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12-20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鄂质监标函〔2012〕331号 关于申报和推荐2012 湖北省标准创新 贡献奖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2年标准化工作总体要求和深入推进全省质量兴省战略实施,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 ,按照《湖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2012年 湖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 备选项目申报和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推荐单位应认真指导申报单位填写《湖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对所申报的材料应严格把关,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推荐标准项目应着重从曾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长江质量奖、重点新产品或发明专利等科技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中产生.

二、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应包括

(一)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二)湖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

(三)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

(四) 标准审定结论表或其他视同鉴定的证明文件;

(五) 标准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的相关说明资料;

(六)标准项目涉及专利的,需提供有效的专利证明;

(七)其他相关资料(含获奖证明材料). 所有提交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请装订成册.同时提交《湖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的电子文档,申报书的电子版请在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标准化处主页下载(www.hbzljd.gov.cn).《备选项目汇总表》由推荐单位填写.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102012年7月13日(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准,过时不候).

四、注意事项

(一)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标准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

(二)《湖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正式报送的纸质文本应与电子文本的一致;

(三)同一项目不得同时提交两个以上(含两个)推荐单位.

(四)已获得或在申报国家、行业、武汉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含系列标准),不得再申报.

五、联系方式

(一)报送书面申报材料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平路6号 邮编:430061 单位:湖北省标准化研究院 综研部

电话:027-88224504(传真)

(二)评审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号 邮编:430071 单位: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电话:027-87811019(传真) E-mail: hbbzhc@163.com 附件:1.湖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2.湖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 3.备选项目汇总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湖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80号)的要求,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标准先行战略,充分调动全省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标准化进程,提升标准整体水平,夯实标准化事业科学长远发展基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等,可以依照本办法申报. 第三条 湖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标准创新贡献奖的评选,聘请本省标准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湖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组,评审办公室设在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承担申报材料接收、形式审查、异议处理、公示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五条 湖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奖励范围包括:

(一)发布2年(含)以上5年以内的国际标准项目.

(二)实施2年(含)以上5年以内的国家标准项目.

(三)实施2年(含)以上5年以内的行业标准项目.

(四)实施2年(含)以上5年以内的地方标准项目.

(五)实施2年(含)以上5年以内并按规定备案的企业标准项目. 第六条 申报范围为我省企事业、中央在鄂企事业等单位主持制(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经国家备案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具有重大创新性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且标准项目应实施1年以上(含)5年以内,本省单位主导起草的国际标准应由相应的国际标准组织发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主持单位原则上应为在标准 前言 中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也可纳入奖励范围.(申报系列标准只计1项). 第七条 湖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年度获一等奖的项目不超过21个.二等奖不超过3个.三等奖不超过105个.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已获得国家级、部级、省级标准化奖励的标准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第八条 获奖等级按照标准项目的技术水平、创新程度、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进行综合评定,评审标准如下: 1.

(一)一等奖: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创新性明显,适用性强,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

(二)二等奖: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有一定创新性,适用性较强,标准实施后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

(三)三等奖:技术水平接近到国内先进水平,有创新,适用性较好,标准实施后能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三章 申请与推荐 第九条 凡符合湖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可按规定要求提出申报. 1.

(一)申报单位须填写《湖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以下简称 申报书 ),材料应真实、可靠;

2.

(二)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标准,由具备法人资格的主要起草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如果主导起草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须依次顺延;

3.

(三)申报单位须将申报书和相关申报材料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推荐部门之一,但不得同时提交两个以上(含两个)推荐部门. 第十条 湖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推荐组织 1.

(一)省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2.

(二)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3.

(三)经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备推荐资格条件的其他组织.

第四章 评审和授奖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1.

(一)初审:推荐组织负责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2.

(二)形式审查:评审办公室负责对所推荐的候选项目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3.

(三)专业评审: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专业评审,提出拟获奖项目的提名、等级和理由,以及不予推荐授奖的理由;

4.

(四)最终批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办公会对符合条件的拟获奖项目进行核准通过. 第十二条 评审回避制度 湖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实行评审人员回避制度.

1、

(一)凡通过形式审查的标准项目起草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审工作.

2、

(二)与标准项目的起草单位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评审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审工作.

3、

(三)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的有关评审专家,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评审工作.

4、

(四)评审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前,应当签署公正性和保密性声明,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 公示和授奖 评审办公室汇总评审组评审结果,对拟获奖项目的提名在本省有关媒体(含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并收集、汇总、协调和处理异议意见,形成拟获奖项目名单及异议问题调查处理的说明. 第十四条 湖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项目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并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 湖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授奖单位和授奖人员限定为省内单位和人员,每个获奖等级中的同一起草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 第十六条 湖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奖状颁发给

一、二等奖的标准项目主持单位.

一、

二、三等奖荣誉证书发给标准起草人排名的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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