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12-02
附件三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Evaluation of Chemicals Used in Drinking Water Treatment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Standard for Hygienic Safety Evaluation of Chemicals Used in Drinking Water Treatment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卫生安全要求和监测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混凝、絮凝、助凝、消毒、氧化、pH调节、软化、灭藻、除垢、除氟、除砷、氟化、矿化等用途的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 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 化妆品卫生规范(1999) 卫生要求 3.1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在规定的投加量使用时,处理后水的一般感官指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 3.2 有害物质指标的要求 3.2.1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是《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中规定的物质时,该物质的容许限值为相应规定限值的10%.本规范规定的有害物质分为四类: 3.2.1.1 金属: 砷、镉、铬、铅、银、硒和汞(汞的限量为0.0002mg/L) 3.2.1.2 无机物: 取决于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 3.2.1.3 有机物: 取决于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 3.2.1.4 放射性物质: 直接采用矿物为原料的产品应测定总(放射性和总(放射性. 3.2.2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中未作规定时,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其容许限值为该容许浓度的10%. 3.2.3如果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无依据可确定容许限值时,应按附录B确定该物质在饮用水中最高容许浓度,其容许限值为该容许浓度的10%. 监测检验方法 4.1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样品采集和配制见附录A 本规范采用的监测检验方法为《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规范自二ОО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附录A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样品采集和配制

1 样品的采集和保存 正确的采集方法、合理的保存和及时送检是保证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分析质量的必要前提.根据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物理形态不同,特制定本方法. 1.1 样品采集 根据下述要求,在生产部门、销售部门或使用单位采集具有代表性的产品样品.样品不得从破损或泄漏的包装中采集. 1.1.1 液体样品的采集 1.1.1.1 批量样品的采集:在批量产品的储存容器中,于不同深度、不同部位,分别采集每份约100mL的五份独立样品,将五份样品充分混合成约500mL的混合样品. 1.1.1.2 包装样品的采集:在没有批量贮存的情况下,可从一批包装中采集一个混合样品,采集数量约为该包装的5%,最少为5个,最多为15个.如果包装少于5个,则采样方法与批量产品的储存器中的采集方法相同(见1.1.1.1). 1.1.1.3 分析和保存用样品的储存:将1.1.1.1和1.1.1.2所述方法采集的混合样品,分别分装在3个约160mL隔绝空气、防潮的玻璃容器或适宜的容器中.每个样品的容器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产地、批号、样品包装类型、采集日期以及采集负责人. 其中一份样品用于分析,另二份样品以备重新评价(如果需要).保存期为一年. 1.1.2 固体样品的采集 1.1.2.1 批量样品的采集:在批量产品的储存器中,于不同深度、不同部位,分别采取每份约100g的五份样品,将这五份样品充分混合成约500g的混合样品. 1.1.2.2 包装样品的采集:可从一批包装中采得一个混合样品,采集的包装数量为该批包装中的5%,最少为5个,最多为15个.如果包装少于5个,则采集方法与批量储存器中的采集方法相同(见1.1.2.1). 1.1.2.3 分析和保存用样品的储存:将1.1.2.1和1.1.2.2所述方法采集的混合样品,分别分装在3个隔绝空气、防潮的玻璃容器或适宜的容器中.每份约160g左右.每个样品的容器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产地、批号、样品包装类型、采集日期以及采集负责人. 其中一份样品用于分析,另二份样品用作重新评价(如果需要),保存期为一年. 1.1.3 气体样品的采集和储存 用适当的气体采样管取一个有代表性的样品.样品的采集应遵照生产厂家的详细说明和安全措施. 每个样品容器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产地、批号、采集日期以及采集负责人. 供有害物质指标测定样品的配制 样品的配制根据其理化性质和测定项目而异,但必须采取相应的质量保证程序和安全防护措施. 2.1 试剂空白和实验用水 按照测定样品同样方法测得试剂空白.所有实验用水均为纯水. 2.2 样品的配制方法 2.2.1 本法适用于以下产品:硫酸铜、次氯酸钙等. 按10倍于评价剂量称取样品(参照附表)于250mL烧杯中,以100mL纯水溶解,在通风橱中以硝酸[ρ20=1.42g/mL]酸化至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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