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31
询价通知书黑龙江省伊春高速公路管理处锅炉采购 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YCC[2018]0306 采购人:黑龙江省伊春高速公路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日期:2018-10-9 目录

第一章 询价公告…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5

第四章 合同…6

第五章 质疑与投诉…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7

第一章 询价公告 采购编号:YCC[2018]0418 1.

采购条件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黑龙江省伊春高速公路管理处的委托,现对锅炉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采购人:黑龙江省伊春高速公路管理处.项目名称:锅炉采购项目.计划金额:167,600.00元 采购内容:详见询价通知书.质量要求:按参数要求合格.计划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交货.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额付款.售后需求:质保2年.交货地点:黑龙省是伊春市乌马河区伊春收费站1台、黑龙江省伊春市翠峦区翠峦收费站1台.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 法律规定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证明的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审计报告上一年度或银行(基本开户行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交 投标单位情况表 和相关佐证材料(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法人:税务登记证和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提交 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4.报名及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17:00前,凭用户名及密码登陆伊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xwzs!home.action)点击【网站导航】选择伊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在该项目采购公告处即可下载采购文件等材料.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下午14:00―14:30;

递交地点为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6. 询价时间、地点 询价时间: 2018年10月16日下午14时30分. 询价地点: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信息公告在伊春市政府门户网站、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如有内容不一致情况,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伊春市网站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8. 项目咨询 采购人:黑龙江省伊春高速公路管理处 地址:伊春市乌马河区林都大街34号联系人:陈强 联系

电话:0458-6172367 代理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黄圣 电话及传真: 0458-3870309 附:询价通知书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10-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报价有效期 为30日历天(从报价截止之日算起) 是否退报价文件 否 评审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遵循政府采购政策性原则

1、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空调不接受《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报价.请供应商提供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对应页的复印件,否则将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无效.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查阅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节能产品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查阅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环保产品清单

网址:http://www.ccgp.gov.cn/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将中小企业投标报价予以6%的价格折扣,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并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大中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的经销商均不得参与投标. 如企业不满足享受此政策的条件,可不填写附件6内容;

不填写或不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的,按自动放弃该权利处理,评标委员会不予质询投标企业是否是中小企业,也不接受投标企业主动的澄清请求. 此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交货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天内 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履约保证金 / 元,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 / 年后,无质量问题返还. 质量标准 详见参数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计划金额 本项目计划金额: 167,600.00 元,任何超过此限价的投标报价,招标人不予接受,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报价要求 供应商所报价格包含货物(服务)产品及必要配件、运费、安装调试等一切费用 验收方式 货到指定地点后由用户单位自行验收 备注所报产品参数须与产品实物一致,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产品厂家体现参数的宣传彩页或官网公布的本产品参数截图.响应文件中应附照片或图片展示实物. 注: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只需提供询价通知书第 _11_页起的响应文件部分并按要求填写完整.1-10页为告知你方的相关事项,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递交询价小组.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需提供中文版本或译文版本(外文材料不予认可) 响应性文件有效性和完整性审查表 审查事项 审查内容 注意事项 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和经营范围 税务登记证 国税或地税 三证(四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税收凭据 投标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 近半年指开标当天前连续6个月,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度)或银行资信证明 财务报告提供关键页和会计事务所营业执照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投标企业财务出具的无效 履行合同所必须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单位情况报(附件)和项目相关的佐证材料 承诺以上填写内容属实,如有虚假,按无效投标处理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投标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近半年指开标当天前连续6个月,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参与采购活动前的声明函(附件) 交货期是否满足要求 以报价单所填报内容为准 承诺函 见附件 售后服务承诺函 见附件 质保期是否满足要求 以报价单所填报内容为准 参数佐证材料是否合格 佐证材料必须是厂家出具的宣传彩页、官网截图或经生产制造商确认的产品参数,供应商自行承诺、填写的无效 参数必须在参数佐证材料中找到依据,否则视为不响应 技术偏离表 逐条如实填写 填写的响应参数在参数佐证材料中均有依据 报价单填报是否完整、有效 内容完整且实质性响应 判定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是否明显低于其他家报价 低于其他有效报价平均价20%的,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 凡超出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均不予接受,按无效处理. 本询价文件有关条款由采购中心负责解释.(详见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是否为本项目核心产品 产品用途 节能环保要求 是否有规定的强制标准 安全标准 数量及单位 民用锅炉 是 采暖 有有国家标准 2台 重要性分为 和一般无标示指标.号参数为产品主要参数,不允许出现负偏差,否则投标无效,非 号参数出现负偏差的情况不得超过该产品非 号项数的30%,否则投标无效. 民用锅炉 数量: 2台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额定功率 等于1.05MW 佐证材料是产品官网公布的信息、生产或制造产业出具的宣传彩页,或是经生产和制造企业确认的产品参数 工作压力 等于0 回水温度 等于60℃ 辐射受热面积 大于等于6.5m2 对流受热面积 大于等于35.2m2 炉排面积 等于4.9m2 锅炉安全稳定运行的工况范围 等于60-80% 设计燃煤种类 等于生物质 燃料消耗量 小于等于352kg/h 设计热效率 大于等于78% 排烟温度 小于152℃ 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 等于1.55 出口温度 大于等于80℃ 出水:通径x压力 等于100x1.0 大气联通管座:数量x通径 等于1x40 序号 服务要求项目 重要性 服务要求标准 服务标准 项目履约结束后,负责我单位相关人员培训操作使用 售后服务标准 项目履约结束后,质保2年,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 合同合同的签订执行伊春市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合同主要条款: (1)质量要求:符合参数要求合格. (2)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3天内完成. (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4)验收标准:所供货物经实测满足项目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 (5)验收方式:用户单位自行验收合格. (6)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质疑与投诉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机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时,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质疑受理要件 (1)质疑书:质疑人就存有异议的事项、环节或过程自行编写质疑内容,但质疑内容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参考格式可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站http://www.hljcg.gov.cn/xwzs!home.action下载中心处下载) (2)质疑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质疑书必须附该质疑主体法定代表人就此质疑事项的授权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质疑书的只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 (4)质疑书中必须表明提交质疑的时间,以确保该质疑是在质疑人依法行使质疑权利的时限内提出的.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是有边界的,质疑是严肃的法律活动,请供应商审慎对待.如提出的质疑材料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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