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7-31
环境空气质量专报 第四期 新平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5日 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9年4月 现将2019年4月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予以通报.

附件: 1.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和建议(2019年4月) 2.2019年4月玉溪市七县二区环境空气质量统计表 报:县委常委,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大联系环保副主任,县政协联系环保副主席,县人大城建环保资源委主任,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主任. 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和建议 ――2019年4月2019年4月1日~30日,新平县环境监测站对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进行监测,现将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测结果

1、各指标值统计:2019年4月1日~30日,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统计如下: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硫月平均值5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4-7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二氧化氮(NO2):二氧化氮月平均值11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6-18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可吸入颗粒物(PM10):PM10月平均值71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40-168μg/m3,超标1天:4月1日浓度为168μg/m3(超标0.12倍). 一氧化碳(CO):CO本月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0.950mg/m3,日均值浓度范围0.419-1.243m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臭氧(O3):O3本月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173μg/m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范围120-183μg/m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超标7天:分别为4月1日、4月21-26日,最大浓度为183μg/m3(超标0.14倍). 细颗粒物(PM2.5):PM2.5本月平均值46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23-131μg/m3,超标3天:4月1日浓度为131μg/m3(超标0.75倍),4月15日浓度为76μg/m3(超标0.01倍),4月28日浓度为81μg/m3(超标0.08倍). 本月达标统计:2019年4月1日~30日,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共监测30天,有效监测29天(4月27日有效数据不足),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优)0天,二级(良)20天,超标9天,优良率为68.97%.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均达到一级标准;

可吸入颗粒物一级4天、二级24天、超标1天;

臭氧一级0天、二级22天、超标7天;

细颗粒物一级0天、二级26天、超标3天. 累计统计: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累计119天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按照新标准的6个指标(SO

2、NO

2、PM

10、CO、O

3、PM2.5)统计,一级60天,二级48天,超标11天.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0.8%.

二、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市所处的位置分析 新平县城空气环境质量与全市七县二区相比,按照各污染物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由小到大排列:2019年4月上旬,新平县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处于全市第2位:其中NO

2、PM

10、CO排第2,SO

2、PM2.5排第3,O3排第6;

2019年4月中旬,新平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全市第1位:其中NO

2、PM

10、CO排第1,PM2.5排第2,SO2排第3,O3排第58;

2019年4月下旬,新平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全市第1位:其中NO

2、PM

10、PM2.5排第1,SO2排第2,CO排第3,O3排第5.

三、分析及建议

1、4月份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据统计,2019年4月1日~30日,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平均值按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年均值标准评价为超标,本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01,首要污染物O3,较去年同期和上期(均为3.05)均有所上升;

与去年同期和上期监测数据相比PM

10、O

3、PM2.5 3个项目浓度明显升高,其他三个项目浓度基本保持不变;

与全市月均值相比,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较好,污染物浓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但仍需加强管理,提高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2、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原因:主要原因是新平县城西南方向,东南亚国家春耕燃烧生物质外源输入;

其次是4月份,我县天气干燥,有风频次增多,风速增强,县城上风向城市建设及在建大戛高速施工的裸露场地较多,建筑扬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县城空气中的颗粒物浓度上升;

三是春耕季节,县城上风向存在零星燃烧农作物秸秆或杂草现象,进一步贡献了县城空气中细颗粒物的含量;

另外,4月以来,我县天气晴朗、气温上升、紫外线强度增强,我县臭氧(O3)浓度明显升高.

3、建议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近期:建议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和农村秸秆燃烧管控 ①建筑施工场地做到六个百分百要求. 一是施工现场 100%标准化围蔽.严格建筑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的围挡应当坚固、整洁、美观,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 2.5 米的封闭围挡;

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 1.8 米的封闭围挡.主体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当严密. 二是工地路面 100%硬化.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 三是施工现场 100%洒水降尘.土石方开挖、装卸及施工场地道路等施工现场应定期不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四是出工地车辆 100%冲洗干净和遮蔽严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采取车辆清洁措施,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五是施工现场长期裸露地面 100%覆盖或绿化.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降尘,裸置

3 个月以上的土方,应当采取临时绿化或覆盖措施. 六是未清运建筑垃圾(工程弃土)100%覆盖.临时堆放未清运建筑垃圾(工程弃土)要覆(苫)盖.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分类布局、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应采取洒水、覆盖压尘等措施. ②加强春耕秸秆焚烧管理.针对部分村民为耕地方便,在地里焚烧秸秆的陋习,建议多部门协调联动,开展秸秆禁烧检查指导,向广大农民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

