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12-18
石环评〔2019〕34号 石门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石门县鑫磊石材厂年开采60万吨石英砂扩能扩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石门县鑫磊石材厂: 你厂《关于审批〈石门县鑫磊石材厂年开采60万吨石英砂扩能扩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附送的《石门县鑫磊石材厂年开采60万吨石英砂扩能扩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石门县新关镇松林峪村26组,矿山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1′21.17''、北纬29°38′58.05''.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3月29日至2017年3月30日,证号C4307262010067120068761,后经批准顺延至2017年9月30日,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规模为5.00万吨/年.《石门县石门鑫磊石材厂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5年3月通过了我局批准,批准采石及加工生产规模为4万吨/a.项目于2015年12月停产至今,依据石门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石门县鑫磊石材厂建筑用石英砂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石国土资储备字[2019]003号)评审备案证明,核定矿区范围由9个拐点圈定,1-4拐点准采标高+285m 至~+218m,5-9拐点准采标高+385m至~+240m,矿区面积为63200m2,可采储量565.8万吨.现拟将生产规模扩大至年开采60万吨,服务年限为9.43年.开采的石英砂岩用于本厂碎石加工后外售. 项目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其中:矿区露天采场面积为63200m

2、办公区280m

2、厂区运输道路500m、柴油储罐容积30 m2.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5万元,占总投资的4.08%.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石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满足《湖南省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湘国土资发[2015]28号)的规定要求.根据《报告表》给出的评价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和网上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的情况,在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厂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防治废气污染.矿山开采选用湿式凿岩工艺,露天采场采用喷雾措施,场地及道路应视天气情况适时洒水,产品运输车辆应遮盖、限制车速,通过采取以上等有效措施,抑制装卸、爆破、动力、风力起尘.机械设备用油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

(二)防治废水污染.矿山及表土堆场应根据地形修建挡土墙和撇山水沟,修建冲洗车辆轮胎平台和相匹配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的雨污水应优先回用于生产,富余外排雨污水排放不应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林地浇灌,不外排.

(三)防治噪声污染.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施爆,场地、道路植物绿化吸声,合理安排开采时间,夜间不生产等有效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防治固废污染.设置废油及粘附物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收集、暂存,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清运至环卫部门设置的垃圾收集点.

(五)防治水土流失.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2012]54号)的要求,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狠抓落实,对露天采场和表土堆场实行边开采、边恢复,严防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六)防治环境风险.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做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应急演练.项目地埋式柴油罐采取设置围堰并做好防雨淋、防渗漏,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项目不设炸药仓库,施爆委托专业单位.危险废物应做到防日晒、防淋溶、防渗漏、防丢失.

四、该项目竣工后,须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标准、要求,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依法向社会公开. 二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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