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12-09
附件 主要事故隐患和问题清单 序号 企业 事故隐患和问题 处理意见

一、娄底市:2家企业

1 冷水江市江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

现有装置设备未经正规设计也未经安全设计诊断;

2.重氮化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未达到原国家安监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

3.企业未按有关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4.重氮化工艺作业人员均未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证书有效期已满,尚未复评取证;

6.重氮化生产厂房内设置有化验室,且化验室内电气设备不防爆,有烘炉等. 依法责令改正,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立案查处.

2 新化湘中石油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杉山油库 1.企业主要负责人已经发生变化,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进行变更;

2.娄底市湘中石油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新化湘中石油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就杉山油库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了事实转让;

3.油库为二级油库,与周边建材企业紧邻,部分油罐安全间距不足,只是停用,未进行拆除或其他措施整改;

4.油库内擅自设置了若干个卧式罐,与油库报验的设计图纸不一致,涉嫌擅自储存设施改扩建;

5.新化湘中石油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杉山油库自设立以来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安全评价,更未将新化湘中石油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杉山油库安全评价报告连同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当地县级安监部门. 依法责令改正,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立案查处.

二、湘潭市:6家企业

3 湘乡市中茂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1. 企业未按有关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2.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

3.安全作业管理等制度中的职责(如生产技术处、设备部门、技安部门、总工、分管厂领导等)与企业已有职能部门、岗位设置不一致,存在照搬照抄现象;

4.检查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李展才)不清楚动火作业分级情况;

5.企业设备台账现为2015年4月3日建立的,未及时更新;

6.现场可燃气体报警器未设置声光报警设施,无定期检定标识;

7.乙炔发生间标识的责任人 付遇元 、 周桂清 均已离开本企业,未及时更新;

8.乙炔发生间石棉瓦屋顶存在缝隙,达不到防雨要求;

9.厂区管道未按《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进行流向标识;

10.企业与紧邻公路安全间距不足100米,不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

11.丙酮在充装间内进行添补,且未按规范设置丙酮单独储存房间;

12乙炔发生间安全疏散楼梯未设置护栏,且安全出口不畅通;

13乙炔发生间和电石仓库之间搭设了临时连廊,将消防通道切断. 依法责令改正,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立案查处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得延期.

4 湘乡市洙津渡电化有限公司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丁光辉)已发生职务变动,未及时调整安全领导小组;

2.检查动火作业票证存根,部分动火作业票证审批欠规范,动火地点描述不具体,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的要求;

3.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根据实际岗位变动进行调整;

4.现场使用了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的设备三足式离心机;

5.高氯酸钾生产线腐蚀、跑冒滴漏现象较严重;

6.氯化钾复分解反应岗位一个反应釜未设置保护盖板;

7.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规定,存在消火箱内无水枪、灭火器材仅配置一具等现象;

8.复分解反应车间旁的配电室未按照《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要求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9.复分解反应车间旁的配电室内存放有原材料及推车等其它杂物;

10.厂区管道未按《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进行流向标识;

11.高氯酸铵烘干间贴邻配电间,配电间内还存有袋装高氯酸钠和部分空桶. 依法责令改正,立案查处重大事故隐患;

逾期仍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整顿.

5 湘潭碱业有限公司 企业现正在进行隐患整改,施工现场气瓶无防倾倒措施、个别气瓶之间堆放间距太近. 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督促企业按之前下达的指令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未经复查合格不得恢复生产.

6 湘潭市银河化工有限公司 1.氧化工艺作业人员戴翠连、肖春等6人均未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2.甲醇氧化制备甲醛属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未达到原国家安监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1)仅有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设施,未与反应物的配比和流量、反应釜夹套冷却水进水阀、紧急冷却系统形成联锁关系;

2)紧急断料停车系统未投用;

3)未设置气相氧含量监测、报警和联锁装置;

3.成品(甲醛)、原料(甲醇)罐区未按照《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

4.部分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施达不到要求:1)部分防爆灯(如中间槽上方、氧化车间等)的电线存在未穿套管现象;

2)部分电机存在电线套管未用燃烧材料封堵填实现象;

3)个别泵的开关电缆线套管有破损现象;

