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12-02
再次强烈要求市公安局直接对我所控告的光明莲塘等非法采砂、恐吓集团和泄露举报信息的工作人员罪行进行侦查的申请报告 我叫:刘凌龙,男,农民,34岁,汝城县人(原系本县光明乡人),09司考通过生,现住桂阳县城关镇二市场.

本人认为桂阳县公安局在桂阳县政府的领导下,对我所控告的案件,没有尽职侦查,

1、因为本案被控告人欧阳和打铁老三等人财大气粗,黑白通吃视别人生命如草芥,随意砍杀.我县公安局特别是管辖我区的派出所个个均认识他们,并时常一起吃喝,难免徇情用事,办案不公.

2、此案在市公安局10月28号的信访回复和市公安局的信访电话催促下,我县公安局才不得不指令与被控告人有密切关系莲塘派出所受理.

3、此案属容易取证的非法开采、非法获取举报信息报复举报人的简单刑事案件我县公安局正式受理申请人书面控告已有月余并且已经对被控人和相关证人作了书面调查了,但至今未对被控人等采取任何刑事强制措施.

4、桂阳县检察院以县公安局已介入为由将申请人控告泄露号码人的涉嫌受贿罪、泄露国家秘密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控告状转交县公安局侦查,而泄露申请人举报信息的控告人官职远在一名派出所长之上,为保自己相安无事会不择任何手段干扰侦查人员依法侦查工作等.

5、10月25号下午7点左右,被控告人等人开车在桂阳逼我现身未逞后,假冒莲塘派出所警察的歹徒见我在26号8点25分没有接莲塘派出所要我去报案的电话后,26号8点26分,就用手机又拨打我13467816973,幸好我当时在去市公安局的坐车路上没有接到,否则在路上会遭其伏击.29号上午因被控人率领众人要到光明找我父母麻烦,我便再次信访办请求公安局保护时将手机未接的通话记录在给我县信访办朱警官看过后,并咨询莲塘莲塘派出所是否有姓王的警官,和使用13487589638的号码的警察,朱警官说没有.

6、2009年12月4号上午9点钟我拨打雷市长亲自接听12345电话后,桂阳县政府要我立即赶往办桂阳县政府公开电话办公室,我去后桂阳县政府公开电话办公室工作人员立即拨打莲塘派出所领导电话,莲塘派出所领导立即回复政府办说只是打了申请人两次电话没有说要钱的事,并讲申请人父母也没有说非法采砂团伙威胁申请人父母的事情,被控告人没有犯罪事实,无法继续调查下去.同时县政府办那个40多岁的女生要我提供像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样充足的证据.

7、桂阳县政府办在回复申请人通过市长邮箱的有关举报非法采砂的所有有关信件时只说已处理,而没有将是怎样处理的情况告诉申请人.

8、被控告人等数人仰仗泄露申请人举报信息的工作人员官威在用电话敲诈申请人老婆巨额未遂后,为掩饰其敲诈行为进行串供后,不顾县公安局110接二连三的警告,多次结伙到申请人父母住处威胁我父母及召集地方流氓开车桂阳县城以农村父母生命健康为由,用电话逼我现身并不许报警,企图实现他们的抢劫绑架申请人的行为,致使申请现在也不敢回光明老家观看正在建设的由本人和其他人投资建设的光明市场工程和乡村父母.被控告人已经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串供、结伙流窜作案的拘留条件,和第60条规定的逮捕条件,我县公安局应立即对被控告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而不采取,显属违法. 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控告的非法采砂团伙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敲诈勒索罪及泄露我号码的人的非法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等,而这些罪名的有关报复申请人的情节只是作为量刑情节而不是作为前述各个犯罪构成要素,我县公安局莲塘派出所确以被控告人以只打了两个电话没有打到人为由否认一切,有隐瞒事实包庇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我的举报信息是从桂阳县政府办拿出去的,桂阳县政府为了让某些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不受法律制裁好像在干扰侦查人员依法办案.桂阳县公安局特别是莲塘派出所在县政府的领导不好直接对泄露号码的领导立案侦查,我县公安局领导将此案交由莲塘派出所办理实为不当,此案应由市公安局侦查或者我县公安局刑警队,而不应由我县莲塘派出所立案侦查,为提高司法效率及保护申请人权益不再受侵害,从而稳定社会秩序请你局直接侦查,并依法将我所控告的对象缉捕归案,已保申请人家属等人安全度过09年余下的数十天. 此致 郴州市公安局 申请人:刘凌龙 2009年12月1号 ?证据在:http://www.51.com/网名为Guangmingdeshazi 密码为751010犯罪嫌疑人闻风而逃请暂时保密 整个事件真相如下 14号上午10点32分左右,县政府办女领导用电话4456789打我手机,就光明沙场举报一事问我,有关现在光明沙场有没有采砂事情.10点36我又打电话告诉那个接电话的女值班人人员,声明10月1日前他们在采砂,今天下雨,他们有没有采砂我就不知道.过了几分钟,就有两个手机号码分别打来,最后一个是15197567634,最后这个号码15号又打过几次.今天上午我县执法机关到光明乡毁坏非法沙场.晚上,被举报人彭德礼19点48分通过我乡村爸妈电话4740270打我手机说: 这个号码昨天打过县政府电话,我老婆接到电话后,就说手机被别人借了.挂机后,彭德礼对我父母说: 我用手机这几天打过控告人手机18907351703没有接,用你们电话打就接,我个人倒没有关系,问题是他们的伙计不会这样就算了. 晚上8点27分55秒,被控告人彭昭和在前面5个控告人指使下通过15197567634这个手机号码,直接拨打控告人手机18907351703,对控告人老婆说: 腊梅昨天我打你电话很多次你为什么不接 .控告人老婆欧阳腊梅说: 彭昭和这个手机今天我刚拿来,前两天被人借去了,所以无法接你的电话. 被控告人彭昭和说: 这个手机直接来自执行摧毁非法沙场任务的工作人员,并且昨天还向桂阳县政府办举报被控告人非法采砂的电话,现在,你要给我找到借你手机的人,否则,你一家要赔我8万元损失. 控告人老婆欧阳腊梅说: 有这种事啊,我去帮你找,找到更好,找不到,我没有办法. 这时被控告人彭昭和大声说 找得找不到,你都要赔8万,否则要你一家好看(即挂彩出血). 之后,被控告人彭昭和就将手机递给被控告人打铁老三.被控告人彭四和假冒被控告人打铁老三要控告人家赔沙场老板10万, 控告人老婆不同意,被控告人打铁老三便以走着瞧,给控告人老婆好看,毁控告人一家等言语威胁控告人老婆.控告人老婆听后,坍在地上大声哭嚎.控告人见此情形,立即拨打110报警. 知道我这个手机号码昨天10点30多天打过电话的人,并将其将其信息立即透露给被举报者彭德礼的,传达信息速度如此之快的人应该不出几个,同时我用这个手机号码和我举报采砂一事只有市、县政府电话办公室和县水利局知道外,其他单位应该不知道,包括我家属任何人在内,如果有关机关立即对此立案.其中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对本人批评其单位执法没有效率之事,有不满的态度,嫌疑最大;

根据被举报者查询举报者行动来看,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嫌疑也最大,县水利局最先用电话号码4433622拨我手机18907351703(时间是今年8月5号16点18分),并说这点小事他要去光明乡政府处理就可以了,8月10号9点25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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