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12-20
道路及竖向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一)道路交通 8.

0.1 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8.0.1.8 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同时保证行人、骑车人的安全便利. 8.0.2 居住区内的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8.0.2.1 居住区道路:红线道路不宜小于20m;

8.0.2.2 小区路: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

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8.0.2.3 组团路:路面宽3-5m;

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8.0.2.4 宅间小路:路面的宽度不宜小于2.5m. 8.0.5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0.5.2 居住区内的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

当居住区内的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8.0.5.5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8.0.5.8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 居住区 道路 小区路 组团路及 宅间小路 建筑物面 向道路 无出入口 高层 5.0 3.0 2.0 多层 3.0 3.0 2.0 有出入口 ― 5.0 2.5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高层 4.0 2.0 1.5 多层 2.0 2.0 1.5 围墙面向道路 1.5 1.5 1.5 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

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民用建筑设计导则》GB50352―2005 3.6.1 新建、扩建的居住区应就近设置停车场(库)或将停车库附件在住宅建筑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数量应符合有关规范或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3.6.2新建、扩建的公共建设应按建筑面积或使用人数,并根据当地市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建筑物内或在同一基地内,或统筹建设的停车场(库)内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车位. 4.1.5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5.2.1建筑基地内的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地内应设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其连接处的车行路面应设限速设施,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安全入口;

5.2.2建筑基地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路不应小于7m;

2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0m;

3利用道路边设停车位时,不应影响有效通行宽度;

4车行道路改变方向时,应满足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

消防车道路应按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要求设置.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4.3.1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4.3.2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

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

2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3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4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4.3.3无障碍通道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坡道的坡度 高度(m) 1.50 1.00 0.75 坡度 ≤1:20 ≤1:16 ≤1:12 2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广场入口处应设缘石坡道,其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坡度应小于1:20,坡宽应大于1.2m;

3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4.3.4居住用地内应配备居民自行车、汽车的停车场地或停车库.

(二)竖向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4.5.1 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2%. 住宅用地的防护工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间应用护坡或挡土墙连接,相邻台阶间高差大于1.5时,应在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0.5的护坡顶面加设安全防护设施;

2、土质护坡的坡比值不应大于0.5;

3、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住宅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二、绿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7.0.3 居住区内的绿地规则,应根据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环境特点及用地的具体条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并宜保留和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7.0.4 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系统,以及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和其他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表7.0.4-1规定,表内 设置内容 可视具体条件选用;

表7.0.4-1 各级中心绿地设置规定 中心绿地 名称设置内容 要求 最小规模 (hm2) 居住区 公园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雕塑、小卖茶座、老幼设施、停车场地和铺装地面等 园内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 1.00 小游园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雕塑、儿童设施和铺装地面等 园内布局应有一定的功能划分 0.40 组团绿地 花木草坪、桌椅、简易儿童设施等 灵活布局 0.40 (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3)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4)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他通透式院墙栏杆作为分隔;

(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7.0.4-2中的各项有求. 表7.0.4-2 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规定 封闭型绿地 开敞型绿地 南侧多层楼 南侧高层楼 南侧多层楼 南侧高层楼 L≥1.5L2 L≥30m L≥1.5L2 L≥50m L≥1.5L2 L≥30m L≥1.5L2 L≥50m S1≥800m2 S1≥1800m2 S1≥500m2 S1≥1200m2 S2≥1000m2 S2≥2000m2 S2≥600m2 S2≥1400m2 注: 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

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

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 7.0.4.2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和本条第1款⑵、⑶、⑷项及第⑸项中的日照环境要求;

