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22-12-12
新环书审[2019]6号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生物质纤维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生物质纤维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环保监管局的审查意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编号:4107000238)均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150000万元,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年产2万吨生物质纤维素项目.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废水处理依托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3.8万t/d)处理.生活污水、粘胶废水进入"粘胶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单元(粘胶废水进入酸化池内与部分酸性废水混合进行酸化,再同生活污水采用调节-中和-沉淀-氧化沟-二沉池处理),酸性废水进入"酸性废水处理一区"(采用中和-沉淀-pH调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及排污许可证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处理后废水经管网进入小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黄化废气、酸站高浓度废气进入现有短丝废气处理装置(NaCO3喷淋脱硫(回收S单质)+活性炭吸附(通过吸附-脱附-冷凝回收CS2))处理,处理后与经过碱液喷淋处理的东部纺丝车间、酸站和原液车间低浓度废气一同经一根120米高排气筒排放;

南部纺丝车间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引入120米高排气筒排放.H2S、CS2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限值要求. 加大对大风量低浓度H2S、CS2废气治理技术的研发力度,尽快实施治理项目,减轻H2S、CS2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全厂大气污染物H2S、CS2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限值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照环境管理要求及时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装置.

(五)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防污染地下水.

(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全厂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四、项目完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360.6496t/a、NH3-N18.0325t/a、SO2117.67t/a、NOX160.776t/a、VOCs53.695t/a、颗粒物23.65t/a.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9年4月22日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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