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12-01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桂教师范〔2018〕32号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广西 中等职业学校 双师型 教师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广西科技大学,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广西中等职业学校 双师型 教师认定工作安排,定于2018年6月启动实施本年度中等职业学校 双师型 教师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广西各类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职业高级中学等,不含技工学校).

二、认定标准 双师型 教师是指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职业技能,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为完善标准,我厅在总结全区中等职业学校 双师型 教师认定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 双师型 教师资格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标准详见《广西中等职业学校 双师型 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广西中等职业学校 双师型 教师认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目录》(附件2).

三、组织机构 我厅成立广西职业院校 双师型 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认定工作总体组织、协调和督导,推进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组长:黄雄彪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刘冰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 覃壮才 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成员:黄明宇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副处长 罗秋兰 广西科技大学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 资培养培训基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自治区职业院校 双师型 教师认定工作办公室(简称自治区认定办),挂靠广西科技大学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简称广西科技大学国培基地),主要负责职业院校 双师型 教师认定的日常组织及管理工作.

四、认定程序 中等职业学校 双师型 教师认定工作程序如下:

(一)教师个人提出申请.

(二)教师所在学校对本校申报者的材料进行收集、核验和初审.

(三)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对市属中职学校及所辖县区的中职学校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审核;

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直接报自治区认定办审核.

(四)自治区认定办对所有申报者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开展评审.

(五)自治区认定办公示评审结果.

(六)我厅发布认定结论. 认定申报工作均通过 广西'

双师型'

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进行,经过认定的 双师型 教师信息将纳入全区 双师型 教师资源库.

五、时间安排 6月11日―6月25日:教师申报;

6月26日―7月5日:学校审核、公示、上交学校申报汇总表;

7月6日―7月15日:各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市属、县属学校申报材料,自治区认定办审核区直学校申报材料;

7月16日―7月25日:自治区认定办对各地各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整理材料、汇总数据;

8月21日―9月10日:自治区认定办组织专家评审;

9月11日―9月30日:自治区认定办公示评审结果,我厅下文公布认定结论.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认定工作的领导,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并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的各项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从2018年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与 双师型 教师认定工作相挂钩,各中职学校要广泛动员,将认定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师,按照要求做好申报的相关工作.申报工作务必实事求是,学校须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逐一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中等职业学校 双师型 教师比例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专项督导检查和亚行贷款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指标,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主动配合自治区认定办做好本校 双师型 教师数据采集工作.

(三)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指定专门科室负责 双师型 教师认定工作,切实加强对认定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认真做好申报学校的审核工作.

(四)请广西科技大学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和场地,做好自治区认定办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五)认定工作统一通过广西 双师型 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络申报和评审,不接收申报教师的纸质材料.申报教师注册和申报、学校初审和教育局审核操作办法可自行从广西科技大学国培基地网站下载.请申报人员先登陆广西科技大学国培基地网站http://gpjd.gxust.edu.cn:8100/,再点击广西 双师型 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图片链接开展申报.

(六)各学校需从系统导出《广西中等职业学校 双师型 教师申报汇总表》,打印并加盖公章于7月5日前邮寄至自治区认定办.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认定办联系,联系人及

电话:王伯华,0772―2685772,电子

邮箱:gxssrd@126.com,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68号广西科技大学国培基地(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附件:1.广西中等职业学校 双师型 教师认定标准 2.广西中等职业学校 双师型 教师认定非教师系 列专业技术证书目录 3.广西中等职业学校 双师型 教师申报表(样表) 4.广西中等职业学校 双师型 教师申报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6月7日 附件1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 双师型 教师认定标准

一、 双师型 教师认定范围 本《认定标准》适用于广西各类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职业高级中学等)专职教师及兼职教师.

二、 双师型 教师基本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修养、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遵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教学效果良好.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技能和较强的应用实践能力.

