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9-07-31
唐山市路北区有色铸件厂 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报批版) 建设单位:唐山市路北区有色铸件厂 环评单位:襄阳众鑫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一六年十一月 目录1前言

1 1 总则

3 1.

1 编制依据

3 1.2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

5 1.3评估标准

5 1.4评估范围

7 1.5区域自然环境概况

9 1.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12 2 项目政策相符性分析

14 2.1 各类生态功能区要求

14 2.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5 2.3 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

16 3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18 3.1工程概况

18 3.1.1现状存在问题一览表

24 3.2 工程分析

24 3.2.1运营期污染物分析

24 3.2.3 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分析

25 3.2.5 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量分析

26 3.3污染源监测及达标分析

26 3.4污染物排放总量

27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

29 4.1环境现状调查

29 4.2本项目依托基础设施情况

29 5 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30 5.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估

30 5.2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估

33 6 固体废物环境现状评估

35 7 生态环境现状评估

36 8 环境风险评估

37 8.1环境风险分析

37 8.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37 9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评估

38 9.1整改后污染防治措施

38 9.2整改后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39 9.3整改后污染防治措施评估结论及改进措施

41 10 环境经济指标分析

42 10.1主要经济指标

42 10.2环境效益分析

42 10.3环境效益分析

43 11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44 11.1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度现状调查

44 11.2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44 11.3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45 11.4环境监测计划

46 12 评估结论及建议

47 12.1选址合理性分析结论

47 12.2 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

47 12.3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47 12.4污染源达标排放结论

47 12.5现状评估总结论

48 12.6建议

48 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项目周边关系及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三:项目与北郊水源地位置;

附件一:企业营业执照 附件二:准入证书 附件三:质量认证证书 附件四:唐山市路北区工信局备案文件 附件五:监测报告 1前言 (1)历史沿革、建设和投产情况 唐山市路北区有色铸件厂始建于1997年11月10日,投产于1998年3月.该厂位于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缸窑工业区5号(六中道、卫国煤矿对面),占地面积约2000m2(约3亩),建筑面积约1000m2,现有员工30人,年产铜瓦、铜套约625吨,总投资200万元,产值2000万元左右.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9°40'

19.04 ,东经118°13'

08.72 .2016年5月13日,唐山市路北区工信局予以备案. 法定代表人何跃华.经营范围为铜铝铸件、冶金矿山专用设备及通用设备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3235787346J).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76号)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126号)等文件要求,唐山市路北区有色铸件厂建设项目属于未批先投产的项目,唐山市环保局路北分局同意该厂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2)现状评估工作过程 唐山市路北区有色铸件厂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①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派有关环评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的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及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126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环境状况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 ②进行工程分析 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分析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位置、种类、方式,以项目污染源监测数据为依据,确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核算物料平衡、水平衡等.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结果及污染源监测结果,分析达标情况.明确排污总量控制对象和排放方式,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③进行环境质量现状及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有效性评估 结合污染源和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估结论,分析论证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 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 在项目现场调查、资料调研、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境影响分析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及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126号)的有关要求,编制完成了《唐山市路北区有色铸件厂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供建设单位提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3)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在中频电炉中熔炼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废气,清理工序产生的粉尘;

噪声: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机加工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噪声级为75~90dB(A);

(4)现状环境影响评估主要结论 唐山市路北区有色铸件厂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不属于过剩产能、不属于淘汰落后工艺;

整改后,选址基本合理,符合各类生态功能区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政策.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得到有效治理,废气污染物能够能达标排放,在认真落实本评估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符合备案要求. 在本评估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唐山市环保局路北分局、建设单位和有关领导、专家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 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7月1日);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

(10)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年4月9日);

(11)《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30年)》及批复(国函[2011]119号);

(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

(1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

(14)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2013年9月17日);

(15)《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

(16)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2013年9月6日);

(17)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76号);

(18)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通告2015年第1号);

(19)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126号,2016年5月9日) (2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冀环办发[2007]65号);

(21)《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通知》(冀环办发[2008]23号);

(22)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5]283号);

