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8-01
隆德县人民政府文件隆政发〔2018〕108号 隆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隆德县老城区片区二期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隆德县老城区片区二期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补充实施方案》已经县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隆德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老城区片区二期土地及房屋 征收与补偿补充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大县城建设步伐,加大老城区和 棚户区 改造力度,优化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布局和功能,规范该片区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土地使用权人及房屋持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2号),结合老城区片区二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征收范围 东起文化街,西至隆泉小康商住楼,南起博物馆,北至观泉路.占地面积0.8亩,住户共计16户,门店8家,纳入老城区片区二期征收范围.

三、征收期限及实施步骤 征收工作从2018年6月20日开始,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作出征收决定阶段(2018年6月20日―7月31日).进行宣传动员,对征收范围内宅基地、建筑物进行核查认定和处理,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作出征收决定并发布公告.

(二)评估补偿及搬迁阶段(11月5日―12月5日).选定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送达、公示,协商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发放各类补偿、奖励等费用,组织搬迁、拆除等工作. 11月5日―11月10日为丈量、评估阶段. 11月11日―11月30日为公示、复核、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阶段,启动司法程序. 12月1日―12月5日为发放各类补偿、奖励等费用,组织搬迁、拆除阶段.

四、被征收国有土地及房屋类型和面积的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四邻界址、建筑面积、结构、使用性质及出让年限等,以产权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为依据. 1.被征收土地、房屋面积、性质和用途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为准认定. 2.房屋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相符的,按照证载面积进行认定. 3.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在补缴相关费用后,由国土和房屋产权部门进行认定. 4.企事业资产认定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属性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及实际经营状况予以认定. 5.彩钢房、阳光板棚、简易棚、冷库、空心砌块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因建造成本低、重复利用率高,达不到居住标准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减少此类建筑物的新建、扩建、翻建及临时搭建,在棚户区改造中按非正式建筑物认定.

五、征收与补偿规定

(一)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和实物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二)补偿内容、标准及计算方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和安置. (1)房屋货币补偿. 住宅楼房按照1:

1、砖混平房按照1:0.

9、砖木房按照1:0.

8、砖彩房按照1:0.7的比例确定房屋面积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 (2)实物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楼房按照1:

1、砖混平房按照1:0.

9、砖木房按照1:0.8的比例,由县人民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安置楼面积大于产权置换房面积的由被征收人按照市场价补缴差价,安置楼面积小于产权置换房面积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市场价予以补偿.置换房屋位于兴安花园小区,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用抓阄方式确定楼号、楼层及房号.对于置换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隆德县房屋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细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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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计算补偿. (3)商业性用房补偿. 商业性用房证件齐全的,以证载面积为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

商业性用房证件不全的,由房屋产权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 (4)企事业单位资产补偿. 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5)非正式建筑物的补偿. ①彩钢面板、聚胺脂保温库板或岩棉板临时搭建的冷库给予每立方米300元的移装费. ②夹芯保温板顶、四面夹芯保温板围护,按照非正式建筑物一等认定,每平方米150元予以补偿. ③层高低于2.8米,无上下圈梁构造柱,四面空心砌块围护,建筑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按照非正式建筑物二等认定,每平方米130元予以补偿. ④单层彩色型钢板、阳光板、石棉瓦顶,四面钢架支撑围护,按照非正式建筑物三等认定,每平方米100元予以补偿. (6)依据《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在县城规划区内进行违法违章建设的通知》(隆政办发〔2016〕52号)文件,被认定违章建筑的一律不予征收补偿.

(三)补偿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征收补偿金经征安办公室、被征收人签字确认后,由县政府拨入被征收人账户或指定储备中心账户,在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指导下予以全额兑付. 2.征地费按照隆政发〔2016〕12号文件规定执行.征地费经征收单位、被征收人签字确认后,由县政府将征地款拨入被征收人账户或指定储备中心账户,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兑付给被征收人. 3.补偿金自征收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兑付完毕(如有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六、停产停业损失和搬迁费用 1.国有土地上商业性用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7‰的比例乘以停产停业期限(月)计算,一次性发给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搬迁费:在奖励期限内,国有土地上住户签订协议并自行完成搬迁,按照建筑面积给予100元/O的搬迁费用.

七、奖励政策 对于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迁协议的被征收人,按照置换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评估总价值的5%(自公示之日起20天内)奖励,并一次性给予12000元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不包含门店、企业).超出规定期限(自公示之日算起20天内)未签订安置协议的,取消奖励和租房补贴.

八、征收程序 按照《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程序表》(附件7)执行.

九、征收与补偿安置的补充规定

(一)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对其经营的营业用房未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的,县国土、房产、市监、税务、银行等部门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协助被征收户按期征收.

(二)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地产凡被设定抵押的,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重新设定抵押权或清偿债务.

(三)被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拆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征迁公司进行拆除,征迁公司拆除前需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征收实施单位备案并缴纳5000―50000元的安全保证金,拆除前对所有房屋要进行残值评估,如残值高于拆除费用的,征迁公司要缴纳高出部分的净残值;

如残值低于征除费用的,由征收实施单位予以补偿. 附件1: 房屋结构折算系数等级表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砖混结构

1 0.9 0.8 0.7 砖木结构 0.9 0.8 0.7 0.6 土砖木结构 0.8 0.7 0.6 土木结构 0.7 0.6 0.5 活动房 0.6 0.4 简易结构 0.3 0.2 附件2: 隆德县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细化表 序号 类别 结构 等级 基准价 (元/m2) 标准要求基础、柱圈梁、屋面和砌筑材料综合系数

1 一类 砖混楼房 一1850 结构:层高2.8米,外墙360厚,现浇顶,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钢筋混凝土基础或桩基础,屋面珍珠岩保温、sps防水卷材. 装饰:外墙刷涂料,内墙涂料抹面,木门铝合金窗,室内地板砖.具备水、暧、电设施. 屋面为水泥炉碴保温,沥青油毡防水层的,单价在基准价上乘以0.9系数 . 二1680 结构:层高2.8米,外墙360厚,空心板,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钢筋混凝土基础或柱基础,屋面珍珠岩保温、sps防水卷材. 装饰:外墙清水砖墙,内墙白灰抹面,木门钢窗,室内地板砖,具备水、暧、电设施. 三1400 结构:层高2.6米,外墙240厚,空心板,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钢筋混凝土基础或柱基础,屋面珍珠岩保温、sps防水卷材. 装饰:外墙清水砖墙,内墙白灰抹面,木门钢窗,室内水泥地坪,具备水、电设施.

2 二类 砖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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