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12-15
萍府办字〔2018〕111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 绿色殡葬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绿色殡葬奖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2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萍乡市绿色殡葬奖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3号)文件精神和《江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制度的通知》(赣民字〔2018〕9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绿色殡葬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萍乡市绿色殡葬奖惩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始终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方向,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遗体火化,实现火化率逐年提升,到2020年全市火化率达到100%.大力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县县建有殡仪馆和城乡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到100%.大力弘扬殡葬新风尚,让集中安葬和节俭治丧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

三、奖补内容

(一)大力推行遗体火化.全市所有城市规划区、乡镇集镇、工业园区所在地的人员去世后都要按政策要求实行火化.认真落实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政策.在2012年实行全市城乡居民遗体免费火化的基础上,将普通骨灰盒和一年内骨灰寄存纳入基本殡葬服务内容,所发生的费用由县(区)财政负担.市政府对火化率在2019年底前达到100%的县(区)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二)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省民政厅等8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江西省殡葬设施建设指南的通知》(赣民发〔2018〕9号)文件精神,做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殡仪馆新建,建设资金以县(区)财政投入为主,市政府对殡仪馆新建项目2019年6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一次性奖补100万元.二是火化设施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节能环保改造.市政府对县级殡仪馆在2019年6月底前每改造一台火化炉,一次性奖补10万元.三是城市公益性公墓按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2017〕60号)建设,满足城镇居民至少20年的安葬需求.建设资金以县(区)财政投入为主,市政府对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新建项目2019年6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四是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资金由县(区)财政兜底.农村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亩以内,实行林墓地复合利用,优先使用乡村废弃地、荒山贫瘠地.市政府对在2018年12月底前先建先用,起示范作用的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一次性奖补5万元.

(三)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新建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大力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撒散、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将节地生态安葬纳入县(区)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估体系中的绿色殡葬建设考评内容.县(区)财政要对实行节地生态安葬进行奖补,补助标准原则上为500元每穴.

(四)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必须按市要求开展散埋乱葬和丧葬旧俗整治工作,实现"三沿六区"和新农村建设点无散埋乱葬现象,推动移风易俗.县(区)财政要对"三沿六区"和新农村建设点散埋乱葬整治进行奖补,补助标准原则上为500元每穴.在棺木处理方面,实行自愿上交的原则,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每副.

(五)大力加强丧事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发挥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殡葬信息员的丧事信息报送作用,县(区)财政要对三级殡葬信息员给予适当奖补,鼓励殡葬信息员积极主动开展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惩罚内容

(一)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要带头执行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党员干部过世后,严格凭火化证报销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等费用.对于党员干部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改革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要依纪严肃处理.

(二)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殡葬改革政策.对县(区)在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中进度缓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不力、整治散埋乱葬行为不到位等慢作为行为,不坚守公益属性将殡葬设施建设项目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造成公墓收费高,群众反应强烈的乱作为行为以及工作未达标等行为,给予通报和限制土地审批等处罚措施,并视情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不执行市委、市政府殡葬改革决策部署,未积极主动和配合开展殡葬改革工作,影响了省对市考核评价的,市政府将启动问责机制. 工作要求 市政府的奖补资金从市本级彩票公益金中专项列支.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认真核实奖补项目和奖补标准,严把审核关,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拨付资金到位. 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奖补资金用到项目上.对于虚报冒领奖补资金,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各县(区)要出台具体详细的奖补办法,对于提升火化率、殡葬设施建设、专项整治、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等方面制定具体的奖补措施.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 公室,萍乡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8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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