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07-31
宁经信〔2018〕56号 宁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三明市经信委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节能循环经济 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 三明市经信委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8月21日前将申报单位纸质申请材料(一式六份)上报县经信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县经信局.

联系人:廖才平;

联系

电话:6835468;

邮箱:fjnhjmj@163.com 宁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8月8日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明经信资源〔2018〕24号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节能循环经济 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 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8〕1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闽财企〔2018〕15号)、省经信委《关于2018年省级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155号)、《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45号)、《关于取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登记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15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7〕14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三明实际,特制定《三明市2018年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请你们抓紧时间,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附件:三明市2018年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2018年8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日印发 附件: 三明市2018年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 申报指南 为大力推动全市节能降耗工作,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8〕1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闽财企〔2018〕15号)、省经信委《关于2018年省级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155号)、《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45号)、《关于取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登记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 十三五 期间三明市开展实施的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选项范围和项目奖励补助标准

(一)省级切块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项目选项范围及奖励标准 1.节能技改重点项目 包括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区域热电联产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改项目.对工业企业通过自身实施节能技改,年节约5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节能项目,根据年节能量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节能循环经济重点示范项目 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不含工业用地投资;

新建项目投资额以项目核准时间起开始计算,改建、扩建项目投资额以2016年6月20日起开始计算)及以上的重大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天然气)等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根据节能降耗效果,按新增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支持效益分享型、节约量保证型、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项目所在地申请财政奖励资金,资金由项目实施所在地按照项目年节能量奖励节能服务公司.对工业企业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年节约2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节能项目,根据年节能量按24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的节能服务公司须在三明市注册登记,对已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未在三明市内注册的,申报时应在三明市注册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联合母公司进行项目申报. 4.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 支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具体补助标准按省经信委后续出台文件执行. 5.从省级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中计提专项资金3‰作为专项经费,用于组织项目第三方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工作经费.

(二)市级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项目选项范围及奖励标准 1.市本级资金支持重点 支持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

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创建节水型企业;

开展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评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节能监察,能源审计及能效对标,清洁生产审核,节能循环经济课题研究、产业规划、机制创新及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等工作;

开展节能循环经济宣传、培训及表彰等活动. 支持用能权交易能源消费量审核、市场调节以及用能权交易体制机制课题研究、培训交流等工作. 从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组织项目第三方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工作经费. 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和其他节能淘汰落后产能相关重点工作. 2.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 ①对工业领域年节约标准煤150吨及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根据项目年节能量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 ②对工业企业具有示范意义的高效节能锅炉(2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效节能电机、空压机和变频技术等节能新技术及产品的应用,设备累计新增投资额25万元及以上,按设备新增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③新增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等循环经济项目,按新增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④2016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十三五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6〕61号)所列的节能环保产业范围(主要包含:高效节能产业、先进环保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节能环保综合服务业等),企业年度主要产品销售额或主营收入在200-500万元(含本数),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

在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 有关选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选项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已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第三类 淘汰类 )或者属于违规审批、建设的,不得申报,安全、诚信不达标、环保信用评价不良的企业不予支持.

(二)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和推动试点工作为主,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循环经济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三)项目所在单位综合实力较强.项目所在工业企业必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且具有适度的规模,在地区或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

(四)项目建设进度符合要求.节能循环经济项目须在2017年1月1日以后已建成投产(市级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建设进度可放宽至2016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且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已稳定运行3个月及以上.

(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符合下述条件: 1.项目在三明市内投资建设,并经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符合国家、本省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根据闽经信环资〔2018〕154号文件精神,2018年7月18日以后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消备案登记. 2.项目必须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满足节能量审核条件的项目. 3.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及以上.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合同双方项目资金的结算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并且必须使用对公账户而不能使用个人账户转账.合同中须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并且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 4.当年度单家节能服务公司申报的若干个项目(在三明地区)累计年总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200吨标准煤及以上. 5.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6.申报补助项目未获得过各级财政其他相关补助.

(六)未获得过相关财政支持. 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国家、省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七)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项目不予支持 1.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2.主要因扩大产能、管理节能等非节能专项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

3.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

4.仅替代而未节约能源的项目;

5.按照国家及本省相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如: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硫磺制酸余热回收、100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炉顶压差发电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等项目;

6.未完成各级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的单位所申报的项目;

7.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类项目. 8.项目形成的节能量不可核实.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企业按照本指南的要求申报2018年节能循环经济项目,由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上报5份纸质申报资料.项目经由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初审后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4份纸质资料分别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县(市、区)经信局、市节能监察中心各存1份.为网络申报和保留存档要求,申报企业的资料要制作成电子文档,应包含所有Word、Excel格式文件,不必提供照片和扫描图片文件,严格控制文件大小;

每个申报项目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文件夹的文件名为企业全称,大小不超过1MB.

(二)申报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经信局应于8月25日前完成项目初审,申报项目要通过省经信委 惠企项目申报系统 汇总上报.同时,向市经信委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单行本一式3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2份.

(三)节能循环经济项目上报材料要求 1.附有项目汇总表(附件4)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及电子文档. 2.各个项目所在单位申报的项目材料单行本及电子文档.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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