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12-15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2014)内中刑初字第248号 公诉机关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幸德,男,汉族,小学文化,农民.2003年因犯盗窃罪被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0年10月刑满释放.2014年3月11日因本案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3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4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内江市看守所. 被告人卢国才,男,汉族,小学文化,农民,2014年3月11日因本案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3月12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2014年4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内江市看守所.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以内市区检公诉刑诉(2014)2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幸德、卢国才犯盗窃罪,于2014年7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仲义、代理检察员张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幸德、卢国才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刘幸德、卢国才伙同钟某、赵某某(均另案处理),由卢国才驾车从合江县出发至内江市青龙山火葬场,采取由赵某某、卢国才放风,刘幸德、钟某某采取翻窗入室的方式,进入一楼主任办公室后,用撬棍将办公室内的保险柜打开,盗走现金4000元.尔后,被告人刘幸德、卢国才等四人又步行来到四川梓H宫药业有限公司,翻栏杆进入公司,仍由赵某某、卢国才放风,刘幸德、钟某某卸下玻璃窗翻窗进入总经理办公室,在办公桌的抽屉内盗得4万元现金后,又用撬棍将铁皮柜撬开,盗得10万元现金以及价值10790元的中华牌香烟16条零6包. 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刘幸德、卢国才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幸德、卢国才犯罪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幸德系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刘幸德、卢国才对指控犯罪供认不讳.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12日晚,被告人刘幸德、卢国才同钟某某、赵某某(均另案处理)经事前预谋,携带撬棍、改刀、电筒等作案工具,由卢国才驾驶其"比亚迪"银灰色轿车(车牌号:川EL5675)四人从合江县到内江市市中区青龙山市中区殡仪馆服务大厅进行盗窃.次日凌晨1时许,乘夜深无人之机,由赵某某、卢国才望风,刘幸德、钟某某采取翻窗入室的手段,进入一楼火化车间主任冯某某的办公室,撬开保险柜,盗走冯现金4000元. 随后,被告人刘幸德、卢国才等四人又驾车四处窥寻作案目标,后在内江市市中区汉渝大道229号四川梓H宫药业有限公司,四人翻围墙栏杆入内,乘夜深无人之机,用木棍破坏监控摄像头后,仍由赵某某、卢国才望风,刘幸德、钟某某卸下窗户玻璃,翻窗进入总经理乔某办公室,在办公桌抽屉内盗得现金4万元,又用撬棍将铁皮文件柜撬开,盗得现金10万元和"软中华"香烟16条零6包.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1079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幸德、卢国才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刘幸德、卢国才的供述,失主冯某某、乔某的陈述,证人欧某某、雷某某的证言,公安机关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挡获经过,对被盗物品的价格鉴定意见,二被告人的户籍信息、指认现场及辨认笔录,被告人刘幸德前科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幸德、卢国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幸德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幸德、卢国才犯罪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幸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3月11日起至2020年3月10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卢国才犯盗窃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3月11日起至2018年11月10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郭锦平人民陪审员 吴淑君人民陪审员 巩固二O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张馨媛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本案相关条文节选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 第六十七条 …….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