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12-16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5〕125号 关于东营市河口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80万吨/年石脑油质量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东营市河口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80万吨/年石脑油质量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席会(2015年第11次专题会议)研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该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河口区新户镇滨孤路东侧、双泉村西南800米.项目为一期工程,年加工能力为30万吨,其中石脑油7.6万吨/年,重整石脑油22.4万吨/年.石脑油经碱洗、水洗、精脱硫、精馏分离制得化工轻烃、6#溶剂油、120#溶剂油、140#溶剂油、200#溶剂油;

重整石脑油经精馏分离制得石油醚、苯、甲苯、二甲苯、混合芳烃.项目一期工程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项目属于备案制(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号:1105400049).项目未批先建,属于省政府清理违规建设项目中允许补办环评手续类项目,已经依法查处完毕.

二、项目整改和运行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配套的导热油炉改造为以天然气为燃料,烟气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SO2和NOX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的排放限值,烟尘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中的排放限值.精馏不凝气送导热油炉焚烧,不得直接外排.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实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

所有原料、产品全部采用内浮顶储罐储存;

装卸区采用下装发油方式,配套油气回收系统.厂界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水洗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分析化验废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初期雨水送厂区自备污水站,经"隔油池+气浮处理+过滤"处理回用于碱液配制,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采用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对各生产车间等生产区地面、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装置区、储罐区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碱液、废脱硫液、废催化剂、罐底(设备检修)清理油泥渣、废导热油、隔油池污油、污水处理滤料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厂内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化学危险品等按规定妥善管理.新建一座2500m3事故水池,设置连锁控制系统和紧急切断系统,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

(六)其它要求.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装置区、装卸区、储罐区边界150米的包络线.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由河口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整改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抽查.

四、你公司在完成整改后,向河口环保分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该项目位于工业园区之外,不得再扩大规模.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17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河口环保分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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