三、 双师型 教师认定级别及条件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 双师型 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 双师型 教师. 1.必备条件. 初级 双师型 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 (1)教师资格条件: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 (2)教师职称条件: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 对于不具备本 教师资格条件 或 教师职称条件 的兼职教师,可用 参加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不少于120学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技能专项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替代. (3)职业资格条件: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本专业初级以上 双师型 教师应具备的职业资格证书(见附件2). (4)教学经历条件: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累计满2年. 对于不具备本 教学经历条件 的兼职教师,可用 在企业行业从事本专业相关岗位工作累计2年以上,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累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替代. 2.破格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破格认定: (1)不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含实习指导教师),但具备初级 双师型 教师的其余3项必备条件,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累计满3年,具备中级 双师型 教师拓展条件2条或高级 双师型 教师拓展条件1条,并在行业企业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市厅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或具有市厅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奖励(市厅级三等奖以上主持,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排名前5,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排名前15). (2)不具备初级 双师型 教师应具备的 职业资格条件 , 但具备初级 双师型 教师的其余3项必备条件,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累计满3年,具备中级 双师型 教师拓展条件2条或高级 双师型 教师拓展条件1条,并在行业企业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市厅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或具有市厅级以上应用科研奖励(市厅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5或三等奖以上主持,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排名前10,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排名前20). (3)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年满50周岁(以2018年9月1日满50周岁计算)的教师,不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含实习指导教师),但具备初级 双师型 教师的其余3项必备条件,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累计满3年,并具备中级 双师型 教师拓展条件2条或高级 双师型 教师拓展条件1条. (4)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年满50周岁(以2018年9月1日满50周岁计算)的教师,不具备初级 双师型 教师应具备的 职业资格条件 ,但具备初级 双师型 教师的其余3项必备条件,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累计满3年,并具有中级 双师型 教师拓展条件2条或高级 双师型 教师拓展条件1条.

(二)中级 双师型 教师. 1.必备条件. 中级 双师型 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 (1)教师资格条件: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 (2)教师职称条件: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 对于不具备本 教师资格条件 或 教师职称条件 的兼职教师,可用 参加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不少于120学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技能专项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替代. (3)职业资格条件: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 双师型 教师应具备的职业资格证书(见附件2). (4)教学经历条件: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累计满3年. 对于不具备本 教学经历条件 的兼职教师,可用 在企业行业从事本专业相关岗位工作累计3年以上,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累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替代. 2.拓展条件. 中级 双师型 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项(市厅级二等以上奖项或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并排名前3;

或国家级获奖). (2)近五年本人参加市厅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或职业技能(专业技能)比赛获奖项(市厅级二等以上奖项或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并排名前3;

或国家级获奖). (3)近五年主持完成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教科研项目(市厅级主持,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排名前20);

或近五年获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市厅级排名前5,省部级排名前10,国家级排名前20). (4)近五年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或国家级职教师资3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经历. (5)近五年在企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累计有2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或坚持每2年到企业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专业实践. (6)近五年主持完成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大中型工程项目设计或技术改造项目. (7)近五年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3),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排名前2),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排名前1). (8)获得市厅级以上星火科技奖、技术革新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9)具有行业企业认可或市厅级以上政府授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 能工巧匠 、 高技能能手 、 生产标兵 等荣誉称号. 3.破格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破格认定: (1)仅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但具备中级 双师型 教师的其余3项必备条件,且具有中级 双师型 教师拓展条件2条或高级 双师型 教师拓展条件1条. (2)仅具备初级 双师型 教师应具备的 职业资格条件 ,但满足中级 双师型 教师的其余3项必备条件,且具有中级 双师型 教师拓展条件2条或高级 双师型 教师拓展条件1条. (3)不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含实习指导教师),但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证条件,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累计满5年,且具有高级 双师型 教师拓展条件2条,并在行业企业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市厅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或具有市厅级以上本专业相关的教学奖励(市厅级一等奖主持,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5或三等奖主持,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排名前10). (4)不具备 职业资格条件 ,但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证条件,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的专业课程教学累计满5年,且具有高级 双师型 教师拓展条件2条,并在行业企业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市厅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或具有市厅级以上应用科研奖励(市厅级一等奖主持,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10或三等奖主持,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排名前15).

(三)高级 双师型 教师. 1.必备条件. 高级 双师型 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5项条件: (1)教师资格条件: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 (2)教师职称条件: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 对于不具备本 教师资格条件 或 教师职称条件 的兼职教师,可用 参加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不少于120学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技能专项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替代. (3)职业资格条件: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从事本专业高级 双师型 教师应具备的职业资格证书(见附件2). (4)教学经历条件: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累计满5年. 对于不具备本 教学经历条件 的兼职教师,可用 在企业行业从事本专业相关的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累计3年或实训课程3门 替代. (5)企业实践条件:近五年中有累计不少于6个月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本专业实践经历. 2.拓展条件. 高级 双师型 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至少2项: (1)近五年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项(省部级一等以上奖项,并排名前3;

国家级获奖). (2)近五年本人参加省部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或职业技能(专业技能)比赛获奖项(省部级一等以上奖项,并排名前3;

国家级获奖). (3)近五年主持完成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教科研项目(省部级主持,国家级排名前5);

或近五年获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市厅级主持,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排名前10). (4)近五年主持完成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且项目经费达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设计或技术改造项目. (5)近五年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项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5项(均排名前1). (6)获得市厅级以上星火科技奖、技术革新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7)具有行业企业认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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