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城市公共设施物联网平台和行业管线监管系统建设,推进行业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建设;

拟订行业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和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行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组织开展行业管线基础信息排查;

制定行业管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督促行业管线权属单位依法做好管线竣工测量工作.

6、市安监局:牵头推进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管线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管线基础信息排查;

负责行业管线监管系统建设,推进危险化学品管线信息系统建设;

督促危险化学品管线权属单位依法做好管线竣工测量工作;

制定或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宁波军分区、市文广新局、市通信管理局、宁波电业局:拟订行业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和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行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分别负责组织军用管线、广电管线、通信管线、电力管线基础信息排查工作;

负责行业管线监管系统建设,推进行业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建设;

负责制定行业管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制定或完善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督促行业管线权属单位依法做好管线竣工测量工作.

8、市政府应急办:检查指导相关管线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与落实.

9、市财政局:负责综合管线信息平台建设等经费保障.

10、市保密局:指导、督促普查各有关单位做好保密工作.

11、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本辖区管线权属单位开展管线基础信息排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配合市普查协调小组做好本辖区管线排查、事故隐患排查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二)各管线单位(含驻军单位、中央直属企业)

1、成立本单位管线排查工作组,制定管线排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联系人.

2、负责排查2015年7月1日前已建的管线.对数据缺失或变更的管线,如权属单位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跟踪测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可直接提交市规划局确认后统一入库;

否则,由权属单位落实经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探测,提交经验收合格的管线成果资料.

3、负责基于全市统一标准建立完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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