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12-04
清流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闽明环罚〔2019〕13号 清流县龙津镇音凰娱乐城: 统一社会信誉代码:92350423MA306EQJ4Q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凤翔街龙祥大厦199号 法人代表:修强 经查,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11月13日23时,我局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会同县文广局执法人员在投诉人家中对清流县龙津镇音凰娱乐城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我局和文广局执法人员、投诉人、清流县龙津镇音凰娱乐城现场负责人黄道根在现场见证,清流县龙津镇音凰娱乐城总共有10个包间,其中6个包间正在营业.

23时11分至23时21分测得投诉人家中北向左侧卧室的噪声值为39.7分贝,标准值为35分贝,超标4.7分贝,超标排污.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18年11月13日 《清流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投诉人房屋结构图1份,音皇KTV结构图1份;

2、2018年11月13日 现场执法人员拍摄照片2张;

3、清流县龙津音凰娱乐城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4、2018年11月清流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清环监字[2018]第87号1份;

5、2018年11月17日 《清流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 2018年12月24日,我局以《清流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清环罚告字[2018]第19号),明确告知你公司依法有权要求陈述或者申辩.你公司接到我局告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和《福建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修订)》第128点"超过规定标准7分贝以下"情形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认真填写缴款书,并到当地商业银行将罚款缴至以下指定单位: 收款单位:清流县财政局 帐号:1404046709022025841 收缴银行:清流县工商银行 转账凭证用途一栏填写"环保待解款". 你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送达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环境保护局或者清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罚款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志勋

电话:0598-5321141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8号 邮政编码:365300 清流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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