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12-06
无棣县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1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对无违法所得的违法经营者减轻罚款的办法》(计价检[2001]2063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减轻罚款,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经营者的违法情节,可以对其处以低于《处罚规定》规定罚款幅度的罚款,但最低不得低于相应条款规定的罚款下限数额的百分之十. 轻微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 一般 主观过错较小,违法情节一般,能够积极配合检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主观过错明显,不积极配合检查,不积极退还多收价款,违法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配合检查,屡查屡犯,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拒不退还多收价款,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较大社会影响.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万元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

2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十条: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

(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

(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

(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

(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

(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情节严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 一般 主观过错较小,违法情节一般,能够积极配合检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主观过错明显,不积极配合检查,不积极退还多收价款,违法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配合检查,屡查屡犯,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拒不退还多收价款,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较大社会影响.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万元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 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情节严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对无违法所得的违法经营者减轻罚款的办法》(计价检[2001]2063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减轻罚款,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经营者的违法情节,可以对其处以低于《处罚规定》规定罚款幅度的罚款,但最低不得低于相应条款规定的罚款下限数额的百分之十. 轻微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 一般 主观过错较小,违法情节一般,能够积极配合检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主观过错明显,不积极配合检查,不积极退还多收价款,违法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配合检查,屡查屡犯,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拒不退还多收价款,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较大社会影响.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万元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4 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五条: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收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对无违法所得的违法经营者减轻罚款的办法》(计价检[2001]2063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减轻罚款,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经营者的违法情节,可以对其处以低于《处罚规定》规定罚款幅度的罚款,但最低不得低于相应条款规定的罚款下限数额的百分之十. 轻微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 一般 主观过错较小,违法情节一般,能够积极配合检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主观过错明显,不积极配合检查,不积极退还多收价款,违法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配合检查,屡查屡犯,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拒不退还多收价款,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较大社会影响.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

5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五条: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轻微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 一般 主观过错较小,违法情节一般,能够积极配合检查,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 处1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主观过错明显,不积极配合检查,违法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配合检查,屡查屡犯,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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