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12-04
2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铜铅锌基地-锌项目-投产整改-中心化验室及现场化验室公辅系统安装 招标编号:ZYYS-zb-2019-03-02 招标人:湖南株冶有色有限公司 2019年3月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3

一、说明

3

二、招标文件

3

三、投标文件

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7

五、开标和评标

8

六、评标结果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8

七、合同签订

9

八、其他规定

9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10

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

15

一、投标函

17

二、投标一览表

19

三、投标保证金

20

四、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21

五、同类项目情况表

24

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25

七、工程量清单报价单

26

八、施工组织方案

27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28

十、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9

第五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30

第六章、招标公告

37

第七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参数说明

39

第八章 采购工程量清单

51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

第五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招标项目. 2.定义 2.1 招标人 系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2 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 投标人 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五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六章 投标邀请

第七章 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 7.2本章第10.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8.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8.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8.2潜在投标人应持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购买)招标文件. 8.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或者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的,遵守本章第10.1款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 9. 偏离 9.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条款偏离. 9.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 拒绝 、 不接受 、 无效 、 不得 等文字规定或标注 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上发布更正公告. 10.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语言 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计量单位 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投标文件由以下各部分的内容组成: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5)同类项目情况表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7)工程量清单报价单 (8)施工组织方案 (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3.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3.1款要求的结构. 13.3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4.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4.2 投标人应按投标一览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分项报价表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4.3除招标文件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4.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招标控制价.项目招标控制价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4.5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备选方案 15.1本招标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16.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6.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投标保证金 17.1按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无息退还. 17.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本章第18.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

(3)中标人私自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的;

(4)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8.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招标人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9.2 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装订、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0.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0.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应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21.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2.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20、

21、22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 修改、补充 字样. 22.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3.串通投标行为 23.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五、开标和评标 24.开标 24.1招标代理机构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21.1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4.2 开标时,公布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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