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12-15
莆秀政办〔2017〕125号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莆田市秀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1月4日发布的《莆田市秀屿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秀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7年10月目录1总 则51.1编制目的

5 1.2编制依据

5 1.3适用范围

6 1.4空气污染分级

6 1.5工作原则

6 1.6预案体系与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7 2组织机构与职责

8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9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10 2.3指挥部成员职责

13 3监测、报告与信息发布

17 3.1?监测

17 3.2?报告与信息发布

18 4?前期准备

19 5预警

19 5.1预警的分级

19 5.2预警的发布

20 6响应措施

21 6.1响应分级

21 6.2响应措施

22 6.3预警和响应级别调整

29 6.4总结评估

30 7?应急培训与演练

30 7.1?培训

30 7.2?演练

31 8应急保障

31 8.1人力资源保障

31 8.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31 8.3通信与信息保障

31 8.4科技保障

32 8.5经费保障

32 9监督检查

32 10附则32 10.1名词术语

32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33 11附件

33 附件1 秀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流程图

35 附件2 秀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主要应停产企业名单

36 附件3 预警信息发布启动令

37 附件4 响应终止令

38 附件5 应急事件信息上报报告表

39 附件6 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

41 附件7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演练记录表

42 1总则1.1编制目的 2016年版本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级较为简单,已不适应实际情况,也无法与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效衔接,为此,决定对原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以便更好地建立健全秀屿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秀屿区人民政府对重污染天气灾害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环保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修编. 《莆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莆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莆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编.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秀屿区辖区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以及需要秀屿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或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参与的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 1.4空气污染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当101≤AQI≤150时,为轻度污染;

当151≤AQI≤200时,为中度污染;

当201≤AQI≤300时,为重度污染;

当AQI>

300时,为严重污染.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大气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污染源的监控和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1.5.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加强区域统筹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1.5.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 构建完善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响应体系,加强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科学预警,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5.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事件;

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意识. 1.6预案体系与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本预案是莆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下级预案,统领秀屿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其下级预案包括区直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及镇政府(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构成秀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是莆田市秀屿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 图1-1 预案体系与关系图 2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秀屿区人民政府成立秀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 区应急指挥部 ),工作机构包括镇人民政府指挥机构和8个污染应对组28个部门,并设立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 区应急办 ).8个污染应对组为监测预警组、基础保障组、健康防护组、工业污染应对组、扬尘污染应对组、生活污染应对组、机动车船污染应对组和气象干预组. 秀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布各类预警信息、应急响应通知等. 图2-1 应急组织机构结构图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秀屿区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环保局局长、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卫处、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秀屿分局、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区农业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区海洋与渔业局、莆田南日海事处、莆田秀屿港海事处、区科技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荔南客户服务分中心、市广电中心秀屿记者站、电信秀屿分公司、移动秀屿分公司、联通秀屿分公司、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各成员单位应当制定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按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应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2.2.1区应急办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领导为组成人员. 主要职责包括贯彻区应急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

组织重污染天气会商以及监测、预警等信息发布和上报;

督导各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组织、指导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监测预警组 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区环保局、气象局、科技局等单位的专家组成监测预警组,主要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工作方案,完善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网络,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测预报体系,升级我区目前的空气质量预测预警系统.组织专家会商,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测、预报数据信息,根据预警和应急响应情况,跟踪分析并预测预报空气质量变化并及时反馈信息,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2.2.3基础保障组 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区财政局和其他成员单位办公室、财务室成立基础保障组,主要负责落实应对重污染天气所需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资金以及制度等应急保障工作. 2.2.4健康防护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育局、市广电中心秀屿记者站、移动秀屿分公司、联通秀屿分公司、电信秀屿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卫计局负责提供有关健康防护的权威信息;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相关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和建议性的应对措施,做好各项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应对措施的宣传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学生的健康防护. 2.2.5工业污染应对组 由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荔南客户服务分中心等部门参加.由区经信局制定应急限产、停产、关停高污染燃煤工业锅炉、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名单,区人民政府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关停高污染燃煤工业锅炉、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等各项工业污染应对措施.国网莆田供电公司荔南客户服务分中心负责对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断电措施.区商务局负责减少加油站的加油数量频次. 2.2.6扬尘污染应对组 由区住建局牵头,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分局、市公路局秀屿分局、区环卫处等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相关部门落实以下各项措施:区住建局负责督促各种工地落实围挡、停工、堆场覆盖,洒水等措施,保持工地湿润,有效抑制扬尘;

区经信局负责督促各企业料堆场实施覆盖、洒水等措施,保持堆场湿润,有效抑制扬尘;

区环保局负责督促各煤堆场实施覆盖、洒水等措施,保持堆场湿润,有效抑制扬尘;

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分局负责督促矿山开采企业堆场实施覆盖、洒水等措施,保持堆场湿润,有效抑制扬尘;

市公路局秀屿分局负责督促相关业主对在建公路堆场实施覆盖及对路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取土场、弃渣场等进行洒水作业,保持堆场、路基湿润,有效抑制扬尘;

区环卫处负责道路保洁、清扫和洒水等各项扬尘污染应对措施. 2.2.7生活污染应对组 由市公安局秀屿分局牵头,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农业局等部门参加.市公安局秀屿分局负责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落实禁止露天焚烧废弃物、露天明火烧烤、小型饮食业油烟减排;

区环保局负责酒店饮食业油烟减排;

区工商局负责落实禁止汽车美容店喷漆,区农业局负责落实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等各项生活污染应对措施. 2.2.8机动车船污染应对组 由市公安局秀屿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加,根据法律法规、区政府文件(含会议纪要)及有关规定,落实机动车限行、停驶等各项机动车污染应对措施;

区海洋与渔业局、莆田南日海事处和莆田秀屿港海事处负责船舶大气污染控制. 2.2.9气象干预组 区气象局在气象许可条件下负责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3指挥部成员职责 2.3.1成员部门及职责 (1)区委宣传部 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时新闻信息发布实施方案;

协调区直各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教育、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大力宣传群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应对措施等. (2)区发改局 负责督促产能过剩 两高 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 (3)区经信局 区经信局负责制定应急限产、停产、关停高污染燃煤工业锅炉、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名单;

协助环保部门指导督促制造业重点排污企业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负责协调落实电厂减产、限产,以及电力调配工作;

负责所有排放大气污染源的企业的清洁生产升级. (4)区环保局 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联系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本区空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预测,做好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联合区气象局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并开展预警,联合区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以及开展重污染天气行业企业执法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煤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5)区气象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的气象保障方案,并组织落实;

及时提供重污染天气气象预报信息,联合区环保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及时发布环境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区住建局 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拆迁等各类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案,督导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监管,控制施工场地扬尘污染. (7)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时城区违规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与市容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方案;

做好重污染天气下渣土车运输管理. 区环卫处 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时城市主干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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