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12-14
青岛市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城安监发〔2018〕5号 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申请对《城阳区安全监管局2018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予以备案的报告 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总局令第40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局编制完成了《城阳区安全监管局2018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已经城阳区人民政府批复后予以印发,现申请市局予以备案.

特此报告. 附件:1.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阳区安全监管局 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批复 2.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阳区安全 监管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 通知 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8日 (联系人:李玉明 联系

电话:66738468) 附件1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青城政字〔2017〕65号 签发人:李红兵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城阳区安全监管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批复 区安全监管局: 你单位《关于提请区政府对予以批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城阳区安全监管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请你单位按照确定的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区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大力排查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严防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维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2 青岛市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城安监发〔2018〕2号 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城阳区安全监管局2018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局各业务科室: 我局制定的《城阳区安全监管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局各业务科室认真履行各自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各街道安监中队要根据本计划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组织拟制本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经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复后,严格按照计划扎实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努力维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街道安监中队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于2018年2月28日前报局执法监察大队备案. (联系人:李玉明;

联系

电话:66738468) 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日 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巩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成果,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编制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力宣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03号)和国家安监总局最新修订实施的部门规章,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 红线 意识,始终坚持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和执法检查 双随机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行政审批,加强宣传培训,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 两个体系 建设,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强化执法监察,加大暗查暗访、督查督导、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突出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商贸、烟草、重大危险源等重点行业领域、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切实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努力维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编制原则、主要任务及执法要求

(一)编制原则: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依据新修订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2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48号)、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监〔2014〕11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编制,主要考量本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执法车辆配备、经费保障以及直接监管或列入重点执法检查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等因素编制.

(二)主要任务:根据全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点,主要承担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化工医药企业、烟花爆竹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的执法检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中央、省、市属在城阳企业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对全区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商贸、烟草等规模以上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重点涉尘、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重点抽查和暗访暗查.对存在加工车间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回头看检查.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因素的重点行业企业的检查.实施 双随机 抽查检查.配合省、市做好督查检查的执法.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实施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的审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审核、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审核、审批.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化工医药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和职业卫生日常行业监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企业安全文化、 两个体系 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主要工作任务.

三、监管执法工作日确定 2018年总天数为365天,减去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节、五

一、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等法定假日11天,总有效工作日为250天.根据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的总法定工作日测算标准,我局在册执法人员共计35人,应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为29人,确定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7250个工作日(即250个法定工作日和本局纳入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比例数量总数29人的乘积).根据我局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计划安排645个执法检查工作日、5235个其他执法工作日、1370个非执法工作日.

四、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及工作计划安排.组织对重点监管的27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企业实施现场执法检查,总计检查企业356家次,含复查验收工作,共计安排645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具体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1.组织对1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5家危险化学品有储存经营企业实施检查,按每年检查2次的频率,共实施现场检查62家次,含复查验收工作,安排124个执法检查工作日(按每日检查或复查2家次,每次由2名执法人员实施检查的执法频率计算,下同). 2.组织对77家加油站实施检查,按每年检查1次的频率,共实施现场检查77家次,含复查验收工作,安排154个执法检查工作日. 3.组织对5家危化品店面零售企业、61家危化品无储存经营企业实施检查,按每年检查1次的频率,共实施现场检查66家次,含复查验收工作,安排132个执法检查工作日. 4.组织对5家涉氨制冷等领域重大危险源单位实施检查,按每年检查2次的频率,共实施现场检查10家次,含复查验收工作,安排20个执法检查工作日. 5.组织对7家使用危险化学品作原料的化工、医药企业实施检查,按每年检查2次的频率,共实施现场检查14家次,含复查验收工作,安排28个执法检查工作日. 6.组织对直接监管的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8家烟花爆竹常年经营零售企业实施执法检查,按每年检查2次,共实施现场检查82家次,含复查验收工作,安排164个执法检查工作日. 7.组织对直接监管的年度拟审批的45家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企业实施执法检查,按一个销售周期执法检查覆盖1次的频率,共计实施现场检查45家次,安排23个执法检查工作日(按每日检查4家次、每次由2名执法人员实施检查的执法频率计算).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及工作计划安排.组织实施专项执法检查、暗访暗查、迎接上级督查、检查、 双随机 检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行政许可、安全文化建设、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标准化创建、复评验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查处、安全生产督查考核等共计18项工作,实施监督、执法检查不少于235家次,总计安排5235个执法工作日,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1.专项执法检查.根据全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组织实施以下4次专项执法检查,总计检查企业175家次,含复查验收工作,共计安排350个执法工作日. (1)开展全区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商贸、烟草等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年内对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商贸、烟草等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不少于60家次,含复查验收工作,安排120个执法工作日(按每日检查、复查2家次、每次由2名执法人员实施的执法频率计算,下同),专项检查名单见附件2. (2)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含有色)专项执法检查.年内对17家金属冶炼企业实施全面整治,监督检查不少于17家次,含复查验收工作,安排34个执法工作日,专项检查名单见附件3. (3)开展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年内组织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实施职业危害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60家次,含检测、复查验收工作,安排120个执法工作日,专项检查名单见附件3.对职业病危害项目检测、申报、职业健康检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 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名单根据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检测、申报情况和建设项目建设情况确定),监督检查不少于20家次,含检测、复查验收工作,安排40个执法工作日.合计安排160个执法工作日. (4)开展涉氨制冷企业 回头看 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区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带有加工车间的18家涉氨制冷企业实施拉网式执法检查,含复查验收工作,安排36个执法工作日.专项检查名单见附件5. 2.开展暗查暗访.对全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实施暗查暗访检查,全年累计检查不少于48家次,含复查验收工作,安排96个执法工作日. 3.开展 双随机 检查.依据《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城安监发〔2016〕78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双随机 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城安监发〔2017〕41号)要求,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确定的监管企业名单确定并建立随机抽查企业名录库.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 双随机 抽查活动.年度监督执法计划中采用 双随机 抽查的比例为15%,共安排61个执法工作日. 4.对中央、省、市属驻城阳企业进行重点执法检查.组织对3家省属企业驻城阳分公司实施执法检查,按每年检查1次的频率,共实施现场检查3家次,含复查验收工作,安排6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对市安全监管局直接监管驻城阳区9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共检查9家次,含复查验收工作,共安排38个执法工作日(按每日检查、复查1家次、每次由2名执法人员实施的执法频率计算).共计安排44个执法工作日.具体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6. 5.行政许可工作计划.年度内按照权限完成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审批、评审和备案工作,计划安排724个执法工作日.已经明确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如下: (1)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换证的初步审核.按照 零隐患准入 的审核原则,完成2017年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到期的38家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延期换证的现场核查、资料审核工作.按照每家企业由2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资料审查,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的频率计算,共计安排76个执法工作日. (2)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的审核发证.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审批原则,完成年度计划设置的80家零售企业的审批发证工作,按照每家企业由2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资料审查,每日核查、审查2家的频率计算,共计安排80个执法工作日. (3)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工作.组织对8家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备案,按照每家企业由2名执法人员进行资料审查,每2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的频率计算,安排8个执法工作日.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组织对80家其他企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按照每家企业由2名执法人员资料审查,每日审查1家的频率计算,共计安排160个工作日.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受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含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变更申报)、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按照全年200家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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