4)落地式配电箱门敞开,无防止小动物进入箱内的措施;

5)现场部分输送泵不防爆;

5.车间旁罐区(原料、成品罐区)直爬梯无护笼,二层部分护栏损坏后未修复;

6.消防水带等设施放置不符合要求,消火栓处无消防箱,消防水带放置在装置内工具箱中,消防水枪则放在辅助用房的楼上;

7.部分压力表无限位标识,个别压力表未定期检定;

8.罗茨风机为关键装置,应开展巡检,观察运行情况,但检查时风机房内现场被其它杂物堵塞通道,不便观察巡检;

9.外来人员可随意进入生产区种植蔬菜,并将带有铁钩的工具随意放置在甲类火灾危险性中间储罐区;

10.辅助用房里有电饭煲、冰箱、啤酒等生活设施;

11.中间槽甲醇罐有一根管线可反向输送介质到原来的甲醇罐(现改为消防水罐)中,涉嫌假整改;

12.原有建筑、设备已变化,未按要求开展安全设计诊断. 立案查处,责令停产整顿.

7 湘潭市加能气体有限公司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现为2012年编制的,未定期修订;

2.气瓶充装场所,未使用防倾倒设施;

3.压力表限位标识已污损,有两块压力表检定标识模糊不清;

4.现场可燃气体报警器未设置声光报警设施,无定期检定标识;

5.通过废弃厂房实现两个安全出口,且检查时废弃厂房被锁,不符合要求;

6.充装间、压缩间、计量间贴邻;

7.检查时作业人员集中在充装间装卸台休息;

8.现场发现充装标注 长沙莲湖乙炔 标示的无缝钢瓶. 依法责令改正,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立案查处.

8 湖南丹化农资有限公司 1.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尤其是:电机上布满了硝酸钾等物料,电机通风不畅,且存在漏油现象,十分危险;

2.部分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施问题严重:现场电线接线较零乱,大部分电线未穿套管;

部分电机外壳未接地;

大多数开启按钮安装在木板上,未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配电箱门敞开,无防止小动物进入箱内的措施;

临时用电不规范;

移动风机为非防爆型;

搅拌器电机腐蚀严重;

部分电线跟蒸汽管道挨在一起;

3.安全防护设施严重欠缺:部分岗位无操作、检修平台或操作、检修平台不符合要求;

部分防护栏杆(包含事故水池处)未按标准要求设置;

直爬梯未设防护笼;

高处框架(硝酸钾料仓、锅炉灰仓)上设有活动竹搭板,无任何防护措施;

硝酸铵投料处、多处地下槽罐处无防护盖板或隔栅板;

4.危害告知、警示标志缺失较多,如:硝酸钾仓库、硝酸铵投料处、氨气产生处等均无危害告知牌;

有毒有害、投料、高热、地坑、高处等场所基本无警示标识;

5.部分岗位(如毛硝冷却岗位等)安全通道不畅通;

6.厂区设备、地面腐蚀较严重;

7.硝酸铵仓库、硝酸钾堆放通道、墙距、柱距、垛距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硝酸铵仓库未分垛,未留通道,墙距、柱距基本为零;

8.氯化钾仓库内有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的三足式离心机;

9.硝酸钾仓库和包装车间连接在一起;

10.用废弃厂房做维修间,内有砂轮机、电焊机、切割气瓶和机械加工设置,且跟甲类厂房连在一起;

11.堆场2堆放了大量硝酸铵原料,与周边溶解工段建筑物连在一起;

12.生产厂房属于通间设置,企业介绍有6000余平方米,超过甲类厂房一级耐火等级最大分区面积;

13.硝酸铵仓库贴邻办公室(内有办公桌、休息床等);

14.硝酸钾仓库占地面积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甲类仓库最大面积(其未按设计诊断加设防火墙,设计诊断要求废弃的部分也实际存有硝酸钾);

15.锅炉房面对生产车间未按设计诊断要求设置防火墙,且有开口;

16.厂房长边长度较长,已出现沉降且外墙开裂;

17.生产车间内有地槽等不安全设施;

18.硝酸钾生产车间内设置有配电室、操作室,且开口面向车间内. 立即采取处置措施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立案查处,给予责令停产整顿等处罚;

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成区安监局提请当地政府关闭.