7.0.4.3公共绿地的位置和规模,应根据规划用地周围的城市级公共绿地的布局综合确定. 7.0.5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 康居示范小区同时要符合《国家康居示范工程节能省地型住宅技术要点》的有关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4.4.1新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 4.4.2公共绿地总指标不应少于1O/人. 4.4.3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严禁使用自来水.无护栏水体的近岸2m范围内及园桥、汀步附近2m范围内,水深不应大于0.5m.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指导》(2006版) 4.7.1 植物配置的原则 ⑴植物配置要根据各种不同的植物形态、生态习性特点,满足不同绿化用地要求.其中包括:形态与空间组合的配置,季相色彩的配置,光照与耐阴植物的配置,建筑物、地下管线与植物的配置,种植设计程序从总体构思到具体配置,都要以植物的空间组织与观赏功能为出发点,考虑多种植物相互间的重叠交错,以增加布局的整体性和群体性. ⑵适应绿化的功能要求,适应所在地区的气候、土壤条件和自然植被分布特点,选择抗病虫害强、易养护管理的植物,体现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地域特点.乔木与灌木、常绿植物与落叶植物的配置,要考虑植物生长特性和观赏价值.木本植物和草本花卉的配置,要考虑景观效果和四季的变化. ⑶充分发挥植物的各种功能和观赏特点,合理配置,常绿与落叶、速生与慢生相结合,构成多层次的复合生态结构,达到人工配置的植物群落自然和谐. ⑷植物是居住区园林景观中最只要的元素,是以植物自然美、形体美、色彩美构筑环境美.植物品种的选择要在统一的基调上力求丰富多样.色彩组合应考虑季节特征和人的观赏心理. ⑸要注重种植位置的选择,以免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其他设施的管理维护. 4.8 植物的空间组合 植物作为三维空间的实体,以各种方式交互形成多种空间效果,植物的高度和密度影响空间的塑造(见下表). 表4.8植物组合的空间效果 植物分类 植物高度(cm) 空间效果 花卉、草坪 13―15 能覆盖地表,美化开敞空间,在平面上暗示空间 灌木、花卉 40―45 产生引导效果,界定空间范围 灌木、竹类、藤本类 90―100 产生屏障功能,改变暗示空间的边缘,限定交通流线 乔木、灌木、藤本类、竹类 135―140 分隔空间,形成连续完整的围合空间 乔木、藤本类 高于人水平视线 产生较强的视线引导作用,可形成较私密的交往空间 乔木、藤本类 高达树冠 形成顶面的封闭空间,具有遮蔽功能,并改变天际线的轮廓 4.10宅旁(间)绿化 4.10.1宅旁(间)绿化是小区中重要的 半私密 领域,是居住者使用最频繁的室外空间.宅旁(间)绿化在居民日常生活的视野之内最便于邻里交往,尤其是幼儿活动最多的场所.因此,宅旁绿地要贴近居民,突出通达性、观赏性和实用性. 4.10.2宅旁(间)绿化应结合住宅的类型及平面特点、建筑组合形式、宅前道路等因素进行布置,创造庭院绿化景观,区分公共与私人空间领域,给予居住者认同感和归属感.宅旁绿地的种植应考虑建筑物的朝向(如在华北地区,建筑物南面不宜种植过密,以致影响通风和采光).在近窗不宜种高大灌木;

而在建筑物的西面,需要种高大阔叶乔木,对夏季降温有明显的效果. 4.10.3宅旁绿地应设计方便居民行走及滞留的适量硬质铺地,并配植耐践踏的草坪.阴影区宜种植耐荫植物. 4.11组团绿地 4.11.1组团绿地是宅间绿地的延伸和扩大.一般设置在若干栋住宅组成的团组中,并根据团组的空间构成布置成开敞式、半开敞式和封闭式绿地.与宅旁绿地相比,适宜于更大范围的邻里交往. 4.11.2组团绿地应满足居民户外活动的需要,应布置小型健身场地,供老人休息和幼儿游戏的场所,并设置必要的休闲设施,如座椅、凉亭等. 4.11.3种植植物围合空间,为活动场所提供适宜的绿色背景,为居民创造访风避晒的条件.种植树木以乔木灌木为主.地面除硬地外应铺草以美化环境.并以树木为隔离带,减少活动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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