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11-30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目录

一、建筑施工企业…3

二、勘察企业…31

三、设计企业…37

四、监理企业…46

五、招投标代理机构…60

六、其他企业…61

七、注册执业人员…65

八、行政许可申请人…68

九、市政公用事业用户…68

十、其他单位和个人…68 十

一、附件…70

一、建筑施工企业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标准 1.

1 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较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造成5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 造成7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4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9个月 造成9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4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4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1年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下同)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降低资质等级 造成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下同)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吊销资质证书 事故等级认定标准引自《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详见附表2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标准 1.2 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较大安全事故 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并处罚款) 造成5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并处罚款) 造成7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4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9个月(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并处罚款) 造成9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4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4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1年(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并处罚款)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降低资质等级 造成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吊销资质证书 事故等级认定详见附表2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标准 1.3 施工单位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较大安全事故 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并处罚款) 造成5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并处罚款) 造成7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4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9个月(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并处罚款) 造成9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4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4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1年(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并处罚款)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降低资质等级 造成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吊销资质证书 事故等级认定详见附表2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标准 1.4 施工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较大安全事故 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并处罚款) 造成5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并处罚款) 造成7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4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9个月(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并处罚款) 造成9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4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4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1年(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并处罚款)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降低资质等级 造成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吊销资质证书 事故等级认定详见附表2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标准 1.5 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较大安全事故 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并处罚款) 造成5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并处罚款) 造成7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4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9个月(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并处罚款) 造成9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4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4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1年(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并处罚款)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降低资质等级 造成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吊销资质证书 事故等级认定详见附表2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标准 1.6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

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造成较大安全事故 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造成5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 造成7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4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9个月 造成9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4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4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1年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降低资质等级 造成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吊销资质证书 事故等级认定详见附表2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标准 1.7 (1)施工单位偷工减料;

(2)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3)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构配件;

(4)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设备 (5)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质量事故达到较大安全事故标准 或小型项目建设中造成严重质量缺陷 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造成5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 造成7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4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9个月 造成9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4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4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1年 造成质量事故达到重大安全事故标准或中型项目建设中造成严重质量缺陷 降低资质等级 造成质量事故达到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标准或大型项目建设中造成严重质量缺陷 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项目级别分类标准详见附表4;

事故等级认定详见附表2 ;

项目质量缺陷等级划分标准详见附件1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标准 1.8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建材、设备检验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质量事故达到较大安全事故标准或小型项目建设中造成严重质量缺陷 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造成5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 造成7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4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9个月 造成9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4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4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责令停业整顿1年 造成质量事故达到重大安全事故标准或中型项目建设中造成严重质量缺陷 降低资质等级 造成质量事故达到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标准或大型项目建设中造成严重质量缺陷 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项目级别分类标准详见附表4 事故等级认定详见附表2 项目质量缺陷等级划分标准详见附件1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标准 1.9 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型项目上,施工单位未按照三条以上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或大型项目上,施工单位未按照两条以上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 责令停业整顿 中型项目上,施工单位未按照十条以上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或大型项目上,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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