三、益阳市:6家企业

9 湖南沅江赤蜂农化有限公司 1.杨丽花现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其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为安全管理人员证,不符合要求;

2.氯化工艺作业人员皮术武、周定军、胡伟民等5人均未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 提供的备查安全管理资料,无2018年的相关资料,如:培训记录是2015年以前的、特殊作业和安全生产会议为2017年以前的记录;

4. 新员工安全培训资料 未及时更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均为2002年版的;

5. 新员工安全培训资料 内容不全,如 企业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大致分布 中,缺黄磷、氯气、三氯化磷、三氯硫磷、硫酸二甲酯、苯酚、三甲胺、醋酐、四氯化碳、苯、甲苯、二甲苯、异丙醇、亚硫酸钠等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及理化特性等内容;

6.未对二级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仪表系统,没有落实上轮检查要求;

7.液氯库内在线液氯钢瓶直接设置在木棍上,没有设置检测、报警设施,没有落实上轮检查要求;

8. 三氯化磷车间操作间,面向爆炸危险区域一面直接采用普通玻璃窗户(贴有防爆膜),没有落实上轮检查要求;

9.三氯化磷车间与黄磷仓库、硫磺仓库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没有落实上轮检查要求;

10.输送危险介质的管道引入操作间,存在阀门、法兰等泄漏源,没有落实上轮检查要求;

11.乙酰甲胺磷车间精胺储罐、二甲酯储罐等贴紧操作间窗户,没有落实上轮检查要求;

12.酸、碱罐区基础及地面未按要求做防腐处理,没有落实上轮检查要求;

13.甲醇罐区防火堤不符合要求,正在整改,尚未整改到位;

14.生产装置工艺信息不间断采集和检测系统不完善,没有落实上轮检查要求;

15. 黄磷与氯气反应生产三氯化磷属危险化工工艺中氯化工艺,其装置自动化控制达不到原国家安监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

16 三氯化磷反应釜岗位(二楼)无氯气报警设施;

17.车间罐区均无直爬梯护笼;

18. 三氯化磷车间等区域部分压力表无限位标识,个别压力表未定期检定,个别压力表严重损坏(外壳都已经全部脱落,表盘裸露);

19.精胺中间罐输送泵设置在围堤内;

20.精胺中间罐围堤内有厂区雨水沟或废水沟(沟内有管道架空敷设),精胺物料一旦泄漏,会从水沟中流走,达不到防护围堤的作用;

21.其它中间储罐均无防护围堤;

22.液氯仓库中的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探测头未保持清洁,未按规定定期标定. 依法责令改正,立案查处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整顿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得延期.

10 湖南裕华能源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职责(如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长、施工员、工程技术部等)与企业已有职能部门、岗位设置不一致,存在照搬照抄现象;

2.使用的物料泵、循环泵均为非防爆型;

3.物料泵不防爆,且设在防火堤内;

4.部分循环物料管线为塑料管,不能满足要求;

5.现场可燃气体报警器未设置声光报警设施,无定期检定标识,不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要求;

6.罐区无消除人体静电设施,不符合《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的要求;

7.储存区域未设置危害告知牌、未配备推车式灭火器;

8.操作平台无护栏;

9.现场蓝色塑料桶内盛装的添加剂物质危险性不明确. 依法责令改正,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立案查处.

11 南县高思工业气体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1.医用氧区域真空泵使用非防爆插座;

2.企业配送乙炔、氮气、二氧化碳等气体,无相应的危害告知牌;

3.压力表无限位标识;

4.液氧罐区晾晒衣服、放置废弃车辆;

5.企业现场存放有乙炔气瓶,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载明许可范围. 依法责令改正,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立案查处.

12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益阳赤山油库 1.有一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进行调整,相关材料未及时更新;

2.消防车道从办公楼穿过,开口高度不足4米,没有落实上轮检查要求;

3.污水处理站与化验室距离不足,没有落实上轮检查要求;

4.罐区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5. 管道流向标识模糊. 依法责令改正,逾期整改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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