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9-12-19
黔西南州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HXZXP-2016-003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兴义市鸿达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加气混泥土砌砖生产线 风险类别 严重 评价单位 黔西南州和兴质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人 刘仕顺、黄亨志 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项目地理位置 义龙试验区郑屯镇双山村五组 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义龙试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场调查人员 刘仕顺、李卓友、张兴 调查时间 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4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郑周华 采样、检测人员 刘仕顺、李卓友、张兴 采样、检测时间 2016年5月4日至2014 年 5月6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郑周华 评审专家 刘庆华、蔡定洪、易烈学 评审时间 2016年5月30日

二、项目简介 名称:兴义市鸿达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加气混泥土砌砖生产线.

成立和投产时间:2012年. 产品:建筑石料用墙砖. 规模:20万m3/a. 企业占地面积:13333.4m2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7号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规定.为此,兴义市鸿达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加气混泥土砌砖生产线于2016年委托黔西南州和兴质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为了预防职业病,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遵循科学、真实、公正、客观的原则,我公司按照双方协商的技术服务范围,承担了该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三、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表3-1 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及分布 评价 单元 工种 职业病 危害因素 接触方式 产生环节或来源 浇筑成型系统 铲车司机 其他粉尘、噪声、高温 驾驶 粉尘、噪声主要来源于铲车运行产生接触;

高温主要在夏季露天高温作业接触. 制浆工 其他粉尘、噪声、氧化钙 操作 粉尘、噪声主要来源于制浆过程接触 中控配料工(控制室内) 其他粉尘、噪声 操作 粉尘、噪声主要来源于中控配料过程接触 中控配料工(控制室外) 噪声 操作 噪声主要来源于中控配料过程接触 浇注工 其他粉尘、噪声 操作 粉尘、噪声主要来源于中控配料过程接触 空翻脱模 其他粉尘、噪声、高温 操作 粉尘、噪声主要来源于空翻脱模过程接触;

高温主要来源于初养模具上预热. 坯体养护系统 切割工 其他粉尘、噪声 操作 粉尘、噪声主要来源于切割过程产生 半成品蒸养 其他粉尘、噪声、高温 操作 粉尘、噪声、高温主要来源于蒸压釜 锅炉工 其他粉尘、噪声、高温 操作 其他粉尘、噪声、高温主要来源于锅炉 叉车司机 其他粉尘、噪声、高温 操作 粉尘、噪声主要来源于叉车作业产生接触;

高温主要来源于夏季露天作业接触的 辅助生产及办公生活 机修工 粉尘、噪声、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紫外线 / 粉尘、噪声主要来源于整个机械设备检修场所可能产生粉尘、噪声的工作场所;

电焊烟尘、锰及化合物、紫外线主要来源于电焊作业. 配电室 工频电场 / 变电设备产生 通过对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和分析,确定本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高温、噪声、氧化钙等. 检测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均符合相关标准及限值.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结合对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分析与评价,该矿山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中的土砂石开采行业,故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 4.2建议: 本次评价检测结果显示,该砖厂铲车司机、制浆工、中控配料工、浇注工、空翻脱模、切割工、叉车司机、半成品编组蒸养、锅炉工接触粉尘、噪声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结合现场调查情况,我公司对该砖厂职业卫生管理及从业人员岗位提出如下建议及措施: 企业应指导各个岗位的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执行;

企业应对接触噪声岗位人员补充噪声职业健康检查;

企业应按照制度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知识、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培训,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演练;

企业每天应增加蒸压釜车间、成品堆场及运输路面洒水次数,达到防尘效果,降低二次扬尘对人体的危害;

企业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使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加强对从业人员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防护设施、事故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其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及结论 5.1技术审查专家组评价意见

(一)评价单位资质有效.

(二)报告书评价程序、评价方法、编制格式等符合现行《贵州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规范(试行)》要求.

(三)评价单位须根据下列意见对评价报告书修改完善: 评价依据章节中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已有更新的,须全部复核后改正. 原辅材料章节中部分原材料如粉煤灰其组成分说明不清楚. 危害因素识别章节内容过于简单,评价分析不到位,粉尘危害定义不准确,工作环境产生的危害等识别不全. 整个报告中相关检查表未如实反映现场情况,特别是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评价章节与检查结果内容不吻合,评价内容不全,且与检查结果相互矛盾. 建议措施章节:其建议及防护措施不具体,针对性不强. 以上专家提出的问题及建议,我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仔细认真的修改及完善,并经过报告审核人复核. 5.2评审结论: 与会专家原则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评审,评价单位在按照评审意见对评价报告书修改完善后,交企业,同时上报市安全监管局,作为对项目备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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