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12-09
项目编号:WL-ZFCG2016-074 五莲县2016年秋季学生校服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五莲县教育局 代理机构: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一六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39

第五章 资料清单-4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五莲县2016年秋季学生校服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WL-ZFCG2016-074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 一包 五莲县2016年秋季学生校服采购项目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提供山东省学校生产供应管理处颁发的山东省2014―2017年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证明(有效期内且未列入黑名单的)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有相关服务供应能力. 2. 投标人必须提供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66.29万元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16年08月19日至2016年08月25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市海滨五路与黄海二路交汇处海洋国际大厦1115室) 3.方式:报名购买;

4.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

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5.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原件. 5.3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09月08日15:00至2016年09月08日15:30(北京时间). 2.地点: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6年09月08日15:30(北京时间). 2.地点: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五莲县教育局 地址:五莲县文化路59号 联系人:王清江 联系

电话:0633-5817012?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日照市海滨五路与黄海二路交汇处海洋国际大厦1115室 联系人:孙国栋、赵永刚 联系

电话:0633-7078166 电子信箱:huaantaizb@163.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1.适用范围 本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五莲县2016年秋季学生校服采购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五莲县教育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 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招标文件中的 甲方 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 乙方 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 天 、 日 均指日历天. 3.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招投标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投标人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投标人须于2016年09月07日12:00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2.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或者山东省财政厅认可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账号:810101301421003793 银行:日照银行开发区支行 联系

电话:0633-7078168(焦) 7.4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现金),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及公证费发票(若有公证)复印件. 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7.5.4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5.5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投标人有前款7.5.2至7.5.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7.6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

7.6.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投标人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huaantaizb@163.com).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

第六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资料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

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1投标人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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