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12-18
巴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气瓶、工业管道.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三、申请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2.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使用单位有与特种设备使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4.有维护保养能力,或者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建立了合同关系,能够及时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5.使用单位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

6.使用单位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7.使用单位能够保证特种设备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不具有合法的身份;

2.特种设备经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四、申请材料

(一)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 序号 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

(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原件

2 纸质 新投入或变更使用单位适用 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一份存档 特检所打印

(二)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一份存档

(三)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压力容器无检验报告的提供安装合格证明 原件核验,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存档

(四)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原件核验,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存档 特检所打印

(五) 机动车行驶证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 适用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原件核验,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存档

(六) 机动车登记证书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原件核验,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存档

(七) 锅炉能效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二)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

(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原件

2 纸质 新投入或变更使用单位适用 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一份存档 特检所打印

(二)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一份存档

(三)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①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当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压力管道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

②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还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一份存档 特检所打印

(四) 《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或《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纸质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商事登记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政务服务大厅商事登记集中受理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三)登记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打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五)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现场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商事登记行政许可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送达时限:即办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为1次. 十

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政务服务大厅商事登记集中受理窗口 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 巴中市质监局官网:http://zjj.cnbz.gov.cn/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电话:(0827)5280409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

二、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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