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12-16
嘉祥县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3期 (总第3期) 主管主办:嘉祥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出版 目录【政府文件】 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嘉政发〔2018〕28号.

1 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意见嘉政发〔2018〕29号.5 嘉祥县人民政府 嘉祥县人民武装部关于表彰全县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嘉政发〔2018〕30号.9 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二批削减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等事宜的通知嘉政发〔2018〕32号.10 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18〕33号......14 【政府办公室文件】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嘉政办发〔2018〕55号.16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祥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8〕57号.18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2018年嘉祥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嘉政办发〔2018〕59号.29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8〕60号.30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 两全两高 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8〕72号.33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祥县畜禽交易市场领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8〕74号.37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祥县优化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8〕75号.40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祥县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8〕77号.44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速推动 网络强国 宽带中国 战略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以及智慧嘉祥落地实施,优化我县移动通信4G网络深度覆盖,启动5G网络设施布局,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

(一)本着 政府主导、铁塔统筹、开放共享、服务社会 的原则,全县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国有企业等所属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机场、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绿化区等公共区域都要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并提供场地空间及配套施工的支持,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嘉祥办事处(以下简称市铁塔公司嘉祥办事处)统筹使用建设基站(包括宏站、小微站等)、室内分布系统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住建、城市管理、园林环卫、公安、发改、国土资源、林业、交运、公路、旅游文物、气象等政府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公共设施的开放要求,向市铁塔公司开放共享市政路灯杆、监控监测杆、道路指示牌、广告牌、公路、桥梁、公园、景区、绿地、环卫等资源.

(二)县住建局、房管局要督促房地产企业和住宅小区物业等单位,积极配合市铁塔公司嘉祥办事处开展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共享小区房顶、墙体、路灯杆、广告箱体、通信井盖等小区资源,确保通信信号良好覆盖.

(三)市铁塔公司嘉祥办事处要发挥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集约效益.对开放的公共资源加强统筹,并整合自有资源,根据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宏站、小微站及室分等 建设需求和其他行业单位需求,开展共建共享,实现资源 统一利用,促进 通信塔 与 社会塔 的相互转变,并大力引进和建设 多功能杆 .

二、推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开放共享

(一)市铁塔公司嘉祥办事处要向政府、社会开放铁塔资源,包括挂高资源、机房资源、电力配套资源、维护队伍资源等,从行业共享迈向社会共享,包括但不限于助力公安部门警用通信设施、监控设施上塔、就近取电;

环保、城市管理、林业、河流等监测设备上塔、就近取电;

气象、地震等部门辖内监测台站的维护等,实现融合发展,合作共赢.

(二)市铁塔公司嘉祥办事处要坚持创新驱动,努力打造基于 物联网(IoT)平台+塔 新生态,使铁塔新业务平台成为国土资源、环保、公安、城市管理、森林防火等大数据采集平台,发挥数字基础设施的作用,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三)在全县试点推广智慧灯杆建设与应用.县住建局、县公路局、县城市管理局、各镇街要开展智慧灯杆建设示范试点工作,市铁塔公司嘉祥办事处负责提供基于灯杆一体化的智慧微基站建设维护服务,拓展无线通信、视频监控、定位告警、公益广播、信息交互、智能感知、充电桩等功能,实现政府智慧化管理、智能化服务,构建新型智能政府新载体.

三、推进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落地实施

(一)市铁塔公司嘉祥办事处应抓紧制定《嘉祥县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报县规划局审查同意,经县政府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该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

(二)县发改、经信、住建、国土资源、规划、城市管理、商务等部门应严格按照专项规划要求,推进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并做好通信站址资源的保障.在编制园区、城市重点功能区和重大项目工程等县域规划,以及规划高速、高铁、铁路、机场、景区、市政等大型公共设施和集中居民小区等重点项目时,要与市铁塔公司嘉祥办事处联合,同步规划通信基础设施,明确细化通信基础设施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规划控制要求等内容,并预留空间.

(三)各镇街、经开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经市政府审批的全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通信基础设施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县住建、规划等部门在实施重大项目、工程等有关规划评审工作时,要将市铁塔公司嘉祥办事处纳入成员单位参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等有关评审.

(五)由于技术演进、建设受阻、土地规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减、变更基站铁塔站址规划的,市铁塔公司嘉祥办事处要向县规划局提报申请和相关资料,按法定程序调整相应规划.

四、保障基站铁塔用地,简化审批流程

(一)按照国土资源部等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关于加强移动通信铁塔用地及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2017〕234号)规定,通信设施项目按公共设施用途落实用地.新建基站铁塔用地,可直接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也可采取配套建设方式、依法取得地役权的方式使用土地.

(二)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等部门要简化基站铁塔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申报、审批手续.对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通信设施,符合相关规划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要简化审批流程和手续,优先办理,加快审批进度.

(三)县国土资源局依据通信企业提供的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材料,依法及时办理基站铁塔用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手续.对于因历史原因导致手续不全的已建基站铁塔用地,要遵循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审批流程补办土地相关手续,不再补办建设用地预审手续.

五、规范建筑物和道路沿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一)县住建局要贯彻落实《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37/5057-2016,以下简称《规范》)相关要求,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审图、施工和验收全过程,与建筑物 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并在验收时监督通信基础设施的移交工作.市铁塔公司嘉祥办事处确定拟建建筑物是否需要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并出具《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意见书》;

设计单位在方案和图纸设计过程中,按《规范》标准同步进行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设计;

图纸审查单位在施工图审查中需对设计内容是否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意见书》情况进行审查;

施工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设计施工;

建设方在验收环节要贯彻落实《规范》,确保满足投资建设项目通信配套设施的需求,及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

(二)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在开展公共市政等城市设施的新建、改扩建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基站铁塔的建设用地情况,将光电缆路由、基站铁塔地址统一纳入规划设计中.

(三)县交运局、县公路局在开展道路新建、改扩建过程中,要与市铁塔公司嘉祥办事处加强沟通,由市铁塔公司嘉祥办事处对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进行同步设计、按时间节点施工、同步交付验收.

六、依法保护基站设施安全

(一)各镇街、经开区要严格规范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拆迁统筹管理,确保在拆迁过程中通信不中断.站址拆迁前,应书面征求县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实施或拟定必要的通信覆盖弥补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处理.

(二)加大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和通信畅通保护力度.县公安局、嘉祥县供电公司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以及偷盗电、无理停断电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理阻工行为,确保通信工程顺利推进和保障通信畅通.违规施工、操作等造成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损坏、通信中断的,依法赔偿损失和追究责任.

七、建立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嘉祥县社会化站址资源统筹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社会化站址资源共建共享的组织领导,统筹站址资源规划及建设相关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及相关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日常工作由县经信局指导、市铁塔公司嘉祥办事处具体承办,负责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汇总统计资源现状,建立全县社会站址资源数据库,以及4G深度覆盖和5G网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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