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8-02
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填写单位 填写人编制日期: 年月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填表说明

一、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报批.

二、本表系建设项目具体实施的依据.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还应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经环保审批部门验收合格,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否则,按照有关环保规定严肃处理.

三、除审批意见栏外,建设单位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认真填写.

四、表中表格不够使用时,可附页说明.

五、本表一式四份:环保部门二份、建设单位二份.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使用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万元) 投资比例 预期投产日期 年月预期年工作日 天

一、项目内容及规模

二、产品、原辅材料(包括名称、产量、用量)

三、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吨/年) 燃油(吨/年) 电(千瓦/年) 燃气(标立方米/年) 燃煤(吨/年) 其它

四、废水(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五、主要设施 锅炉窑炉序号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台数 用途 耗煤(油、气) 吨(米3)/年 除尘器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1 2

3 4 其它设施(包括发电机、风机、水泵等)规格、数量

六、项目、设施具体平面位置示意图(画出路、街)

七、周围环境简况(可另附图说明)

八、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如有废水、废气、废渣、噪声产生,须明确标出产生环节,并用文字说明)

九、拟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包括建设期、营运期)

十、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审查人(签字) 年月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技术要求 1.为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的填写内容、要求和格式,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填报技术要求. 2."登记表"适用于在本区范围内,污染很轻,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项目. 3."登记表"标准格式,已由国家环保部制定,填写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4.项目建设单位(个人)负责"登记表"的填报工作,并由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

建设单位亦可委托有能力承担填写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填写. 5."登记表"填写时,应按规定格式和要求,逐项填写,确保内容的准确、完整和表式整齐、美观、无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正确,没有内容栏可用"D"表示. 6."登记表"应用电脑打印,一式四份. (1)"登记表"封面应由建设单位盖章或业主签章,并注明填写日期、填写单位和填表人. (2)"登记表"表中,"项目名称"指建设单位申报或立项时报批的项目名称;

"行业代码"指项目所在行业全国统一编码,可到各项目审批部门查询;

"建设性质"分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项目;

"项目内容及规模"指建设项目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或项目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

建设工程内容及基础设施(道路、绿化、供水、电力、污染处理设施、职工人数等);

生产性项目标明产品的年产量表示.其它表格内容按要求如实填写. (3)"登记表"表中,"项目实施具体平面位置示意图"可分为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和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可用市区标准地图并将项目所在位置用红线在图中标明;

"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可用建设设计总图;

对简单项目也可按比例用绘图笔画出,并标注图内功能布置,各楼层的功能分布,以及建筑高度,不能在图中标注的可用文字说明."项目平面布置图"须标明尺寸,内容较多时可附页. (4)"登记表"表中,"周围环境概况"主要反映项目所在地四周建筑物名称、功能、高度与项目的间距和环境状况;

"工艺流程简述"指生产或经营过程中,从原料到产品所经过的各个生产环节,以及污染物种类、产生部位和设备.以上流程可用文字和方块图连线表示. (5)"登记表"表中,"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根据表中有关水、气、声、渣等污染物的产生量及排放去向,对照国家相应的排放标准,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进行定量分析.用文字表述. 7.项目附件应包括: (1)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2)土地手续(租赁协议);

(3)项目名称核准通知书(工商营业执照);

(4)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登记表"填写后须报由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并按登记表及审批意见实施项目的建设. 9.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登记表"编制时限满5年,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登记表"须重新编写,并报项目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10."登记表"未经批准或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按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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