(23)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排污权核定和分配技术方案》(冀环办[2015]268号);

(24)《唐山市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唐发〔2013〕14号). 1.1.2技术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1);

(9)《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

(10)《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1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

(1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

(13)《河北省用水定额》(DB13/T1161.1~3-2016) (1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使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1.1.3相关规划 (1)《唐山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2008) 1.1.4项目相关文件 (1)营业执照;

(2)唐山市路北区工信局备案文件;

(3)唐山市路北区有色铸件厂现状环境监测报告;

(4)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1.2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 1.2.1环境影响识别 通过对本项目各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调查、了解,该项目主要对声环境、水环境等环境因素产生影响,详见表 1-1. 表1-1 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环境项目 工程活动 影响因子 工程影响 大气环境 颗粒物 颗粒物 水环境 生活污水 COD、BOD

5、SS、NH3-N 声环境 机加工等 设备噪声 固体废物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注:为正影响、为中等正影响、为轻度正影响;

为严重负影响、为中等负影响、为轻度负影响评价因子判定. 1.2.2 污染因子识别 根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确定本项目污染源及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见表1-2. 表1-2 评价因子列表 环境要素 环境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估因子 大气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8小时均值、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 颗粒物 水// 噪声 环境噪声[Leq(A)] 设备噪声 固体废物 / 固废、生活垃圾 1.3评估标准 1.3.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见表1-3. 表1-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因子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标准名称 浓度 单位 SO2 24小时平均

150 μg/N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小时平均

500 TSP 年平均

200 24小时平均

300 NO2 24小时平均

80 小时平均

200 PM10 年平均

70 μg/Nm3 24小时平均

150 (2)区域地下水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见表1-4. 表1-4地下水质量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

1 pH 6.5-8.5

10 亚硝酸盐(以N)(mg/L) ≤0.02

2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11 氨氮(NH4)(mg/L) ≤0.2

3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12 挥发性酚类(mg/L) ≤0.002

4 硫酸盐(mg/L) ≤250

13 氟化物(mg/L) ≤1.0

5 氯化物(mg/L) ≤250

14 汞(Hg)(mg/L) ≤0.001

6 铁(Fe)(mg/L) ≤0.3

15 砷(As)(mg/L) ≤0.05

7 锰(Mn)(mg/L) ≤0.1

16 镉(Cd)(mg/L) ≤0.01

8 高锰酸盐指数(mg/L) ≤3.0

17 铬(六价)(Cr6+)(mg/L) ≤0.05

9 硝酸盐(以N计)(mg/L) ≤20

18 总大肠菌群(个/L) ≤3.0 (3)声环境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见表1-5. 表1-5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环境要素 污染物名称 时段 标准值 单位 标准来源 声环境 LAeq 昼间

60 dB(A)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夜间

50 1.3.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中频电炉排放的烟尘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2169-2015) 表1特别排放限值 及表5无组织厂界浓度限值.具体见表1-6. 表1-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类别 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排放限值 执行标准 中频电炉熔化废气 颗粒物 15mg/m3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2169-2015) 表1特别排放限值 及表5无组织厂界浓度限值 厂界:1.0 mg/m3 (2)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见表1-7. 表1-7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2 60

50 (3)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标准;

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的标准要求. 1.4评估范围 1.4.1大气环境评估范围 (1)大气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以中频电炉排气筒为中心,评估范围为半径2500米范围内. (2)地表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93)规定,对地表水评价等级的划分标准是依据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污水排放量、受纳污水的地表水域规模以及功能来确定的.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少量职工盥洗废水泼洒抑尘.因此本评估报告仅作水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3)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属于 I、金属制品,

53、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Ⅳ类项目.生产能力为年加工铜产品625t/a.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建设项目工作等级划分见表1-8. 表1-8 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Ⅰ类项目 Ⅱ类项目 Ⅲ类项目 敏感 一一二较敏感 一二三不敏感 二三三本项目属于 Ⅳ类 项目,按上表进行判定,不需要进行地下水评价. (4)声环境 ①环境特征 按照声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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