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22-12-10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税务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升级项目(第一期) 项目编号:201600160000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目录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合同格式与合同条款

30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税务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升级项目(第一期)技术需求

67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就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升级项目(第一期) 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税务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升级项目(第一期)

二、项目编号:201600160000

三、项目预算:3900万元

四、招标内容:该项目包括4个包,分别是:移动应用安全、基于云的安全防御、威胁情报、监理.

第1包移动应用安全:面向全国税务系统提供移动应用安全服务,包括:移动应用反病毒SDK集成服务、移动应用源代码安全检测平台建设、移动应用渗透测试服务、移动应用自动化安全检测服务、移动应用加固及移动应用渠道监测服务等.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服务准备,经用户确认后投入正式运行,进入3年服务期. 第2包基于云的安全防御:试点建设基于私有云的日常防御服务和基于公有云的应急防御服务,包括软件定制开发、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培训等.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服务准备,经用户确认后投入正式运行,进入3年服务期. 第3包威胁情报:试点建设税务系统威胁情报中心,以及威胁情报定制服务.采购产品包括威胁情报中心软件及配套硬件设备1套,配套采购相应的互联网威胁情报数据服务,使用范围为全国税务系统;

为使高级威胁情报能够落地发挥作用,在2个省局进行流量采集及安全态势感知.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服务准备,经用户确认后投入正式运行,进入3年服务期. 第4包监理: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升级项目监理服务,具体实施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于云的安全防御、威胁情报、移动应用安全、安全态势感知、安全防护设备等.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完成各子项目服务期工作任务并通过最终验收.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第4包(监理包)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甲级.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如投第4包,则不能再投第1包、第2包、第3包中的任何一包.

(五)投标人在第1包、第2包、第3包中可以投一个包或多个包,也可以中多个包.

(六)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七、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1.领取时间:2016年8月4日至8月10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

00、下午2:00--4:00. 2.领取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第二办公区205房间(北京市海淀区太平东路十一学校一分校北门对面). 3.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上述领取地点登记备案后,自带U盘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4.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参加第4包(监理包)投标的还需提交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甲级. 上述材料应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且经过最新年度检验.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9月6日8:00---8: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9月6日8:30(北京时间) 3.投标、开标地点:北京中土大厦25层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6号,中土大厦电话010-51818888)

九、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联系人:孙伟,李晓伟

电话:010-63410205,63417040 传真:010-63410255

十、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8月10日止.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2016年8月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类别 内容1项目名称、编号、预算 项目名称:税务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升级项目(第一期) 项目编号:

201600160000 项目预算:3900万元

2 采购人名称及地址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3投标人资格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第4包(监理包)的投标人应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甲级

4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其他_

5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小型企业扣除_8_% ,微型企业扣除_8_% 其他_

6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每个包人民币5万元. 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账户信息:收款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银行帐号: 11001079300056000377-0010 开户银行: 北京建行万寿路支行 其他_

7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120日内

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 ,副本7份,电子文件1份(包括word格式和扫描件两种形式)

9 招标文件澄清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应于2016年8月11日12:00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书面递交采购人(必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超过该规定时间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或处理

10 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www.ctaxccgp.gov.com.cn)

11 接收投标文件以及开标时间、地点 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9月6日8:00---8: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9月6日8: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中土大厦25层第一会议室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6号010-51818888

12 评标方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3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2016年8月4日至8月10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

30、下午2:00―4:00,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14 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参加第4包(监理包)投标的还需提交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甲级. 上述材料应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且经过最新年度检验.

15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一、 总则1. 资金来源 1.1 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立项. 1.2 项目预算资金3900万元,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预算.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合格的投标人 2.1.1 凡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满足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2.1.2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第4包(监理包)的投标人应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甲级. 2.1.3 投标人应了解和熟悉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能提供使采购人满意的优质服务,并能够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履行投标承诺. 2.1.4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鼓励中小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中小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1.5 为避免出现围标、串标现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投标. 2.1.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2.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8 投标及中标原则 (1)投标人如投第4包,则不能再投第1包、第2包、第3包中的任何一包. (2)投标人在第1包、第2包、第3包中可以投一个包或多个包,也可以中多个包. 3. 合格的服务 3.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2服务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移动应用安全、基于云的安全防御、威胁情报或监理等服务. 3.3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项目技术需求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5.3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处理. 6.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要求澄清. 6.2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于2016年8月11日12:00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书面递交采购人(必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投标人澄清超过规定时间提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或处理. 6.3 对于要求澄清的事项,采购人认为需要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应在收到答复后2日内盖章回复采购人;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回复的,视同投标人收到答复. 7.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15日以前任何时候,采购人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7.2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投标人应于澄清公告发布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回复的投标人,视同投标人收到答复. 7.3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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