同时充分利用媒体,对焚烧秸秆行为和反面典型及时曝光,进行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 日常:确保各类污染排放源达标排放打赢蓝天保卫战 ①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新发〔2019〕5号)《关于印发新平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通〔2019〕10号). ②确保工业企业废气达标排放.开展好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不断巩固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脱硫、脱硝技术改造成果,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③严控臭氧产生相关污染物排放.加强对臭氧污染物产生有直接影响的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排放企业和相关行业的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从而降低环境空气中的臭氧浓度.大力推进工业涂装、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加快推进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工作,控制油料储运及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④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鼓励推广使用清洁高效燃煤气化锅炉,加快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使用,鼓励使用天然气、电力,实现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全面推进城乡 煤改气 煤改电 工程建设,加快农村 以电代柴 以气代柴 改造. ⑤加大饮食业油烟防控.大力推广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重点整治烧烤和露天餐饮油烟污染,全面推行使用无烟烧烤炉具. (3)远期:形成森林计划烧除、燃放烟花爆竹等有效控制机制 ①优化森林防火计划烧除.明年要合理安排森林防火计划烧除,要根据气象条件选择最佳的烧除日期,并合理安排每日烧除面积,培训烧除人员熟练掌握烧除技巧和方法,并做好相关防火工作. ②加强春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建议政府提前谋划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制度,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燃放时间,最好是出台政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防止高污染类别商品进入市场;

加强宣传教育,培养群众严格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的规定,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并形成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的自觉性. ③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加强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开展多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严格履行大气轻度污染预警职责,及时将预警信息及防控建议上报环境管理部门,加强针对性管理.加快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完善重点城市应急预案,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期间管控措施. 表1 2019年4月上旬玉溪市七县二区环境空气质量统计表 县区 名称 点位名称 监测项目浓度μg/m3 (*CO mg/m3) 评价结果 SO2 NO2 PM10 CO O3 PM2.5 空气 质量 综合 指数 首要污染物 达标率 % 一级 天数 二级 天数 超标 天数 排名 红塔区 研和街道办

12 21

83 1.2

102 57 4.48 PM2.5 91.9

0 8

2 5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20 -16 +34 +20 -33 +46 +10.1 PM2.5 - -1 -1 +2 - 江川区 县医院

15 16

81 1.6

154 50 4.60 PM2.5 95.0

0 9

1 7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36 +33 +25 +60 -7 +52 +26.7 O3 - -1 +2 -1 - 澄江县 县环保局

4 11

63 0.9

144 42 3.57 PM2.5 99.0

0 9

1 1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0 -21 +15

0 +5 +40 +13.3 O

3、PM2.5 - -2 +1 +1 - 通海县 环境监测站

11 17

79 1.4

141 54 4.51 PM2.5 95.0

0 9

1 6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57 +21 +39 +133 -8 +74 +37.5 O3 -

0 0

0 - 华宁县 示范小学

28 25

91 1.2

138 56 5.15 PM2.5 95.0

0 9

1 9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15 +25 +12 +20 -15 +65 +15.7 PM10 -

0 +1 -1 - 易门县 县中医院

49 20

82 1.4

128 52 5.12 PM2.5 96.9

0 9

1 8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81 +25 +28 +40 -4 +27 +27.7 PM2.5 -

0 -1 +1 - 峨山县 县政府

7 34

75 1.2

148 41 4.43 PM2.5 98.0

0 9

1 3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73 -31

0 +20 -1 -2 -13.5 NO2 -

0 0

0 - 新平县 新平一小

5 12

66 1.0

144 43 3.70 PM2.5 95.9

0 9

1 2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38 +9 +16 +25 -7 +30 +11.1 O3 - -1

0 +1 - 元江县 元江四小

3 22

86 1.2

135 52 4.46 PM2.5 94.9

0 9

1 4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25 +57 +21 +20 -9 +37 +20.9 PM2.5 - -1

0 +1 - 评价 标准 一级

20 40

40 4

100 15 按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保部办公厅:环办〔2014〕64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评价 二级

60 40

70 4

160 35 注:优良率按1月1日至今的累计天数计算得出.按国家空气质量评价规范,达标天数按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标准来评价统计. 注:此表来源于玉溪市环境监测站 表2 2019年4月中旬玉溪市七县二区环境空气质量统计表 县区 名称 点位名称 监测项目浓度μg/m3 (*CO mg/m3) 评价结果 SO2 NO2 PM10 CO O3 PM2.5 空气 质量 综合 指数 首要污染物 达标率 % 一级 天数 二级 天数 超标 天数 排名 红塔区 研和街道办

11 20

85 1.1

102 55 4.38 PM2.5 90.7

0 7

2 6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31 -20 +60 -35 -20 +57 +13.2 PM2.5 -

0 -3 +2 - 江川区 县医院

15 13

77 1.2

161 47 4.32 PM2.5 93.6

0 8

2 5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50

0 +57 +33 +26 +81 +46.4 O3 -

0 -2 +2 - 澄江县 县环保局

5 11

70 0.8

129 45 3.65 PM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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