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12-06
路商务〔2015〕1号 台州市路桥区商务局关于申报路桥区 2014年度促进外经贸稳定发展 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路桥区2014年度促进外经贸稳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将按《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经贸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路政发〔2012〕28号)文件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适用对象和时间 申报项目适用对象为辖区内当年已在国税、地税部门办理纳税登记,具有进出口实绩的外经贸企业.申报项目均应为2014年度已经实施的项目,不属于此实施期限的不予资助.

二、资助项目内容及其标准 支持内容和标准根据《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经贸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路政发〔2012〕28号)(详见附件5)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资助项目应递交的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等;

(三)申请进口重要装备及先进技术资助项目,还须提供:

1、进口产品订货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3、所申报的项目需列入国家、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中的产品和技术(见附件6).

(四)申请出口名牌资助项目的企业,还须提供相关行政部门认定文件.申请境外注册商标资助项目的企业,还须提供合同和注册证原件.

(五)申请境外参展摊位补助项目的企业,还须提供参展协议、组展单位结算(收款)明细清单、参展人员的护照(或出国任务批件)、境外参展项目说明表(见附件2).企业如不能提供以上明确的有关资料,不得享受此项补助.

(六)申请出口信用保险补助项目的企业,申请补助的投保保额应在2014年度出口的(以货物出运日期为准),并且保费于2015年1月12日前已经支付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出口信用保险投保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2、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 出口月申报表及保费计算书 (按出运日期);

3、出口信用保险费发票汇总表(见附件3)、各月 出口月申报表及保费计算书 汇总表(见附件4).

4、与区外企业合并投保的,企业须提供详细的资料证明是本企业投保的保费,如不能证明的不能享受此项补助.

(七)申请应对国际贸易壁垒补助项目的企业,还须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诉讼等合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八)申请海关AA类、商检一类和国家免验项目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行政部门认定证书(文件).

(九)申请加工贸易项目的企业,还须提供加工贸易进口核销有关证明材料.

(十)申请设立境外机构补助项目的企业,须提供商务部门批复、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十一)申请激励先进项目的企业,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每张复印件均需盖企业公章,并提供有关原件供审核.

四、申报时间 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时通知辖区内的企业申报,于1月13日至1月19日向区商务局外贸科(邮电路1号6楼外贸科)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办理.请各企业如实申报,一旦发现有虚报现象,将取消企业该次及今后享受有关外经贸政策的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4年度路桥区促进外经贸稳定发展专项资金项 目申请表

2、境外参展项目说明表

3、出口信用保险费发票汇总表

4、出口信用保险申请资助保费汇总表

5、《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经贸稳定发 展的若干意见》(路政发〔2012〕28号)

6、《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 台州市路桥区商务局 2015年1月13日 附件1: 2014年度路桥区促进外经贸稳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通讯地址 银行账户户名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名称 企业联系人 银行账户账号 联系电话 传真 企业海关编码 2014年度出口额 (万美元) 申请项目名称 摊位数(个) (仅境外参展项目填列) 项目支出金额 申请资助金额 项目基本情况(可另附页) 我公司上报的资料及内容真实,无虚假 法人代表:年月日区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区商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附件2: 境外参展项目说明表 企业名称(盖章) 展位名称 展会时间 展会国别城市 参展人数 摊位类型 摊位面积 摊位数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付款金额 发票号码 发票金额 其中:摊位费 外币 汇率 人民币 合计 说明:根据实际填写 标摊 或 光地 标摊;

标摊按9平方米、光地按12平方米折算1个摊位,按去尾法填列到整个摊位;

付款方式填写 银行转账 或 现金 ;

申请表中的项目费用金额按摊位费填列. 附件3: 出口信用保险费发票汇总表 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开票日期 发票号码 发票金额 (美元、欧元) 发票金额 (折算人民币) 付款时间 付款金额 (美元、欧元) 付款金额 (折算人民币) 合计 备注:申请出口信用保险补助的金额应在2014年度出口的(以货物出运日期为准),并且保费于2015年1月12日前已经支付的.汇率按2014年12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美元6.

119、欧元7.4556. 附件4: 出口信用保险申请资助保费汇总表 企业名称(盖章): 月份保单号 申请保费金额(美元、欧元) 汇率(美元6.119 欧元7.4556) 申请保费金额(人民币) 总计备注:符合条件申请补助的金额是指在2014年度出口的(以货物出运日期为准),并且保费于2015年1月12日前已经支付的. 附件5: 路政发〔2012〕28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经贸 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促进外经贸稳定发展的文件精神,适应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加快推进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结合本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一)积极鼓励世界500强、国际跨国公司以及行业龙头企业等来我区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等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并建立区领导联系制度.

(二)对引进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且实际外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符合《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且实际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世界500强境外企业投资的项目,并已经批准开始实质性实施的,在落户我区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包括公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每个项目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进一步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

(三)积极培育新的进出口主体.首次自营出口的企业(名称变更的除外)且当年自营出口额超100万美元(含)的补助人民币5万元,流通性出口企业补助标准减半.集团公司(或同一主体投资的不同出口企业)内只要有一家企业上年度有自营出口,就不再视为首次自营出口的企业.

(四)支持企业扩大进口,优化进出口贸易结构.支持企业进口区内紧缺的资源和重要装备及先进技术,在享受企业技改贴息的基础上,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技术,按企业进口额5%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最高贴息限为50万元.

(五)鼓励企业争创出口品牌.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按单个国家(地区)注册的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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