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12-19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节日补贴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构成比例 的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县公职人员待遇水平,逐步缩小与周边县区公职人员收入差距,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度过一个温馨祥和的节日,拟在原有的节日补贴基础上提高2500元/年.

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及办法

(一)机关在职和退休人员的节日费调整标准 机关在职和退休人员的节日补助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0元调整为5500元/年(实际新增2500元/年),其中"五一"劳动节、国庆、元旦各1000元,春节2500元.

(二)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比例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节日补贴 目前,我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基础绩效工资构成比达到了3.6:6.4远远高于当初设置绩效考核时3:7的标准.为确保发挥绩效工资的考核和导向作用,使奖励性绩效构成比例回复正常水平.在新增2500元/年节日补贴同时调整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奖励性绩效构成比例.因此,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节日补贴,将由原来未设置项目增设节日补助补贴5500元/年(从现有的奖励性绩效中划出3000元/年,实际新增2500元/年),其中"五一"劳动节、国庆、元旦各1000元,春节2500元.调整后的奖励性绩效标准表详见附件

1、附件2.

(三)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节日补贴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节日补贴,由原来未设置项目新增设节日补贴2500元/年,其中"五一"劳动节、国庆、元旦各500元,春节1000元.

三、执行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实施.

四、经费来源及发放方式

(一)经费来源:节日补贴放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来源渠道保障,由单位按规定发放.

(二)发放方式:机关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节日补贴由县人社局核准,县财政局核拨资金后,由单位按标准发放.县直公益二类、三类和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节日补贴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单位自行发放. 附件1 阳西县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职务(岗位) 原标准 新标准 七级职员(正科)

1014 764 八级职员(副科)

963 713 正股

920 670 副股

895 645 十级职员(办事员)

861 611 正高

1341 1091 副高

1100 850 中级

957 707 助理级

911 661 员级

861 611 高级工

862 612 中级工

857 607 初级工

855 605 普工

838 588 试用期

802 552 附件2 阳西县义务教育学校在职人员 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职务(岗位) 原标准 新标准 中高

849 599 中一

867 617 中二

882 632 中三

845 595 小副高

849 599 小高

867 617 小一

882 632 小二

845 595 小三

807 557 八级职员

882 632 九级职员

845 595 十级职员

807 557 高级工

870 620 中级工

833 583 初级工

809 559 普工

794 544 试用期

744 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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