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12-09
广西壮族自治区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桂扶领办发〔2017〕60号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做好2017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7〕3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精准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1号)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扶领发〔2017〕8号)要求,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17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认定工作,确保真脱贫、脱真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通过公开、民主的认定程序,在细致调查贫困户家庭状况的基础上,确定2017年脱贫的贫困户名单,向社会公告,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识 脱贫 .

二、脱贫标准 贫困户脱贫摘帽严格按照 两不愁三保障 (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和 八有一超 (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电视看,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标准执行.

三、认定程序 从2017年11月10日起,至12月10日止,用一个月时间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按以下认定程序执行:

(一)村民小组(屯)初选.以村民小组(屯)为单位,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 两委 干部组织村民小组(屯)长、群众代表等商议,对照脱贫标准,分析村民小组(屯)所有贫困户达标情况,研究提出2017年脱贫户初步名单并报所属行政村审核.

(二)行政村审核上报初步名单.驻村工作队员和村 两委 干部组织有关村民小组(屯)长、群众代表商议,审核确定本行政村2017年脱贫户初步名单,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核验工作队入户核验.乡镇根据行政村上报的2017年脱贫户初步名单,组织脱贫摘帽核验工作队(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分成若干个核验工作小组(每个小组至少2名队员),与帮扶联系人共同入户核验.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贫困户,由核验工作队员填写《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验收表》(附件16),并由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核验工作队员共同签名确认.同时,逐项对照该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信息,采集该户2017年变化的信息.

(四)村民小组(屯)评议.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 两委 干部组织评议代表5―7人[由联系村民小组(屯)的村 两委 干部、村民小组(屯)长、住村民小组(屯)退休干部、老党员、妇女代表等组成]召开评议会,根据入户核验确认的《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验收表》内容和贫困户有关情况,对照贫困户脱贫标准逐户进行评议,确定本村民小组(屯)2017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附件7)、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附件8),在《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验收表》上填写评议意见,并将《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验收表》及两份初选名单上报所属行政村.

(五)行政村评议.由驻村工作队员和村 两委 干部组织评议代表7―11人[由村 两委 干部、各有关村民小组(屯)长、住村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村教师等组成]召开评议会,根据各村民小组(屯)上报的《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验收表》内容和贫困户有关情况,对照贫困户脱贫标准逐户进行评议,确定本行政村2017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并在《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验收表》上填写评议意见.

(六)行政村公示.行政村将评议确定的脱贫户初选名单(附件9)在村民小组(屯)村民活动相对集中的地方公示2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驻村工作队负责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的2017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初审名单(附件10)、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审名单(附件11)及《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验收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七)乡镇审核公示.乡镇组织有关人员对行政村上报的计划任务脱贫户、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后,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在各自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示3天(附件1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不属实的贫困户,乡镇人民政府在《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验收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2017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审核名单(附件13)、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审核名单(附件14)及《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验收表》上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八)县级审定公告.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计划任务脱贫户、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审核名单和《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验收表》进行审核,经组织抽查核验后,确定脱贫户名单,下发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批复文件,并将脱贫户名单在各自行政村公告5天(附件15).同时,对审定的脱贫户,组织扶贫信息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更新其信息,并标识为 脱贫 .

(九)设区市和自治区备案.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将审定的《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县(市、区)统计表》(附件18)上报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由设区市汇总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由自治区统一领导,市统筹协调,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各设区市要组建若干个督导组深入督导辖区县(市、区)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要根据自治区、设区市年初下达的贫困户脱贫摘帽计划任务数、奋斗目标数,统筹做好本县(市、区)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配足配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和满足必要工作条件,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坚持标准程序.要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和程序执行,不得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合并步骤.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贫困户脱贫反映客观实际,结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三)按时完成任务.请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加强工作统筹,务必于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自治区将于12月10日24时统一关闭系统脱贫标识功能.各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于12月12日前将本市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情况和《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市统计表》(附件19)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表格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纸质版扫描件发至

邮箱:gxfpxxzx@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扶贫办联系.联系人及联系

电话:王镇,0771―

5313620、18178880853;

