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8-02
广东省标准DBJXX―XX―2016 城市轨道交通建筑信息模型(BIM)建模与 交付标准 Standard for BIM Modeling and Delivery of Urban Rail Transit (征求意见稿) 2016年12月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5年度城市轨道交通领域BIM技术标准制订计划的通知》(粤建科函〔2015〕2585号)的要求,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省内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并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主要内容及附录等.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本标准的编制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编制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擎云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刘光武、张志良、俞军燕、宁穗智、欧阳开、邹东、姚世峰、王建、朱士友、王玮、刘铁民、张M、何佳嘉、曾剑云、张锐、孙有恒、陈德智、陆鑫、曾莎洁、王静、吴巍霖、杨国龙、黄伟江、梁江滨、裴行凯、马竞、程骁、张淙、潘继灏、戴伟骏、石惠慧、陈湘生、张中安、刘树亚、王洪东、滕君祥、黄惠群、陈广浩、朱建峰、王华川、廖振宇、陆永芳、林楚斌、陈虹、卢广志、洪学钳 主要审查人: 待定 目录1总则

1 2 术语

2 3 一般规定

4 4 主要内容

5 4.1 软件要求

5 4.2 资料输入

5 4.3 模型构件分类

5 4.4 模型拆分

5 4.5 模型色彩规定

8 4.6 模型交付物命名规则

10 4.7 文件夹结构与命名

11 4.8 交付规定

11 附录A 建模基本原则

13 A.1 对建筑信息模型的需求

13 A.2 建模对象的确定原则

13 A.3 模型细度(LOD)的确定原则

13 A.4 非几何信息基本原则

13 附录B 交付模型构件分类和信息要求

15 附录C 模型附加信息说明

152 本规程用词说明

153 引用标准名录

154 条文说明

155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General REQUIREMENTS

4 4 Main ContentS

5 4.1 Software Requirement

5 4.2 Input

5 4.3 Component Classification

5 4.4 Model Split

5 4.5 Color Management

8 4.6 Model Delivery naming Conventions

10 4.7 File Structure and Naming Conventions

11 4.8 Delivery REQUIREMENTS

11 Appendix A General Modeling Rules

13 A.1 BIM Demand

13 A.2 Model Object Definition

13 A.3 LOD Definition

13 A.4 Non-Geometry Information Rules

13 Appendix B Component Classification and Information Requirement for Delivery

15 Appendix C Appended Information

15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15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154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55 1 总则 1.0.1 为城市轨道交通整体应用BIM建模与交付提供原则性规定,支持 规划→设计→施工→运营 的设备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并实现各阶段信息传递及信息应用,特制订本标准. 1.0.2 为各个专业团队制定标准化的BIM建模与交付的工作方法,确保各方在整个项目中产出高质量的、形式统一的、符合交付要求的建筑信息模型,确保数字化BIM文档结构的准确性,从而实现高效的数据共享,保证多个专业团队在BIM环境中进行协同作业. 1.0.3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改建、扩建业务,以及运营线路更新改造的BIM建模及工作成果交付.车辆段除上盖开发工程之外的工程对象适用本标准. 1.0.4 在进行BIM建模与交付过程中,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 System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和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2.0.2 设施 Facilities 指组织所拥有的一种重要资源,是保证生产、生活和运作过程得以进行的必备条件.它包括基础设施、空间、环境、信息以及支持性服务. 2.0.3 设备 Equipment 指可供企业在生产中长期使用,并在反复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和功能的劳动资料和物质资料的总称. 