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12-0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特种电线电缆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常州超越特种电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年3月4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 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 ―― 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特种电线电缆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常州超越特种电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荆** 联系人 荆** 身份证号码 2302*2715 通讯地址 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工业园区夏霄路3号 联系电话 180*传真 / 邮政编码

213033 建设地点 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工业园区夏霄路3号(江苏宁普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31.722251°N, 119.390813°E) 立项审批部门 常州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坛发改备[2019]16号 项目代码 2019-320482-38-03-504499 建设性质 新建闪点(闭杯法):93℃,熔点:10.3℃,单乙醇胺在药物制剂中主要是缓冲作用和用于乳剂的制备.另外,本品最普通的治疗用途是作为油酸单乙醇胺注射剂,用作组织硬化剂 不燃 有刺激性和腐蚀性 矿物油 无色半透明油状液体,从石油中提炼出的基础油,在日光下观察不显荧光.室温下无嗅无味. 密度比重 0.86-0.905(25度) ,闪点(?C,):220,不溶于水、甘油、冷乙醇.溶于苯、乙醚、氯仿、二硫化碳、热乙醇.与除蓖麻油外大多数脂肪油能任意混合,樟脑、薄荷脑及大多数天然或人造麝香均能被溶解.对光、热、酸等稳定,但长时间接触光和热会慢慢氧化. 可燃 无毒

2、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一览见表3. 表3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分类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位置 备注

1 生产设备 单层押出流水线 φ35mm,具体设备构成见表4 2条 生产车间 设备编号1#、2#

2 单层押出流水线 φ60mm,具体设备构成见表4 2条 设备编号3#、4#

3 单层押出流水线 φ90mm,具体设备构成见表4 2条 设备编号5#、6#

4 双层串联押出流水线 φ70mm+90mm,具体设备构成见表4 3条 设备编号7#、8#、9#

5 绞线机 / 11台/6盘绞机 / 1台7单绞机 / 1台8公辅设备 空压机 V-Q478 1台 生产车间外北侧 /

9 储气罐 0.6m3 1个10 循环冷却水池 长30m*宽3.5 *高1.0m 1个表4 表面处理线设备构成 名称 设备构成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单层押出流水线(单条) 投料单元 / 个1投料 印刷单元 / 个1印刷 循环水冷却槽 2000m长80mm宽*50mm深个2冷却 双层串联押出流水线(单条) 投料单元 / 个2投料 印刷单元 / 台1印刷 循环水冷却槽 2000m长80mm宽*50mm深个3冷却 注:以上均为单条流水线设备构成. 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特种电线电缆生产项目. 项目简介:常州超越特种电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8月01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工业园区夏霄路3号,经营范围为 特种电线电缆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2).该公司成立以来仅从事贸易活动. 常州超越特种电缆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租赁江苏宁普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空置厂房7000m2,购置单层押出流水线、双层串联押出流水线等设备,建设特种电线电缆生产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光伏线缆50000km、储能线缆3000km、电子线100000km、电动汽车车内高压线2000km,该项目预计2019年6月开工,2019年7月建成投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44号)及《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1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常州超越特种电缆有限公司现委托江苏方正环保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07号)对 特种电线电缆生产项目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提交环保部门审批作为管理该项目的依据. 与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 (1)本项目主要从事特种电线、电缆(3千伏以下)的生产,产品光伏线缆和储能线缆应用于新能源领域,电子线和电动汽车车内高压线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本项目产品及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等均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亦不在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之列,属于允许发展的产业.同时,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

(七)机械、

50、 6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 属于限制类项目,本项目产品特种电线、电缆(3千伏以下)不属于限制类项目,本项目于2019年1月28日通过常州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证号:坛发改备[2019]16号,见附件1).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2)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 第二十八条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

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第二十九条 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

(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 本项目从事特种电线电缆的生产,不在该条例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之列,且不处于入太湖河道岸线内及两侧1000米范围内,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的相关规定. (3)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 第四十三条 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①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②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④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⑤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⑥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⑦围湖造地;

⑧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从事特种电线电缆的生产,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不属于该条例规定禁止新上增加氮磷污染的项目;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厂区现有污水管网接管排入金坛茅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附近水体,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有关规定. (4)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目录(2018年本)》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18]410号)中 我省太湖流域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坚持先规划、后开发,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在实现国家和省减排目标的基础上,按照区域氮、磷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量替代的要求,可在太湖流域

二、三级保护区的工业集聚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目录》中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类别项目.其中,在太湖流域

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 的要求. 本项目从事特种电线电缆的生产,不在《江苏省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目录(2018年本)》中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故符合《江苏省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目录(2018年本)》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18]410号)中相关规定.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中 第三十七条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收集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其他相关要求.禁止直接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第三十八条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其正常使用;

造船等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本项目1#-5#单层押出流水线产生的押出废气、印刷废气经1#废气处理装置(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达标排放,6#单层押出流水线和7#-9#双层串联押出流水线产生的押出废气、印刷废气经2#废气处理装置(光氧催化+活性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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