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12-19
关于开展2018年劳务派遣单位 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为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指导管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和苏州市《关于开展2018年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苏人保监【2018】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18年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以下简称 核验 ).

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核验对象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2017年12月31日前依法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我市经营的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

二、核验内容 劳务派遣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分公司)应当于4月25日前向人社部门如实报告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主要事项为:经营业绩、用工信息、合同签订、社保参保、报酬支付、派遣业务等情况.

三、核验材料

1、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见附件1);

2、2017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见附件2);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分公司则提供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子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劳务派遣单位子公司、分公司名录;

5、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1)、自有场所的提交场所产权证明,属租赁场所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

(2)、提供办公场所最新实拍门头照(体现具体地址)和办公现场实景照,人社部门随机抽查不低于20%的劳务派遣企业实地查看经营情况;

6、2017年12月份职工工资支付情况,社保缴费凭证;

7、2017年12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劳务派遣发票清单,公司基本账户银行流水;

8、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见附件3);

9、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10、劳务派遣用工积分管理自评表(见附件5) 属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属分公司的,除了第一项材料应为《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表》(见附件4),此外还另需提供总公司通过2018年度核验的证明. 以上材料中,1至4项提供书面材料,5至9项通过雷博平台中直接打包上传或录入电子文件,第10项为系统根据单位填报情况自动考核无需填写.

四、核验流程 劳务派遣单位应严格按照下列流程,有序开展.

(一)材料准备和自评自纠阶段(2018年3月19日―3月31日) 劳务派遣单位至中国常熟―网上政府―人社局(http://www.changshu.gov.cn/)下载本通知及相关附件,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自我纠正,确保在主动报告前符合规定条件.

(二)主动报告和审查核验阶段(2018年4月1日―4月16日) 劳务派遣单位登陆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雷博平台),录入数据、上传资料完成自评并经人社局审查通过后,携带书面材料至市人社局现场核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通过核验:

1、提供虚假材料、数据,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2、社会保险未开户或未使用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的;

3、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中未如实登记职工录用、劳务派遣合作协议、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相关信息的;

4、劳务派遣用工积分管理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5、审查核验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未能在年度报告期限内整改到位的;

6、连续两年从未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

7、没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的;

8、合作的用工单位使用派遣职工比例超过10%的.

(三)整改完善和结果公布阶段(2018年4月17日―4月25日)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人社部门告知补正相关材料;

2、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合格章(分公司在经营情况报告表上盖章)+,并公布企业名单;

3、根据核验情况,适时推荐优秀的劳务派遣企业为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单位.

4、实际用工单位应当审查劳务派遣合作方的年度核验情况,凡未参加核验或核验未通过的,不得与之开展劳务派遣经营合作.

(四)核验工作后续处置阶段(2018年4月26日以后) 劳务派遣单位逾期不提交、未通过核验的劳务派遣单位,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延续许可.

五、工作要求 依法开展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不但是法定要求,而且是整顿、净化我市劳务派遣市场,依法保障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职工、用工单位三者合法权益的必要保证,对于建立合法有序、公平高效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意义重大.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应对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引导规范用工,督促企业按时、如实报送,确保该项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书面材料报告地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610室,联系

电话:52710587;

核验信息系统咨询

电话:52795298. 附:

1、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

2、2017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3、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

4、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表

5、劳务派遣用工积分管理自评表 附件1 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劳务派遣 经营区域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提交材料情况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2.2017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3.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子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劳务派遣单位子公司、分公司名录 4.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 5.2017年12月份职工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6.2017年12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劳务派遣发票清单,公司基本账户银行流水 7.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8.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 附件2 2017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我单位 年经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二、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情况以及相应增减幅度等主要经济情况;

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收入、利润、纳税以及相应增减幅度等情况.

三、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情况

(一)被派遣劳动者的有关情况,包括:被派遣劳动者人数、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支付被派遣劳动者报酬情况;

被派遣劳动者分别在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岗位的人数和占用工单位职工总数的比例.

(二)用工单位相关情况,包括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数量、派遣期限等情况;

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三)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是否成立工会、是否签订集体合同的情况;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工会情况.

(二)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变更情况.

(三)近两年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立案情况、劳动仲裁裁决情况、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情况等. 特此报告.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附件3 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 单位名称 用工情况 直接用工人数 总人数 人 其中:具备劳动关系协调或者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人数 人 劳务派遣用工 总人数 人 派遣在临时性岗位人数 人 派遣在辅助性岗位人数 人 派遣在替代性岗位人数 人 跨地区派遣人数 人 派遣农民工人数 人 派遣实习生 总人数 人 其中:跨地区派遣人数 人 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情况 订立劳动合同 总人数 人 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的人数 人 参加社会保险 总人数 人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支付情况 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 元 用工单位情况 总数 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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