2.0.4 建筑信息模型(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作为集建筑三维空间信息、工程物理信息以及时间、成本、资源等附属信息为一体的信息模型,是对建筑的物理和功能特征的数字描述,可为建筑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和决策提供知识共享.建筑信息模型的信息由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两部分组成.本标准中简称 模型 . 2.0.5 几何信息 Geometric Information 建筑信息模型内部和外部空间结构构造的几何表示. 2.0.6 非几何信息 Non-Geometric Information 除几何信息之外的所有信息的集合.包含模型内置信息和与模型关联的外置信息两类. 2.0.7 模型内置信息 Model Built-in Infomation 指建模软件中的构件/设备的属性表中默认的和支持的用户自定义新增的内置的非几何信息. 2.0.8 模型外置信息 Model Appendix Information 指存储在建模软件之外的第三方数据库内,与模型构件/设备一一对应的非几何信息.模型外置信息通过数据库技术进行存储、管理和使用.模型外置信息说明详见附录C. 2.0.9 模型交付物 BIM Delivery Package 应用BIM技术所产生且为合同规定交付的模型及与之对应的非几何信息. 2.0.10 交付 Delivery 模型交付物的检查和接收过程. 2.0.11 对象 Object 指需要建模的目标物.包括城市轨道交通需要建模的各种专业和系统. 2.0.12 子工程/子系统 Subsystem 对对象的进一步细分.是专业和系统的子级分类. 2.0.13 模型构件 Model Component 是对放置在建筑物内的具有具体属性的建模组件,可以由单个的模型组件也可以是多个模型组件的集合,是子工程/子系统的子级分类. 2.0.14 建模细度(LOD,Level of Development) 指建筑信息模型中的构件/设备在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不同阶段中,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的可信赖程度.构件/设备本身的信息量和三维数据随着项目的不断发展越来越丰富,作为同步,构件/设备的三维模型的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也越来越详细. 2.0.15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点(BIM Uses) 是在建筑设施生命周期内为实现一个或多个特定目标而采取的一种方法.按照应用BIM的目的进行定义和区分.BIM应用点不会改变项目级BIM实施的目标,而是实现BIM目标的途径. 2.0.16 协同平台 Coordination Console 将参与各方集成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支持多种BIM建模软件的模型导入,可获得唯一准确的模型和文档,可自定义工作流程,赋予不同角色不同权限,可查看和控制整个项目的管理过程.

3 一般规定 3.0.1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各阶段各专业需建模与交付的内容,包括:软件要求、资料输入、模型构件分类、模型拆分、模型色彩规定、模型交付物命名规则、文件与文件夹命名和交付规定. 3.0.2 在建模开始前应制定相关的建模基本原则,参见附录A. 3.0.3 在建模过程中,创建的BIM模型应充分考虑到BIM模型及附属信息在工程全生命周期内各阶段、各专业间的传递与应用. 3.0.4 建设、设计、施工、运营单位应在本标准规定内容的范围内,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畴细化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以落实、实现标准相关要求. 3.0.5 运营部门接收最终竣工验收模型后,应结合运营相关工作开展模型使用、维护和更新工作.

4 主要内容 4.1 软件要求 4.1.1 建模及模型应用方宜选择符合自身业务特征、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建模软件. 4.1.2 建模软件应符合勘察、设计与施工、运营等各阶段的信息传递的需求. 4.1.3 建模软件宜支持二次开发. 4.1.4 搭建BIM协同平台宜符合各方单位自身业务特征、信息化发展规划、企业特点. 4.1.5 搭建BIM协同平台应符合项目特点和管理需求. 4.1.6 BIM协同平台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数据安全性,实现数据和信息的安全有效共享. 4.2 资料输入 4.2.1 所有输入的CAD/BIM数据都应依据各项目相关数据(资料)管理规定进行登记,并储存一份输入的CAD/BIM资料的原始格式副本. 4.2.2 应核实输入的CAD/BIM资料后方可向资料接收人员提供数据共享. 4.2.3 在输入CAD/BIM数据前,应对数据格式和数据进行符合性审查. 4.2.4 在附加或关联至BIM模型之前对数据进行清理,去除所有无关或冗余数据. 4.2.5 CAD图纸导入前定位采用统一的城建坐标系统和城建高程系统. 4.2.6 档案整理工作应由建模单位/建模者负责处理,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所产生的变更应完整记录,确保整理后的数据为最新数据. 4.3 模型构件分类 4.3.1 BIM模型构件分类应按不同专业、不同系统划分,包括轨道、建筑、结构、机电、信号等城市轨道交通各种专业/系统,一般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4.3.2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