赖翠翠,0771―

5786979、15676795292. 附件:1.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程序图 2.设区市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要求 3.县(市、区)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流程 4.乡(镇)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流程 5.行政村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流程 6.村民小组(屯)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流程 7.2017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 8.2017年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 9.脱贫户初选名单公示 10.2017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初审名单 11.2017年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审名单 12.脱贫户初审名单公示 13.2017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审核名单 14.2017年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审核名单 15.脱贫户名单公告 16.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验收表 17.贫困户家庭政策性稳定脱贫收入统计项目清单 18.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县(市、区)统计表 19.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市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附件1 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程序图 附件2 设区市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要求

一、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的部署要求上来,组建若干个督导组,每10天对所辖县(市、区)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开展一次督导,确保所辖县(市、区)按规定组织人员并按标准程序开展认定.

二、指导所辖县(市、区)召开业务培训会,及时协调解决 双认定 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本市无法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自治区.

三、于2017年12月12日前,将本市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情况和《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市统计表》(附件19)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附件3 县(市、区)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流程 第一步:工作部署 1.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 2.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议. 3.召开业务培训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市、县(市、区)业务骨干讲解,播放自治区培训录像],发放《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验收表》等材料. 第二步:组织开展 双认定 1.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指导乡镇组建脱贫摘帽核验工作队开展核验工作. 2.组建督导组深入乡镇,督促指导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 第三步:等待乡镇上报名单 等待乡镇上报审核名单(附件

13、14)和《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验收表》. 第四步:组织抽查核验 1.制定县级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抽查核验工作方案,组织对各乡镇审核并上报的脱贫户进行抽查核验(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错退问题). 2.针对抽查核验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第五步:审定公告 1.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乡镇审核上报的脱贫户有关材料逐户审定,提出本县(市、区)计划任务脱贫户核定数和奋斗目标脱贫户核定数. 2.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批复文件和审定后的《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验收表》,并在各行政村公告本行政村脱贫户名单. 第六步:指导录入信息 指导乡镇组织乡村扶贫信息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更新2017年变化的脱贫户信息,并标识为 脱贫 . 第七步:上报情况、数据 于2017年12月11日前将全县(市、区)2017年度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情况和审定的《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县(市、区)统计表》(附件18)上报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附件4 乡(镇)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流程 第一步:工作部署 1.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结合行政村上报的2017年脱贫户初步名单,组建脱贫摘帽核验工作队(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分成若干个核验工作小组(每个小组至少2名队员)分片包干到村. 2.召开乡镇培训会[县(市、区)、乡镇业务骨干讲解,播放自治区培训录像等],发放《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验收表》《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打印)等材料. 3.根据行政村上报的2017年脱贫户初步名单,与定点帮扶单位沟通,确定入户认定时间,确保帮扶联系人到场参与认定. 第二步:到村指导 1.指导核验工作队开展入户核验工作. 2.指导行政村召开评议会,指导行政村评议、公示和确定2017年脱贫户初审名单. 第三步:审核公示 1.汇总并审核各行政村上报的2017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和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审名单(附件

10、11),以及《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验收表》《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 2.乡镇审核后,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示该行政村脱贫户名单[附件12,包含本行政村计划任务脱贫户、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名单,但不进行区分],公示期3天. 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 4.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属实的贫困户,乡镇人民政府在《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验收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第四步:上报数据 将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属实的计划任务脱贫户、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审核名单(附件

13、14)、《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验收表》上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步:等待县级审定公告 1.等待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贫困户脱贫摘帽批复文件和审定后的《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验收表》. 2.等待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各自行政村公告脱贫户名单. 第六步:信息录入 组织乡村扶贫信息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审定后的脱贫户,逐项对照该户《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更新2017年变化的信息,并标识为 脱贫 . 附件5 行政村开展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流程 第一步:审核上报初步名单 驻村工作队员和村 两委 干部组织有关村民小组(屯)长、群众代表商议,审核确定本行政村2017年脱贫户初步名单,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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