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12-24
1 邹城市2017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招聘公告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济宁市关于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在全市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严格按照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的三类人员,即:

1、政府已安置接收单位、因个人原因未领取安置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已安排工作岗位因个人原因未上岗的退役士兵,有到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的.

2、安置上岗后非个人原因待岗、且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2017年5月7日后,与企业依法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有到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的.

3、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人员,有到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的.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4、已在民政部门申请专项公益性岗位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退役士兵.(已领取养老待遇的除外)

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和管理

(一)岗位开发 根据我市实际,本次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主要开发基层单位保洁、保安、协勤、后勤服务、社区管理等岗位.(具体岗位另行发布)

(二)岗位管理 本次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市政府统一开发,相关单位是用人主体单位.实行 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管理制度,完善考核机制,确保公益性安置人员充分履行岗位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与招聘的退役士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及福利待遇,并及时报告邹城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在招聘过程中出现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填报本人情况等弄虚作假现象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达到退休年龄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违反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超过三次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 对纳入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使用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单位,给予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补贴(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比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按服兵役年限每年20元的标准按月给予军龄补贴. 如选择享受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本人在享受专项公益性岗位之前所享受的政府补贴待遇不再享受.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按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执行.

四、提报材料、材料审查、积分排序、选岗聘用

(一)提报材料 已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申请的且符合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登录邹城政务网、邹城外宣网查看《邹城市2017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了解相关内容,并在2017年7月14日下午5:00前提供以下材料(如不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视为自愿放弃):

1、《2017年邹城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申报表》(一式三份、本人签名).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对退役后已安置上岗,又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二证之一即可)原件及复印件,或解除劳动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4、本方案积分排序中积分规则涉及到的有关证书、通令、命令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

5、3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

(二)材料审查 由邹城市退役士兵政策落实专班对提报材料进行审查,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资格.

(三)积分排序 由市退役士兵政策落实专班对申请专项公益性岗位,提报相关材料的人员按照积分规则计算积分.积分规则为: 1.每服役1年计1分;

2.年龄每有1年计0.5分;

3.奖励加分.优秀士兵,每次计1分;

个人三等功,每次计2分;

个人二等功,每次计4分;

个人一等功,每次计6分;

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予的每次计8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10分,总部(含多总部联合)授予的每次计15分,中央军委授予的每次计20分. 4.残疾等级加分.服役期间因战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分别计

10、

8、

6、

4、

2、1分;

服役期间因公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

5、

4、

3、

2、

1、0.5分. 上述4项得分合计即为个人得分.上述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年限计算时按起止的实际月份计算,不足一整年的,按实际月折算.奖励加分的,以档案记载和受奖证书、奖励通令、命令、证书和奖章等为准.

(四)选岗聘用 市退役士兵政策落实专班根据退役士兵积分由高到低自主选择岗位的方式安置;

按照所有应聘人员的积分由高到低排序,积分高的先选岗位;

积分相同的抽签确定选岗顺序. 被聘用的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服从分配,逾期不报到或不服从分配者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专项公益性岗位材料提交受理点 已在民政部门登记符合专项公益性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请于2017年7月13日至14日到原安置单位主管部门设置的受理点提交有关材料.其他人员请到市就业局受理点提交材料. 共设七个受理点:

1、市经信局受理点:山东宏河矿业集团热电公司(三兴路九三小区对门).

电话:5117906. 2.市住建局受理点:市住建局大门北50米建管处办公室(岗山北路1359号).

电话:5262076. 3.市交通局受理点:邹城市平阳西路交通运输局南院办公楼四楼.

电话:5263115. 4.市粮食局受理点:邹城市成人高考办公室三楼(邹城市平阳西路666号,平阳路与老批发街十字路口附近).

电话:5255167. 5.市供销联社受理点:邹城市供销联社一楼人事科(平阳西路880号).

电话:5662590. 6.市商务局受理点:百货公司南办公楼三楼.

电话:13963746969. 7.市就业局受理点:市就业局院内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护驾山路1739号).

电话:5212515. 邹城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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