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12-09
上林县塘红乡易地扶贫搬迁配套供水工程项目(EPC)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KWAZ3G2019344) 招标人:上林县威林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4月 上林县塘红乡易地扶贫搬迁配套供水工程项目(EPC)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KWAZ3G2019344) 招标人:上林县威林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9年 4月24日 上林县塘红乡易地扶贫搬迁配套供水工程项目(EPC)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KWAZ3G2019344) 审核: 编写: 目录第一卷

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1.

总则

30 2. 招标文件

32 3. 投标文件

33 4. 投标

37 5. 开标

38 6. 评标

40 7. 合同授予

41 8. 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

42 9. 纪律和监督

4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4 评标办法前附表

54 1. 评标方法

68 2. 评审标准

68 3. 评标程序

6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73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73 2.发包人义务

79 3. 监理人

80 4. 承包人

81 5. 设计

86 6. 材料和工程设备

88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0 8. 交通运输

90 9. 测量放线

91 10. 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11. 开始工作和竣工

94 12. 暂停工作

95 13. 工程质量

97 14. 试验和检验

98 15. 变更

99 16. 价格调整

101 17. 合同价格与支付

103 18. 完工试验和完工验收

107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10 20. 保险

111 21. 不可抗力

112 22. 违约

114 23. 索赔

116 24. 争议的解决

118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19 1. 一般约定

119 1.1 词语定义

119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19 1.7 联络

119 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

119 2. 发包人义务

120 2.3 提供施工场地

120 2.6 组织竣工验收

120 2.7 其他义务

120 3. 监理人

120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120 4. 承包人

121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21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123 4.11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

124 4.12 进度计划

124 5.5 竣工文件

124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25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25 8.2 场内施工道路

125 9.1 施工控制网

125 10.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126 11. 开始工作和竣工

126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26 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126 11.6 工期提前

127 15. 变更

127 15.1 变更权

127 15.5 计日工

128 16. 价格调整

129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

129 17.1 合同价格

130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32 17.3.3进度付款申请单

133 17.5 完工结算

133 17.6 最终结清

133 18.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33 18.5 区段工程验收改为:验收

133 18.6 施工期运行

134 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135 19.7 保修责任

135 20.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35 20.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36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136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137 第二卷

147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148 1. 发包人要求

148 1.1 功能要求

148 1.2 工程范围

148 1.3 时间要求

148 1.4 技术要求

149 1.5 文件要求

149 1.6 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150 1.7 其他要求

150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51 第三卷

15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3

第一节 商务标格式

154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57

(一)投标函

157

(二)投标函附录

15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159

三、联合体协议书

162

四、投标保证金

163

五、投标报价汇总一览表

165

六、投标辅助资料

166

第二节 技术标格式

171

第三节 资格审查格式

177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181

二、联合体协议书

183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84

四、近3年财务状况表

185

五、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86

1、近5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

186

2、近5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项目情况表

187

六、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189

七、拟投入本合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90

八、拟投入本合同工程总承包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191

九、承诺书

192

十、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193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上林县塘红乡易地扶贫搬迁配套供水工程项目(EPC)(招标编号:KWAZ3G201934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林县塘红乡易地扶贫搬迁配套供水工程项目(EPC)项目,已由上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上发改项目[2019] 24号文批复了本项目的初步设计.项目法人为上林县威林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上林县威林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南宁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南水招标备案【2019】3号,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上林县塘红乡易地扶贫搬迁配套供水工程项目(EPC) 招标编号:KWAZ3G2019344 建设地点:上林县塘红乡境内 建设规模:新建一体化自来水厂一座,铺设供水管道及配套建设工程,其中: ①"南岩水库至塘红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引水工程":包括输水管网、配水管网,一体净水设备施工安装: 新建输水管网9.0km,按规模1.5万m3/d敷设,管径DN500,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

新建取水泵站一座,尺寸L*B=16.8*6m;

新建清水池一座,容积为30m3;

新建一体化净水器基础,尺寸L*B=6*3.5m;

新建移民搬迁点配水管网700m,管径dn90,管材采用聚乙烯PE100. ②"塘红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水厂厂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厂区场地建设,三大过滤池、泵房、高位水池、变电装置,变频加压装置、管网、管理房、绿化等. 新建净水厂厂区,占地10.45亩,建设近期规模(2030年):1.0万m3/d,远期(2050年):1.5万m3/d;

新建一座2000 m3高位水池和一座300 m3水塔;

新建配水管网(塘红乡至龙祥村)10.41km,管径DN500~DN100. 本项目上限控制价为:5388.8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164.05万元,设备购置费2880.22万元,基本预备费282.55万元,施工图设计费62.00万元).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包括新建输水管网,新建清水池一座、新建一体化净水器基础、新建移民搬迁点配水管网、新建净水厂厂区、新建一座 2000m3高位水池和一座 300m3 水塔、新建配水管网等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总承包. 2.2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3工期要求: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总工期21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其中南岩水库至塘红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引水工程",预计开始时间2019年6月1日,竣工日期2019年9月30日;

"塘红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水厂厂区工程"预计开始时间2019年6月1日,竣工日期2019年12月30日;

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节点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15日内提交全部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水利行业乙级设计资质或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2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由施工单位派出;

另一联合体成员承担本工程的设计工作,设计单位应具有水利行业乙级设计资质或以上资质;

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派出;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2财务要求:最近三年(2016~2018年)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中每年的净利润均不得有亏损(新设立的企业按实际发生提供).如联合体投标的,需同时递交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 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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